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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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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因应我国产业结构的改变以及知识经济的发展,行政院经建会93年3月提报的「服务业发展纲领与行动方案」(总论及12项服务业)已获行政院院会通过,并奉 游院长指示举办「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以促进各界对服务业发展的重视,凝聚推动各项服务业策略的共识。「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组织架构系以 游院长为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则由叶副院长担任。各业别共同召集人亦由各业别主管机关部长、政务委员及业界相关人士组成。大会执行长及副执行长则分由行政院经建会胡主任委员胜正及谢副主任委员发达担任。
服务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流,民国92年,我国服务业产值占整体GDP的比重高达68%,服务业就业人口占整体就业人口的比重亦提高至58%,积极发展服务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主轴。为此,自去(92)年6月以来,经建会即邀集产官学研界代表召开12场次服务业发展研讨会,以及后续20余场次部会协商会议,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研拟完成「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业的发展,行政院院会通过的「服务业发展纲领与行动方案」,规划金融服务业等12项为发展方向,将可大力协助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创造附加价值,解决失业问题及提升国际竞争力。
「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分为二阶段,即预备会议及大会。
1. 第一阶段:召开预备会议:
由 每一业别主办机关负责办理。由机关首长邀请学界、业界之重量级人士,并视情形邀请业务督导之政务委员共同担任该业别预备会议召集人,邀集产、学、研、外侨团体及民意代表等代表齐聚一堂,制定各业别服务业政策。预备会议定位为各部会研订旗舰计画或主轴措施,作为推动该业别的最佳典范(best practice),以带动该项服务业的发展。预备会议已由各主协办机关积极办理中,并陆续于8月上旬举行完毕,预备会议结果将供大会当天讨论。
2. 第二阶段:召开大会
大会由经建会主办,于93年9月20日在台北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大会定位为以「见树又见林」的型态,呈现我国完备的服务业政策。经建会将根据各分业预备会议的结果,检讨服务业发展总纲。此外,经建会亦分别于台北、台中、高雄、花莲等各地举办服务业发展总纲座谈会,俾将该检讨后之总纲于9月20日大会中提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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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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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因应我国产业结构的改变以及知识经济的发展,行政院于本(93)年3月31日举行的第2884次院会通过经济建设委员会会同各部会所研提的「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并决议举办「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以促进各界对服务业发展的重视,凝聚各项服务业发展方案的共识。
「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已于93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假台北国际会议中心召开,陈总统应邀莅会致词。大会召集人行政院 游院长、相关部会首长及产学研界代表等共计约八百人出席开幕典礼。开幕典礼首先由经建会胡主任委员胜正以大会执行长之身分说明本次大会筹办经过,嗣恭请 总统致词。陈总统特别指出,服务业是下一阶段台湾经济成长的新动能,应致力建设台湾成为服务业产业发展平台。未来政府将秉持「开放、竞争」的思维模式,全力建构「国际接轨的法规制度」、「全球布局的运筹能量」、「创新优质的人力资源」作为架构、支撑我国服务业发展平台的三大支柱。
大会开幕典礼后,随即分上、下午举行金融、流通运输、通讯媒体、医疗保健照顾、人才培训人力派遣物业管理、观光运动休闲、文化创意、设计、信息、研发、环保、工程顾问等12项服务业研讨会。并同时举办由经建会胡主任委员胜正主持的服务业发展论坛,邀请台湾智库陈董事长博志、宇智顾问公司徐董事长小波分别以「我国服务业发展走向之探讨」及「服务业国际化之探讨」为题进行演讲。前者邀请全国商业总会王理事长令麟及台湾银行吕董事长桔诚担任与谈人;后者则邀请台湾经济研究院吴院长荣义、义美食品公司高副董事长志尚、丽婴房林董事长泰生及远雄集团赵董事长藤雄担任与谈人。
「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于该(20)日下午5时在行政院 游院长主持综合讨论及闭幕典礼后圆满结束。本次会议计对整体服务业的发展提出8项发展策略,就12项新兴服务业拟订13项旗舰计画及11项主轴措施,其成果至为丰硕。我国「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以提高产业附加价值,创造就业机会为二大主轴,并期以服务业发展再创台湾奇迹。目前我国服务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毛额(GDP)的比率为67.8%,未来服务业发展以每年成长6.1%为目标,于2008年达71.4%,服务业就业人口则从58%,提高至60%。以服务业支持农业及工业的发展,持续各产业的成长动能,使整体经济成长率达5%以上,服务业将成为台湾经济成长的新动能。「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的召开实为发展我国服务业的开始,未来有赖各部会及各级政府的落实执行,以及产学研界的大力支持,以逐步达成既定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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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意涵(SMI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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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以Brighten Taiwan’s Smile说明未来我国推动服务业发展的五大意涵(SMILE),为台湾在全球产业链中寻找新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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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发展服务业再创台湾奇迹 Market:以市场观念注入服务业 Inno-value:以创新提升服务业价值 Life:以服务业增进生活质量 Employment:以服务业创造就业机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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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过「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草案,规划12项服务业为重点发展项目(2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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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服务业产业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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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业 |
主办机关 |
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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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 经建会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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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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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主计处90年1月第七次修订之「中华民国行业标准分类」,「金融及保险」为十六大类行业之一。所谓「金融及保险」系指「凡从事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之经营,证券及期货买卖业务、保险业务、保险辅助业务之行业均属之」。产业范围包括银行业、信用合作社业、农(渔)业信用部、信托业、邮政储金汇兑业、其它金融及辅助业、证券业、期货业以及人身保险业、财产保险业、社会保险业、再保险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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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及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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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业占GDP比重,亦呈小幅稳定成长局面,91年为11.2%。民国八O年代,金融服务业对经济成长的贡献度平均为0.62%,91年达0.79%,为亚洲金融风暴以来最高。 91年金融服务业产值计达1.9兆元 ,平均就业人数计378千人 ,与88年的358千人、89年的367千人及90年的371千人相近,变化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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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策略及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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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调整金融相关法令规章制度 1.1.1研议订定「金融服务业法」之可行性 1.1.2检讨开放融资公司设立之可行性 1.2.加强金融服务业人才培育 1.2.1加速推动金融人才培养计画 1.2.2放宽引进国外金融人才的限制 1.3.强化金融监理 1.3.1配合新巴塞尔资本协定,修订「银行资本适足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令 1.3.2强化对资本不足之金融机构的纠正措施等相关法制 1.3.3加强金融业信息揭露,强化金融业公司治理 1.4.活化资产管理公司(AMC)功能,有效处理不良债权 1.4.1修订AMC相关法令 1.5.解决金融产业过度竞争问题 1.5.1鼓励金融机构合并,提高经营效率 1.5.2强化金融市场退场机制 1.6.健全国内保险市场 1.6.1适时检讨风险资本额制度 1.6.2修订保险法规,放宽准备金规范 1.6.3建立问题保险公司之分级处理机制 1.6.4研究安定基金可能不足之解决机制 1.6.5扩大再保承保能量强化再保市场监理 1.6.6建立专责之费率厘算机构 1.6.7解决保险业务员适用劳基法相关问题 1.7.健全农业金融体系 1.7.1尽速完备「农业金融法」相关法令 1.7.2完备农业金融体系之监理制度 1.7.3加速筹设「全国农业金库」 1.8.规划发展我国成为区域性筹资中心 1.8.1放宽上市公司资金运用限制,鼓励海外台商及海外华人企业回台上市 1.9.规划发展我国资产管理业务 1.9.1开放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信托业,购买金控公司旗下其它子公司发行之有价证券或财产 1.9.2扩大投信及投顾事业业务范围,增加投资信托基金商品种类 1.9.3发展保险业成为亚洲区域保险集团 1.10.鼓励创新、发展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1.10.1简化金融服务业之相关证照及核准程序 1.10.2研拟金融业务及商品采「负面表列」之可行性 1.10.3修改证券承销制度,使与国际接轨 1.10.4扩大证券商业务及产品范围 1.10.5将保险业纳入承做退休金业务之金融机构 1.10.6放宽创投事业(VC)的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 1.11.强化债券市场发展 1.11.1积极推动建立外国发行人来台募集债券以外币挂牌交易 1.11.2强化债券等殖成交系统功能 1.11.3建立公司债与金融债券交易平台 1.11.4建立债券借券制度 1.11.5研拟编制台湾十年期公债利率指标、台湾公债指数及推动台湾公债纳入花旗银行全球公债指数(WGBI)样 本 1.11.6开放债券衍生性商品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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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论 |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本(二十)日表示,经由产、官、研等金融专业人士共同参与金融服务业研讨,与会人员获得共识,咸认应积极建构与国际接轨且充分支持产业发展之金融环境与法制,全面提高我国金融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今后该会将积极转化成以「兴利」为主,进而善用金融资源,协助国内企业发展,除将集成组织、法规,及建立一有利于金融业发展之平台,并期在主要金融领域内,能有一至三家区域性金融集团出现,以实现我国区域金融服务中心之目标,达成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地位。
金管会表示,为有效推动台湾成为区域金融服务中心之目标,将秉持「业务从宽、财务从严」以及强化法规与国际接轨之精神,朝「健全总体金融环境」、「推动区域筹资中心」、「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多样化金融服务」以及「强化金融市场体质」等五大策略为主轴。在今年六月中旬到八月间,已举办多次筹备会及委员会,分别邀集产、官、研各界代表出席会议,进行研提各项相关议题及具体措施。本次藉由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召开,再度将各专家学者邀集参与金融服务业研讨会,并确认了金融服务中心的主要推动工作,包括50项具体措施、143项应增修法令或配合事项。其主要内容为:
一、健全总体金融环境策略:包括集成相关金融服务法令规章及制度,预计两年内草拟「金融服务业法」、金融商品审查采负面表列、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租税环境,及加速金融法规松绑等议题。另金融专业人才培训、延揽亦纳入策略中研析。
二、推动区域筹资中心策略:包括建立国际企业来台与国内企业在台发行外币计价之债券、扩大两岸金融业务往来、强化银行国际业务分行扮演区域筹资中心的功能;而吸引国际金融保险集团来台经营金融相关业务等,也是讨论重点。
三、推动资产管理业务策略:包括利用市场丰沛资金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有效运用保险及退休资金协助发展经济等,并研议开放境外基金在台募集与销售等。
四、发展多样化金融服务策略:包括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进行结算机构的整并及结算的款项集中透过中央银行清算,并放宽证券公司与票券公司从事衍生性金融商品规定等。
五、强化金融市场体质策略:包括积极强化金融机构资本适足率管理、加强信息揭露质量与效率、加速推动金融机构整并,完成金融重建基金条例及存款保险条例修正,并强化预防保险业清偿危机之预警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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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流通运输服务业 |
主办机关 |
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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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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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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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对于流通输服务业范围的界定尚无一致的标准,有以业态界定者,也有依生产流程或以行业别进行界定者。 大抵上,流通运输服务业之定义,可区分为狭义及广义两种,分别为: 1.狭义的流通运输服务业:指生产者制造完成商品后,将最终产品及服务移转至最终消费者过程之经济连结活动。 2.广义的流通运输服务业:指生产者完成商品及服务所涉及之移转、连结活动,以及将商品完成后移转至最终使用者(包括生产者和消费者)之经济活动皆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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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及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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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值 流通运输服务业产值倘由批发、零售与物流业之营业收入来计算,1999年即达到8.2兆元,2002年增加至9兆元,预估2003年将可达到9.3兆之规模(如图一),其中又以批发业所占之比重最大,物流业之市场成长率最高。 根据行政院主计处民国90年对国内工商及服务业进行普查,台湾在服务业部门之生产总额约为7.36兆元,本案所讨论之流通运输服务业范围,其生产总额约2.67兆元,占整体服务业生产总额之36.27%,其次为金融及保险业,可见流通运输服务业对全国服务业产值影响很大。 2.就业人数 若根据行政院主计处于2003年公布的工商服务业普查初步报告中指出, 2001年国内批发及零售业的人数达184万人,相较1996年的168万人,增加9.43%,属于国内服务业中增加人数最多的行业。另依据交通部统计处资料估算,国内物流业之就业人数在2001年约为20万人,预计受到全球景气逐渐复苏之影响,2003年物流业就业人数将由2002年的19.1万人,增加至2003年19.3万人(如图二)。 若以2001年政府相关资料估算,则流通运输服务业就业人员数量约达204万人,约占服务业总就业人口数量之59.7%,其次为金融及保险业之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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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策略及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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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降低市场管制 2.1.1货运航权自由化 2.1.2建立货运业者合理经营之监管制度 2.1.3费率自由化 2.1.4船舶运送业运价表透明化及降低管制 2.1.5推动自由贸易港区计画 2.1.6签署国际相关协定 2.2.调整现行管理机制 2.2.1放宽物流运筹业者申请特许证照之弹性 2.2.2健全国际物流管理及推动机制 2.3.建置海陆空运输设施 2.3.1强化海、陆、空运输基础建设 2.3.2推动设置公共(联合)货运转运中心 2.4.设置物流专区、增加货物装卸作业区 2.4.1设置物流专区 2.4.2增加都会区之货物装卸作业区 2.5.推动通关贸易便捷化 2.5.1推动通关签审作业之集成 2.6.提升通关作业效率 2.6.1研议报关行跨关区报关 2.6.2简化出口货物通关程序 2.6.3加强转口货柜运行效率 2.6.4提升货柜检测效率 2.7.建构信息集成系统 2.7.1商用运输系统(CVO)智能化环境之建置 2.7.2发展推动企业与运输业者间智能化环境 2.7.3辅助业者信息作业能力 2.7.4推动物流业RFID相关应用 2.7.5推动货柜运输安全机制,与国际接轨 2.8.建立共同标准与标示格式 2.8.1建立符合国际规范之通关资料标准 2.8.2集成航空货运业信息流与物流 2.8.3统一地址书写格式 2.8.4发展物流效率评估指标 2.9.研议租税减免奖励措施 2.9.1研订国际海运业之奖励措施 2.9.2对投资流通运输服务业者提供租税奖励 2.9.3鼓励物流业者建置货况追踪系统 2.10.规划产业相关辅导措施 2.10.1积极辅导连锁加盟服务事业转型 2.10.2参与国际供应链集成之关贸协同反恐机制 2.10.3培训专业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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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论 |
「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于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假台北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会中针对流通运输服务业未来发展策略达成多项共识,将作为政府及业界之重要发展方向,本次「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系由经建会召集,流通运输服务业预备会议于八月三日已由经济部何部长及交通部林部长共同主持,本次大会再邀集产官学研各界代表针对预备会议相关建议事项予以修正之「流通运输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进行讨论,会中各界反应热烈。 本次正式研讨会与会业者及学者皆认为政府对流通运输服务业之辅导应朝向国际化、集成化、专业化发展,以符合全球经济发展的服务体系,提高我国流通服务业之质量与效率,进而提升国际竞争力,本次会议分别提出一项旗舰计画及二主轴措施,其预期效益如下: 一、「推动物流联盟计画」以物流业为发展主轴,协同集成供应链与需求链,提供创新加值应用服务之策略,将有助于发展物流运筹服务产业建立运输效能化之链接;预计至九十七年完成六个示范案例,带动民间相对投资金额7.2亿元,联盟业者营收成长42亿元,扩增物流产业市场规模达8,184亿元。
二、台湾现阶段正面临经济转型阶段,我国确实有设立商业发展研究院之需求,以辅助建立商业制度,厚实商业基础;预期在短期内每年可完成商业人才培训2千人次,预计训练能量提升后每年可训练3千至4千人次,并提供检定与专业证照核发,预估每年可达2500人次、完成国家流通知识服务资料库之加值应用,预估每年有40万人次使用、预估可研究开发创新型商业模式,并培育15种新兴品牌。
三、集合软硬件设施基础建设、相关法规检讨修订、强化资源协调集成及改善货物通关流程等相关措施之「建构无缝国际复合运输通路」,预期可强化复合运输集成,提高货物附加价值,降低货物运输成本;本措施推动后,预期可提供就业机会9050人(桃园航空货运园区7000人;中部国际机场100人;自由贸易港区1950人);年增产值282亿(桃园航空货运园区250亿;自由贸易港区32亿);年增货运处理量:100万吨(桃园航空货运园区)、62万TEU及60万吨(自由贸易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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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媒体服务业 |
主办机关 |
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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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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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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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媒体服务业之定义为:「利用各种网络,传送或接收文字、影像、声音、数据及其它讯号所提供之服务」。产业范畴包括市内网络、长途网络、国际网络、行动电话、互联网接取、有线电视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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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及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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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91年通讯媒体服务业营收为3542亿元,员工人数约46000人。其中,市内网络营收为677亿元,占19.1%;长途网络营收为160亿元,占4.5%,国际网络营收为247亿元,占7.0%;行动电话营收为1795亿元,占50.7%;互联网接取营收为392亿元,占11.0%;有线电视系统营收271亿元, 占7.7%(如图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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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策略及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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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速宽频网络建设,排除网络建设障碍 3.1.1政府投资兴建共同管道,供业者(公民营固网、有线电视系统业者等)租用。 3.1.2协助业者解决有关网络建设涉及国营事业管道、政府机关所属公有建筑物、国有林地、国家公园及其它国有地之用地问题。 3.1.3于电信法规中订定新建大楼或建物舖设管线之标准,以免业者为升级网络须拆除旧管线,造成浪费。 3.2.持续检讨市场开放相关措施,创造服务契机 3.2.1持续检讨通讯媒体服务市场之开放措施,包括外资比例、营运限制、新种服务/证照之核发。 3.2.2检讨现行以技术为规范基准之证照制度,是否应改为以功能为规范基础之证照制度。 3.2.3因应新科技之发展,建立公平之频谱分配机制,以有效运用频谱资源。 3.3.加强市场规范,建立公平竞争环境 3.3.1检讨电信市场主导者执行会计分离制度之情形,以及其在电信资费订定、细分化网络元件成本计算、普及服务分摊费用等订价及成本核算之合理性。 3.3.2建立有效协调机制,解决电信业者间有关网络互连、设施共享、电路出租等争议。 3.3.3对于通讯传播业者之间或业者与消费者间之争议,建立有效之争议调处机制,以维持市场秩序。 3.3.4厘清广电三法(草案)中传播媒体市场占有率、总涵盖率之定义及计算方式。 3.3.5检讨有线电视经营区有无重新划分之必要。 3.3.6由主管机关协调将有线电视收视费率审议权收回中央,以免费率之审议,沦为地方政治角力的筹码,阻碍产业正常发展。 3.3.7对于有线电视费率之审议,应充分考量保障消费者基本收视权益、市场竞争状况、费率之合理性等因素。 3.4.集成通讯媒体管理机制,加速新兴服务发展 3.4.1加速成立独立、专业之通讯传播监理机关。 3.4.2政府对于新技术与服务之发展应予鼓励。对于通讯传播相关法规之解释与适用,应不妨碍通讯传播新技术与服务之提供。 3.5.辅导相关产业发展 3.5.1发展数码内容产业。 3.5.2因应科技集成潮流,掌握电信科技与电信产业发展动向,营造有利电信产业发展环境。 3.5.3辅导广播电视业界,建立数码收视环境。 3.5.4进行有线电视产业垂直及水平之调查分析与研究工作,以提供有线电视业者全方位之市场信息,并作为辅导产业发展与研提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政策之参考。 3.5.5广电业者购置自行使用之自动化、温室气体排放减量或提升企业数码信息效能之设备或技术,符合「影视事业购置设备或技术适用投资抵减办法」规定者,可向新闻局申请抵减当年度应纳赢利事业所得税额。 3.5.6广电业者自国外进口影视媒体专用器材设备或车辆,符合规定者,可向新闻局申请「影视媒体专用器材设备货车辆进口免缴关税证明」。 3.5.7补助经新闻局核准经营之无线广播事业、广播节目制作业、广播财团法人及广播相关公、协会办理人才培训课程。 3.5.8补助无线电视台办理「优良数码电视节目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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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论 |
经建会于今(二十)日在台北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共计举行十二场分业研讨会。其中,「通讯媒体服务分业研讨会」针对交通部研拟的「先进宽频e化服务网络计画」,以及行政院经建会拟具的「通讯媒体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加以讨论。与会者认为藉由「通讯媒体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及「先进宽频e化服务网络计画」的推动,将有助于健全通讯媒体服务业的发展环境,预估将使我国通讯媒体服务业总产值由2004年约6,000亿元,增加至2008年约9,000亿元规模。未来光纤上门(FTTH)宽频建设,也将从2004年15万户大幅增加至2008年约280万户,成长18倍之多,为我国未来的数码内容发展奠下基石。
「通讯媒体服务分业研讨会」由交通部林部长陵三、行政院林政务委员逢庆、新闻局林局长佳龙及台湾电信产业发展协会贺陈理事旦等四位担任共同召集人,邀集四十多位产、官、学、研及立法委员等各界代表参与盛会。会前交通部已预先于七月二十九日召开预备会议,经广纳各界意见后提出通讯媒体服务业旗舰计画–「先进宽频e化服务网络」(简称「宽频e化网」)计画,于本次研讨会交付讨论。
「宽频e化网」计画系经交通部电信总局邀请产、官、学、研各界重要人士及代表,经召开二次筹备小组会议及一次预备会讨论。根据国内通讯媒体服务业的特征及宽频服务现况进行分析,并配合政府之「e台湾计画」、「M-台湾计画」及宽频服务超越韩国等重点计画,从「推动法制再造」、「加强网络建设」、「鼓励数码内容网络服务之开发」、「促进应用服务创新」及「加强应用服务推广」等五个面向思考,规划推动「建置开放性集成测试平台计画」、「数码内容网络服务产业投资发展环境改善计画」、「数码内容网络服务开发及服务试用计画」、「行动数据服务集成平台示范计画」及「家庭网络示范计画」等5项分项旗舰计画及14项具体措施(详附表),以建置先进宽频e化服务网络,并有效引导数码内容网络服务的创新与应用,提升我国宽频应用服务发展水平,推动通讯媒体服务业成为第三兆元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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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及照顾服务业 |
主办机关 |
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 |
| 卫生署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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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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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主计处发布之行业标准分类,目前尚未有「医疗保健及照顾服务业」此一分类,查属性较为接近者为第M大类之「医疗保健及社会福利服务业」,指凡从事医疗保健及社会福利服务之行业均属之。其中「社会福利服务业」,指凡从事提供儿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碍者、妇女等社会福利服务之行业均属之,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种类繁多,服务内容具连续性,难以分割,实务上多以身分别区分包括儿童福利服务、青少年福利服务、老人福利服务、妇女与家庭福利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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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及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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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院主计处所作「90年工商及服务业普查统计结果分析报告」指出,2001年「医疗保健服务业」产值约为4,397亿元;而「照顾服务业」为社会福利服务之一环,近年来随著人口老化议题盛行所发展出的新兴名词,指偏向生活面的非技术性照顾服务,有别于偏向技术性的护理服务的「照护」一词,并于行政院核定的「照顾服务福利及产业发展方案」中正式被引用,该产业目前并无具体之产值估计,依据本院行政院经建会初步推估2001年约为519亿元(台闽地区需重度以上需全时照护人数148,800人*个人服务业平均薪资29,069元*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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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策略及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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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加强预防保 与健康促进。 4.1.1普及慢性病防治卫生教育,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 4.1.2建立慢性病预防保健及照护体系,加强慢性病个案早期发现、转介就医及追踪管理。 4.1.3加强社区视力保健服务网络,早期发现个案、转介就医及追踪管理。 4.1.4建立慢性病预防保健及照护体系。 4.1.5编修慢性病预防及诊疗指引。 4.1.6研究发展与基本资料建立。 4.2.关怀社区服务,营造社区健康生活化。 4.2.1建立自发社区为健康照护基本单位的组织与能力。 4.2.2设立示范计画建立机制。 4.2.3设计全国性质的信息汇整。 4.3.提升医疗质量,保障病人安全。 4.3.1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再造。 4.3.2建构以病人为中心之就医环境。 4.3.3强化医疗院所提供外展服务,关怀社区服务。 4.4.发展医疗信息化。 4.4.1推展电子化病历,提升服务效能。 4.4.2筹组医事机构推动电子病历辅导单位。 4.5.落实急性医疗与后续医疗之衔接机制。 4.5.1加强办理医院出院准备服务。 4.5.2加强长期照护管理示范中心功能。 4.6.平衡「福利」及「产业」发展,促使两者相辅相成。 4.6.1办理业务沟通座谈会,加强地方政府业务承办人员对相关政策之有效掌握。 4.6.2办理方案进度说明会,加强学者对于照顾服务产业发展之信心。 4.6.3利用行政院新闻局相关广电频道及各公益频道,广为宣导照顾服务产业观念与相关信息。 4.6.4藉由经营知能训练,提高非赢利组织之经营能力。 4.7.排除民间参与障碍,鼓励民间参与经营。 4.7.1检讨修正相关法规,促进照顾服务产业发展。 4.7.2协助有意参与照顾服务产业经营者立案登记及相关问题。 4.8.提高照顾服务员保障,减少照顾人力流失。 4.8.1检讨照顾服务员劳动保障问题。 4.8.2辅导业者对于雇用之照顾服务员提供保障。 4.9.降低对外籍监护工进用依赖,引进调整外籍监护工审核机制。 4.9.1定期检讨与调整外籍看护工之引进政策。 4.9.2建立外籍看护工审核机制与国内照顾服务产业接轨机制。 4.9.3加强查核外籍看护工违法使用情形。 4.10.充实社区照顾资源,提高民众使用居家照顾诱因。 4.10.1辅导社区建立辅具流通交换机制。 4.10.2推广无障碍空间观念与技术开发。 4.10.3鼓励现有机构多元化经营社区照顾。 4.10.4健全社区式照顾服务之外围设施,提高服务使用效率。 4.10.5建立照顾服务资源通报系统。 4.10.6检讨并调整居家补助标准。 4.11.规划建立全国性长期照护制度,集成现行各项相关计画。 4.11.1参考各先进国家办理长期照护制度之财源筹措方式,规划以提供基础照顾为主之长期照护制度。 4.11.2鼓励保险业者开发商业性长期照护保险商品,以提供民众更多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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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论 |
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召开-医疗保健及照顾服务业,以建立国家健康信息网,推动社区长期照护为旗舰计画出发
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于今9月20日在台北世贸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其选定金融服务业等共十二项的重点服务业,包含(1.金融服务业2.流通运输服务业3.通讯媒体服务业4.医疗保健及照顾服务业5.人才培训、人力派遣及物业管理服务业6.观光及运动休闲服务业7.文化创意服务业8.计服务业9.信息服务业10.研发服务业11.环保服务业12.工程顾问服务业)于会中分场次研讨与讨论。
行政院卫生署所研讨之医疗保健及照顾服务业,邀集产、官、学界代表,针对共同选出之「国家健康信息网络」及「社区化长期照护」二项旗舰计画的可行性进行充分之讨论。
卫生署陈建仁署长表示,医疗保健服务业的发展,应以建立国民健康照护信息网服务为首要,含括技术面、管理面、法令面、健保财务面之规划。而中央健康保险局李丞华副总经理在全民健保信息发展报告中提到,医疗院所未来五年信息发展以病历全面电子化、全院无纸化及跨院流通化为目标,预估可量化商机约383亿元。
至于照顾服务业,台湾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吴淑琼教授在社区长期照护专题报告中,强调社区长期照护的重要性,并以辅导社区建立辅具流通交换机制、规划远距照护服务、居家或社区式新型照护模式、急性后期照护模式、推广无障碍空间观念与技术开发,以建立国际合作交流机制为其重点。中华电信及亚太健康远距科技公司对远距照护预估每年居家照护产业将有216亿台币市场,而这项服务是透过ADSL网络系统提供一般民众家中使用,非常方便。这也是透过科技化产品让失能者在家中或是长期照护机构得到照护的模式,可提升长期照护之质量。
陈建仁署长指示,为发展医疗健康照护信息网及社区长期照护服务两项旗舰计画,有四项指示进行: 一、运用政府机制,鼓励民参与。 二、积极修法因应,及产业赢利属性之法规松绑。 三、规划各区域领域集成,加速促进民间参与共同合作。 四、创新服务科技价值,人力开发为首要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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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育训练业 人力资源派遣业 物业管理服务业 |
主办机关 |
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 |
教育部 劳委会 内政部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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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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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培训服务业 各国对人才培训产业范围的界定及所强调的发展重点各有不同,举凡提供所有的教育、职业训练及其相关课程的软件、硬件产品及服务等都涵括在内。就我国而言,人才培训产业的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拟择取高等教育、回流教育及职业训练作为人才培训产业的范围,相关训练机构分述如次: (1)职业训练机构:包括纯粹公共职训机构(包括公营、民营)、企业附设(登记有案)、政府机构、各级学校之附设职训、部分短期补习班 及学校推广班(部)推广教育的学分班等皆属之。 (2)教育机构:包括提供高等教育、回流教育的在职专班、推广教育学分班、终身教育的社区大学等 。 (二)人力派遣服务业 由于人力派遣业为新兴产业,其产业范畴尚未有明确定义,根据「中华民国行业标准分类」,人力派遣业属「其它服务业」项下之「人力供应业」,「人力供应业」包括职业介绍、人力中介及人员派遣。依据行政院主计处90年办理之工商普查初步资料显示,我国共有790家企业单位从事人力供应业。但由于人力派遣主要是一种工作型态,并不局限于从事人力供应业之事业单位才经营此项业务,其它如保全业、清洁业、企管顾问业、会计业、律师业、计算机软件业等,虽然在行业分类中,不属于人力供应业,但仍从事部分人力派遣业务。因此人力供应业之产业范筹恐无法含盖所有提供人力派遣工作者服务之相关产业。 (三)物业管理服务业 物业管理服务业一其统一窗口所提供服务项目分为三级,各级物业管理服务之相关产业如下: (1)第一级物管理服务业及其相关产业链:包括公寓大厦管理维护业、清洁环保、保全、消防安全设备检修、公共安全安检、机水电(包括水电维修、发电机设备、电梯设备、门禁监控设备、停车设备、游泳池设备、避雷针设备及维修等)。 (2)第二级物业管理服务业及其相关产业链:提供生活服务包括物业代办及咨询行业、事务管理、物业生活服务(社区网络、居家照顾、保母、宅配物流)及生活产品(食衣住行育乐)导入。 (3)第三级物业管理服务业及其相关产业链:包括物业管理经营顾问、物业开发租赁、物业金融及物业投资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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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及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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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培训服务业 职业训练部分,推估89年事业单位职业训练支出总额为147亿元。另91年政府约有34亿元的职业训练支出。因此,以事业单位及政府合计的职业训练支出而言,台湾地区人才培训服务业中的职业训练部分,目前年产值约有181亿元 。 回流教育部分,以教育部高教司统计之「回流教育大学部及硕士在职专班招生人数」及「公私立大学校院推广教育修读人数」计,每学年有242,646人次修读,推估每年产值约达10亿元。 我国之人才培训服务业若以上述之职业训练部分及回流教育部分合计,则每年产值约达191亿元。 (二)人力派遣服务业 依据行政院主计处90年办理之工商普查初步资料显示,790家的人力供应业,共雇用员工14,326人,全年的营业收入为12,797百万元。惟依据我国民间人力供应业惯例多为「登录制」,受雇员工人数似不包括派遣至用人单位之人力,只包括该企业之营运工作人员。 (三)物业管理服务业 (1)由于目前政府并无建立整体性物业管理产业资料库:并无法详实了解仅能就相关资料推估。中华物业管理协会已前期规划完成第一级产业(基础服务)资料库建置计画案协同产、官、学界预定推动执行调查,将明确精算第一级产值及人口数,另第二级及第三级因行业界定资料庞大需政府支持办理。 (2)以物业管理业中产业细项之一环保物业管理服务业(清洁服务业)为例:民国八十九年统计台北市产值新台币251.55亿元;统计较88年成长6.94%;从业人口数五百家清洁服务公司约35万人;全国约五千家清洁服务公司从业人口约计60-65万人。以近年政府采精简委外政策,大量政府所属机构劳务清洁服务工作外包,初估近年清洁服务业产实际值达400-500亿,从业人口亦达80万人以上。 (3)依据台北主计处统计台北市公寓大厦七楼以上建筑物约计38000余栋(不含六楼以下),全国建筑物推估约计百万余栋而以公寓大厦社区建筑物为主之一级物业管理产业产值,初估超过千亿元以上从业人口超过一百万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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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策略及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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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培训服务业 5.1.提供环境诱因及构建人才培训发展的平台 5.1.1集成相关机关,整体研议放宽「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之「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适用范围」,提供租税及其它经济性诱因,以促进人才培训服务业发展。 5.1.2鼓励设置具有特色的「e-learning」专业学校或不限学校形式的企业数码学习网站,以排除学习障碍。 5.1.3在强化质量管制以后,透过授予学分及放宽网络学分认证比例,强化国民终身学习的诱因。 5.1.4提供参训贷款,以蓬勃人才培训市场并增进资源的使用效率。 5.1.5加强办理政府e化速度,提供政府业务相关法令、制度与措施之在线训练。 5.1.6研拟公务人员网络学习机制。 5.2.与国际知名校院或培训机构策略联盟,建立国际知名度 5.2.1协助国内大专校院或培训机构与国际知名校院或培训机构共同合作。 5.3.加速人才培训服务国际化,因应全球自由市场竞争 5.3.1优先选定e-learning为推动重点,克服时空限制,扩展我国具优势之课程,如华文、管理、中医药、EMBA专业课程、信息科技等至国际市场。 5.3.2扩大吸引外国学生来台留学。 5.4.人才培训相关法规松绑,减少不必要之管制 5.4.1推动发展专门技术类补习教育,依据教育内容与方式重新检讨补习班设立办法及定位,如补习班土地分区使用之法规限制等。 5.4.2配合组织改造,重新研议公立职业训练机构之组织定位。 (二)人力派遣服务业 5.5.建立适合人力派遣业发展之制度 5.5.1尽速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之立法,保障人力派遣工作者之退休金权益,减少劳工从事人力派遣工作之障碍。 5.5.2参考美国对于人力派遣公司及用人单位的「共同雇主责任」规定,明确人力派遣公司、人力派遣工作者及用人单位三方之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三方权益,健全人力派遣业务之发展。并为保障被派遣工作者之权益,对于从事人力派遣工作业务之企业,研拟建立申请评核制度,确保其服务质量。又参考欧美国家,研拟对于适用之工作种类,不予限制。 5.5.3为使我国相关人力派遣业务之健全发展,宜邀请国际级发展良好之人力派遣业至我国参加研讨会或训练,传授人力派遣业务发展之专业方式。 5.6.人力派遣相关法规松绑,减少不必要之管制 5.6.1研议放宽「劳动基准法」有关定期契约之种类、期间及续约之限制。 5.7.建立人力派遣业及工作相关资料 5.7.1建立人力派遣业及工作者之相关统计资料,以利未来研拟发展政策之参考。 (三)物业管理服务业 5.8.修订物业管理产业管理法规 5.8.1现行法规竞合检讨及物业管理法令研订。 5.8.2建立物业管理业产业分类标准。 5.9.积极辅导业者 5.9.1建立物业管理服务业厂商评选制度及辅导。 5.9.2辅导厂商之资料库建制。 5.9.3建制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业集成联系平台及意见交流之机制。 5.10.提升物业管理人才素质 5.10.1加强国内及国外专业人才培训。 5.10.2注重物业管理教育及人才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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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论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今日举办的「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中,负责人力派遣服务业的分业研讨,会议由劳委会副主任委员赖劲麟先生、文化大学教授陈继盛先生及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贺陈旦先生共同主持,主要针对人力派遣服务业发展的经营环境法制,劳工权益等问题及「旗舰计画--人力派遣业人才培训计画」进行研讨,与会之产官学研代表共六十余人。
为广纳各界对于劳动派遣之意见,劳委会特别于今年七月二十日与二十七日,举办两场次「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人力派遣服务业预备会议,会中参与的产官学各界,均能充分交换意见,表达看法,对于「旗舰计画--人力派遣业人才培训计画」暨派遣公司、要派公司、派遣员工三方之权利义务关系,应朝向健全法制加以规范,以保障劳工权益,已获有初步共识。
在今天的研讨会议中,主持人表示「明确派遣公司、派遣劳工、要派公司三方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派遣劳动调查,建立共通性核心职能课程,以确保派遣劳工权益。」在分业研讨中再次获得各界一致支持。该结论将纳入「人力派遣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中,经建会及劳委会并将依该项结论,办理后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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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及运动休闲服务业 |
主办机关 |
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 |
| 交通部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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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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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光服务业 「观光」系指一般人为了休憩、知性、娱乐、会议、展览或身心修养等目的,短时间离开其日常生活圈,做一定期间的享乐性或消费性活动。举凡提供观光旅客旅游、食宿服务与便利及提供举办各类型国际会议、展览相关之旅游服务皆为观光服务业。它包括旅行业、旅馆业(观光旅馆、一般旅馆)、民宿、观光游乐业及会议展览业等 。其中旅行业依经营业务再分为综合旅行业、甲种旅行业及乙种旅行业三种,旅馆业则因管理制度不同,区分为观光旅馆业及一般旅馆业,民宿结合休闲农业与社区营造,提供游客另类观光住宿选择及深度乡野生活体验,观光游乐业则在风景特定区或观光地区提供休闲游乐设施,会议展览业则包括会议业与展览业。 2.运动休闲服务业 运动休闲服务业包括运动用品批发零售业、体育表演业、运动比赛业、竞技及休闲体育场馆业、运动训练业、登山向导业、高尔夫球场业、运动传播媒体业、运动管理顾问业等细项 。其中运动用品包括运动服饰、体育用品及运动纪念收藏品;体育表演包括学校对各类运动赛会的体育表演及民俗技艺团体的体育表演活动;运动比赛分为职业运动比赛与企业赞助的运动比赛;竞技及休闲体育场馆大致可分为以推广全民运动为主旨,由政府、社区、学校等单位经营之非赢利设施,及以专业运动项目为主题,强调使用者付费概念的赢利设施;运动训练业系提供以竞技运动员培训及健身、休闲性质为目的之运动训练活动;登山向导业在台湾地区仅有一家专业登山向导服务公司,其余皆附设在基金会或登山社团、学校之下;高尔夫球场业则包括球具制造批发零售、高尔夫球场会员证、高尔夫球技术教学等;运动传播媒体业主要系办理各类运动大众传播媒体之传播服务;运动管理顾问业则提供一般经营管理而非运动指导的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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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及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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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光服务业 依据估算,观光服务业91年观光收入总值为3,955亿元,占GDP的4.06% ,目前观光游乐业的产值已超过其它行业成为观光服务业中最大行业,而根据国际展览组织之调查,一般展览为举办地城市周边所带来之经济效益约为展览主办单位收入之8至10倍。以台北世贸中心为例,每年举办约20个台北国际专业展览会(摊位费收入约新台币7亿元)及约有20场国际会议假台北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以此估算,台北世贸中心会展活动替台北市政府每年至少带入新台币60亿元的经济效益,亦间接带动如旅馆、航空公司、餐饮、公关广告、交通、旅游业等关联产业之发展,大大裨助无形贸易之巨额成长。在就业人数方面,91年旅行业4.2万人,旅馆业4.6万人,观光游乐业3,726人,另会议展览业扣除与旅行业、旅馆业、观光游乐业重复部分则仅约500人,合计9.2万人 。 2.运动休闲服务业 依据估算,运动休闲服务业90年产值达约164.5亿元,其中,运动用品批发零售业产值推估21.5亿元,体育表演业多为公益表演性质,尚无产值产生,运动比赛业40亿元,竞技及休闲体育场馆业67.8亿元,运动训练业产值通常不会在运动训练业产生,登山向导业2,000万元,高尔夫球场业35亿元,运动传播媒体及运动管理顾问业则尚无相关产值资料 。在就业人数方面,「文化、运动及休闲服务业」平均从业人数,90年为16.9万人,较89年成长2.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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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策略及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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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在既定观光及体育政策下,进一步集成各相关产业资源 6.1.1协调与集成会议展览、娱乐、文化、教育、游憩、休闲、运动、 农林渔牧业等产业资源。 6.1.2结合青少年之休闲运动教育,提供青少年休闲活动空间与机会。 6.1.3创造观光及运动休闲服务业之创新商业模式。 6.1.4规划及推动会议展览业四年辅导计画。 6.1.5辅导体育团体产业化。 6.2.排除行政及法令障碍,建构有利观光及运动休闲服务业发展之整体环境 6.2.1检讨现行相关赋税制度之公平性及合理性。 6.2.2简化申请流程,缩短流程作业之期间。 6.2.3检讨以负面表列政府管制事项之可能性。 6.2.4促进便利民间开发案土地之取得。 6.2.5检讨观光设施及土地开发案现行回馈金制度。 6.2.6促进海洋观光之发展。 6.2.7建立便利观光服务业(含会议展览)投资之筹资方式。 6.3.建立友善且具竞争力、吸引力之观光旅游、会议展览环境。 6.3.1建立观光服务业评鉴制度,以提升其服务质量。 6.3.2推动旅馆分级评鉴制度。 6.3.3加速景观法之立法。 6.3.4落实对于摊贩之有效管理。 6.3.5便利外国人来台签证申请。 6.4.促进观光及运动休闲服务业之营销 6.4.1运用媒体及外交资源,促进观光及会议展览海外营销。 6.4.2运用网络旅游信息服务,便利会议、商务、运动休闲、旅游信息之取得。 6.5.培训专业人才 6.5.1培育观光及运动休闲服务业专业人员。 6.5.2推动观光及运动休闲服务业人才证照(认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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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论 |
观光及运动休闲生活化-政府全力排除产业发展障碍 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于九月二十日假台北国际会议中心举办「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该会议包括十二项重点服务业研讨会,其中「观光及运动休闲服务业研讨会」,共有50位产官学界重要人士出席,经过热烈讨论,决定优先推动会议展览服务业发展旗舰计画及推动运动休闲服务业-活化运动赛会、改善观光服务业投资经营环境、规划与推动具国际观光水平之休闲农业区等主轴措施。其重要目标、策略措施及效益如下:
一、 会议展览服务业发展计画将透过提升会展产业国际形象;成立专责推广事宜之MICE专案小组;建置国家会展信息网;将会展型态转型为国际会展;争取国际会议及展览来台举办;有系统培养参与国际组织人才及国际竞标之专业人才等措施,以达吸引国际知名会展业者来台办理活动,提升及扩大我国国际舞台空间,与促进国家经济成长,增加就业机会之目标。预估实施四年,将可争取会展产业来台投资8件,奖励大型国际会展来台办理6件,来台参加会展人数每年成长10%,并可提供十万个就业机会,产值可达新台币1,450亿元。
二、 在改善观光服务业投资经营环境方面,将透过设立观光投资审查单一窗口,建立合议制之联席审查委员会机制;研议减轻运动休闲产业之相关赋税,如减免娱乐税并减轻地价税、与土地增值税;公有土地让售予民间投资观光产业,以有利业者提升产业竞争力,降低成本之价格让售;建立观光产业融资保证制度;有效研拟国民旅游市场需求均衡机制,包括继续执行国民旅游卡制度;建立建教合作机制,培育适合产业需求之观光专业人才等措施,以简化观光产业投资申请程序;减轻观光产业赋税负担,降低投资成本;协助观光产业土地取得;解决融资困难;均衡离尖峰市场机制及培训观光专业人才之目标;辅导地方文化工艺品观光化、产品化;建立观光人才资料库,协助业者寻觅人才;研议观光产业不动产证㈨化,强化观光投资之筹资管道。预估实施四年,观光旅馆业及观光游乐业之投资案件,可分别增加16件及4件,观光旅馆客房可增加5,000间,观光产业产值可达1,750亿元,并增加2.5万个就业机会。
三、 在活化运动赛会方面,将积极争取举办运动赛会,建立各项运动赛会之品牌;培训赛会筹办人才、运动营销人才,加强体育专业人员在职训练;利用国际性运动赛会及训练世界级运动选手来营销台湾等措施,来带动运动、观光相关产业发展;建构高质量休闲环境,使国人拥有健康欢乐的休闲生活。推动运动赛会商业化,鼓励企业赞助各项活动,带动民间投资;健全运动竞技与休闲环境,推展各项运动,强化我国竞技运动实力;建置运动休闲技能指导及运动场管服务机制;利用运动赛会的举办,达到城市再造、活化地方的目标。预估实施第四年约可提供一万个就业机会,运动休闲服务业产值四年总计约可达新台币600亿元,运动赛会到场观赛人次每年成长8%。
四、 在规划与推动具国际观光水平之休闲农业区方面,将积极集成地方景观资源,开发具有国际级观光特色之休闲农业区;配合休闲农业区之辅导,集成带动地方产业文化、发展地方美食料理;协助休闲农业区,拓展在地社区产品营销,创造农村就业机会;结合休闲农业与传统观光产业,举办国际性休闲产业体验活动,使台湾观光产业更具深度、广度与特色;培训休闲人才。预估四年内休闲农业将增加2500万人次之游客及2.8万个就业机会,并可创造新台币47亿元之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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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服务业 |
主办机关 |
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 |
| 经济部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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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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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指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透过智能财产的形成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环境提升的行业。文化创意产业范畴可包括:视觉艺术产业、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文化展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出版产业、广告产业、设计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建筑设计产业、创意生活产业、数码休闲娱乐产业等。(其中设计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及建筑设计产业另于设计服务业专章详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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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及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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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服务业的就业人数和产值一直保持成长。2001年,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全部营业额5,200亿元,附加价值为3,000亿元左右,其中建筑设计产业附加价值860亿元最高,广播电视产业附加价值504亿元次之。总就业人数约32万人,其中设计产业及数码休闲娱乐产业之就业人数均超过7万人居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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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策略及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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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整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机制 7.1.1强化推动组织与协调机制 7.1.2建立网络流通集成机制:建立数码信息交易平台,推动数码流通技术与标准发展。 7.1.3集成发展活动产业:建立属于国家级的活动产业模式,地方县市重视并能自行推动活动产业,吸引创意人才投入活动产业。 7.1.4加强智能财产权保护机制:健全法制,加强教育训练与宣导;办理智能财产权管理相关课程与训练;提高检举及查缉仿冒盗版奖金,并扩大给奖对象;强化查禁仿冒商品小组组织功能。 7.2.设置文化创意产业资源中心 7.2.1设置教学资源中心:规划大学校院艺术及设计,相关系所人才养成环境,加强跨领域人才培育。 7.2.2成立台湾创意设计中心:设计产业策进与育成;创意设计产学合作;设计人才国际进修;设计研究开发。 7.2.3规划设置创意文化园区:进行园区建筑物测绘、调查研究、修复再利用与景观改造工程;办理五大创意文化园区整体发展计画、都市计画变更及土地移拨工作;规划园区导入内容产业与营运管理策略;提供创意制作环境、展演空间、国际创意文化交流平台及相关服务;设立文化创意产业数码信息窗口。 7.2.4成立国家影音事业发展中心:促进台湾媒体产业之发展与因应未来信息汇流之趋势,集成媒体产业资源,以建立典藏、媒合、信息及研发平台,协助国内影音产品之保存、推广、应用与营销,建立信息共享之数码流通体制,与保存、推广影音资产之重要机构。 7.3.发展艺术产业 7.3.1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延揽、进修及交流:策办文化创意产业国际性主题研讨会,培训专业人士;与欧美文化产业机构合作,选送人才出国进修;建制人才国际交流进驻机制,集成信息服务平台;策划文化创意产业国际竞赛,协助团体国际展演。 7.3.2创意艺术产业:辅导开拓艺术产业市场;辅导展演场地经营升级;鼓励奖助艺术创作,提升全球竞争力;促进艺术管理与经纪制度建立。 7.3.3数码艺术创作:「数码创意发展中心」环境整理、建筑修缮工程及中心营运筹备;举办「漫游者─国际数码媒体艺术大展及论坛」;筹办数码媒体展及竞赛」;数码艺术创作宣导节目制作及播映;推动「数码艺术创作营销补助」;配合经济部建制「数码艺术创作服务平台。 7.3.4传统工艺技术:发展地方工艺,推行工艺标章制度,提升工艺产品开发能力与工艺人才培训,建立工艺证照制度;推广台湾生活工艺,举办台湾工艺节展演推广活动,办理「台湾工艺之美」媒体推广。 7.4.发展重点媒体文化产业 7.4.1振兴电影产业:电影产业创意开发,协助争取外资、技术,推广国片与国际营销,培训电影技术暨创作人才,塑造产制环境。 7.4.2振兴电视产业:营造影音环境,影音信息收集保存,跨国优良节目合制,培训广电从业人员。 7.4.3发展流行音乐产业:举办「金曲奖」及大型流行音乐演唱会活动,「台湾原创音乐」人才培育及独立出版计画,推广「有声出版品信息数码化」,办理流行音乐国际展演活动,办理「反盗版」、「保护智财权」宣导活动。 7.4.4发展图文出版产业:建立台湾出版信息网,办理各项奖励活动,促进数码化与异业结合,出版国际设计奖,培育出版人才,成立研发机构,办理参加国际展览活动开拓国际市场,协助业者贷款与租税优惠,建制鉴价制度,举办剧情漫昼奖活动,奖助发行本土漫画。 7.4.5集成媒体产业信息资源:建立媒体产业资料库,集成产、官、学界产业信息;建立媒体学术研究集成机制,定期举办媒体产业学术会议,规划年度跨区域媒体学术研讨会;加强调查分析媒体产业信息,办理产业调查,编印年鉴或产业白皮书。 7.4.6发展数码休闲娱乐产业:办理国产娱乐设备竞赛,产业技术集成与创新,协助拓展海内外市场,吸引国际企业投资。 7.5.促进台湾设计产业起飞(另详见设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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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论 |
为达成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画之发展目标,由文建会主任委员陈其南、新闻局顾问洪琼娟等共同主持召开的「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文化创意产业分业研讨会」于今(二十)日假国际会议中心召开,邀集产、官、学、研各界代表九十多人参加,讨论行政院经建会研拟之「文化创意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并由经济部提出「强化文化创意产业协调集成机制」、文建会「促进活动产业发展」等两项主轴措施,以及新闻局提出「振兴电影产业旗舰计画」,经与会者热烈讨论后,咸认为原则可行,并获得具体结论如下:
一、 本次会议已将文化创意服务业发展纲领与行动方案之内容调整修正与「挑战二00八:国家发展重点计画」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画滚动式修正计画之内容一致。
二、 已将本方案愿景由「在华文世界建立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领先地位」,修正为「 开拓创意领域,结合人文及经济,发展具国际水平之文化创意产业」,以策进产业发展与国际接轨。
三、 本方案增列二项主轴措施,一项旗舰计画,包括经济部主办之「强化文化创意产业协调集成机制」、文建会主办之「促进活动产业发展」等两项主轴措施,以及新闻局主办之「振兴电影产业旗舰计画」。
四、 政府应加强文化创意智能财产权之保护,并应强化数码文化资产之智能财产权移中转制,以利其商品化及事业化之运用。
五、 文化创意产业产业范畴广泛且性质各不相同,宜由各部会依据其需要分别建置智库,另由担任跨部会集成功能的「经济部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整运用。
六、 政府应提供公共设施或鼓励民间提供文化设施,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展演空间。
七、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应加强集成消费者、生产者与政府三者的角色定位,政府部门应继续加强法令的检讨修正、健全产业发展环境并深入研究产业化的机制。
八、 政府除协助文化创意产业之创作、生产及营销外,应注重创造市场;在政策的订定上要确定目标市场或利基市场。
依据今(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第二八八四次会议,游院长裁示「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原则通过,惟为求广纳产官学研各界意见,游院长指示经建会依循「经发会」的集会模式,分为分业预备会议以及本次大会二个阶段开会。
而行政院经建会则拟定「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将我国具有产业高度关联性的生产型服务业及与民生相关的支持型服务业纳入,其中包含观光及运动休闲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设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及工程顾问服务业等共十二项。其推动发展策略则包括积极扩大服务业发展所需要资金来源、建立无形资产鉴价机制及成立「服务业专案计画办公室」等十三项。
藉由「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配合国家发展重点发展计画中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画,在2008年达成使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及就业人口提升1.5倍,国人娱乐教育及文化服务站家庭总支出比重由13.5%提升为15%,文化创意产(作)品参加国际竞赛得奖提升为2倍,文化创意产业区域性国际品牌提升5倍等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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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业 |
主办机关 |
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 |
| 经济部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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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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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主要是在整个系统中建立一个具有多面向特性的对象、流程与服务。因此,设计是以科技、创新、人文为主要成分的集成性活动,也是促成文化与经济互动的关键因素。 设计服务业可分为二项主要类别如下: 1.产品设计:工业产品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包装设计、流行时尚设计、工艺产品设计等。 2.服务设计:CIS企业识别系统设计、品牌视觉设计、平面视觉设计、广告设计、网页多媒体设计、产品企划等。 此外,由于建筑设计相关产业非常庞大且较成熟,故本案并未多加著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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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及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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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设计服务业从业人员数:约11,290人(2001年) *设计服务业事务所及个人工作室约6,583所 2.我国设计服务业产值:每年约新台币140亿元(2001年) *制造业投入工业设计经费占全国研发经费总支出约4.5% 3.国内计有39所大专以上设计相关科系所(2001年) *每年毕业生约5,893人(含硕、博士) *设计科系学生就业率39% 4.国内新式样及新型专利核准件数 25,755件(2001年) *专利申请总数为34,468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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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策略及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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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以现有设计资源,推动台湾品牌设计 8.1.1培养具备企划营销、文化素养与国际品牌之设计人才。 8.1.2促进设计服务业与地方文化产业之异业结合,开发具有文化特色之新产品。 8.1.3推动台湾设计主题研究。 8.1.4建立产业设计诊断咨询机制,协助产业界运用设计。 8.2.创意规划与责任设计并重,发挥设计业界潜能 8.2.1针对设计服务业、个人工作室及企业内部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服务项目与人力资源调查与登录,以掌握国内设计服务能量。 8.2.2建立设计知识与资源之分享管理平台,协助改善体系间运行方式与效率,以集成设计资源。 8.2.3协助产业开发初期掌握国际趋势脉动并藉国内外设计公司分工合作之模式,以培养设计前段及企划能力。 8.2.4协助国内设计艺术进行跨领域结合,使设计产品的呈现更趋多元。 8.2.5辅导设计服务业建立有效率的经营管理体制。 8.2.6运用财税奖励,鼓励设计服务公司扩大规模与技术能量。 8.2.7设立育成中心,辅导建立具竞争力的新设计服务业。 8.2.8运用产学合作实务设计教学,促成设计教育与设计实务交流。 8.2.9促进重点设计发展。 8.2.10设计产业策进与育成。 8.3.善用设计内需市场,累积设计经验强化设计竞争力 8.3.1建立国内设计合作体系,参与公共工程或服务设计业务,扩大国内设计市场需求。 8.3.2举办公共享物(公物)或公共服务设计竞赛,运用创意设计提升公共享物(公物)与服务之质量及品味。 8.3.3运用创意设计改善政府采购与服务之质量与效率,扩大设计业务涉猎范畴。 8.4.协助设计服务业国际接轨,掌握全球创意设计脉动 8.4.1充分运用海外据点,搜集研析欧美日及华人地区设计市场信息,协助设计服务业掌握全球市场脉动。 8.4.2培养并鼓励设计服务业建立全球运筹中心,推广台湾设计服务业发展成就,厚植台湾主导亚太地区设计发展实力。 8.4.3强化台湾与欧美日及华人地区设计学术与实务间之交流,集成亚太设计发展资源。 8.4.4鼓励海外杰出华裔设计人才返国服务,或藉其建立国际设计联机。 8.4.5对国际推广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成就与杰出工业设计团队。 8.4.6协助国内工业设计团队与产业界厂商,参与国际设计活动。 8.5.加强产业界与社会大众对于设计价值之认知与智能财产权之重视 8.5.1运用设计优良产品选拔与杰出设计师评选,彰扬杰出之设计产品与服务团队。 8.5.2配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立设计博物馆与设计精品展示专区,推广设计之价值。 8.5.3结合文化推广与教育资源管道,提升社会大众对设计价值认知与智能财产权的尊重。 8.5.4办理设计大展活动。 8.6.广泛运用政府资源,发展设计能力 8.6.1建立跨部会之设计政策研拟协调机制,发挥政府对于设计服务发展投入资源之综效。 8.6.2运用文化发展方面之资源,发挥设计在人文与生活质量方面之价值。 8.6.3开发设计产业资源。 8.7.设计人员专业教育之提升 8.7.1提升设有设计系所之大学校院师资的质与量。 8.7.2培育设计类跨领域人才。 8.7.3设计类教学资源汇集与共享。 8.7.4推动与设计类教学相关之学术活动。 8.8.加强培育实务人才 8.8.1培养设计师企划管理及专案执行能力。 8.8.2办理业务推动人员教育训练。 8.8.3设计人才国际进修。 8.9.设计服务业设计竞争力之提升 8.9.1产业设计部门对于设计市场变动、消费者需求的分析能力与信息取得管道。 8.9.2培养设计理论与策略研究人才,提升设计服务团队管理人力。 8.9.3加强设计人员对于地方型文化产业之研发能力。 8.9.4活化设计产业推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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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论 |
经济部施颜祥次长、台湾创意设计中心许志仁董事长及联广公司赖东明荣誉董事长共同邀集五十多位设计领域产官学研各界代表,九月二十日于台北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设计服务业分组讨论」,会中讨论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经济部共同研拟之「设计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期使台湾成为亚太地区的创意设计重镇,促使我国设计服务业营业额由九十一年的新台币二二○亿元至九十七年成长七○%达三七○亿元,从业人员由一万一千人成长五○%至一万七千人。
经与会者热烈讨论后,各界咸认为「设计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原则可行,并做成下列具体结论:
1. 修正后之「设计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计有7项发展策略、26项具体措施及98项应增修法令或配合事项。
2. 原提「推动台湾风格设计」主轴措施修正为「推动卓越台湾设计(DIT)旗舰计画」。
3. 各行政部门应积极运用设计服务,提升设计价值之认知,以活化公务部门,进而创造设计服务之需求。
4. 本方案所订「推动卓越台湾设计(DIT)旗舰计画」将运用科专计画资源予以推动;相关具体措施并请各主、协办单位配合推动执行。
5. 与会代表的意见,可丰富并补强本方案各项措施,未来在执行上将充分纳入并落实推动。
今(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第二八八四次会议游院长裁示「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原则通过,惟为求广纳产官学研各界意见,指示经建会依循「经发会」的集会模式,分为分业预备会议以及大会二个阶段开会。第一阶段的「设计服务业预备会议」,经济部已于七月二十日先行召开,针对「设计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及其主轴措施预作讨论,经汇总预备会议与会代表之具体建议,完成增修「设计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并将原提「推动台湾风格设计」主轴措施修正为「推动卓越台湾设计(DIT)旗舰计画」,经本次「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设计服务业分组与会各界代表充分讨论后,均认为上开方案及旗舰计画将有助于提升设计服务业之竞争力及外销能力,并可发扬台湾丰富多元之文化特色,以及促成十五个台湾风格设计精品之区域性国际品牌的发展。
本次会议由经济部提出之「推动卓越台湾设计(DIT)」旗舰计画,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值得大力推行。「卓越台湾设计(DIT)」旗舰计画之推动,应充分运用台湾丰富多元的文化资源,建立特有之风格设计元素,并透过设计的转化,以支持品牌发展的萌芽与茁壮。再而,藉由国际性展演活动之举办与推广,让区域性国际品牌先由亚太地区建立品牌形象与经营手法,再逐步强化国际市场间之设计交流合作与营销拓展,树立台湾在国际市场之设计新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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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信息服务业 |
主办机关 |
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 |
| 经济部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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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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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业之定义及范畴各家说法略有出入,在信息科技产业知名之市场分析机构Gartner将信息服务定义为「提供产业专业知识及信息技术,使企业能够创造、管理、存取作业流程中所牵涉之营运信息,并予以最佳化之服务为信息服务」,提供该服务的业者为信息服务业。 综整国外知名顾问公司INPUT、Gartner等对信息服务业(Information Services Industry;IT Services Industry)之定义及范畴,以及参酌国内资策会MIC之研究定义,将信息服务业之范畴依我国行政院主计处之中华民国行业标准分类归纳为72类「计算机系统设计服务业」、73类「资料处理及信息供应服务业」(含互联网服务提供者(ISP))。 1.计算机系统设计服务业:凡从事提供计算机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及其它计算机系统设计服务之行业均属之。 (1)计算机软件服务业:凡从事以软件技术提供系统分析及设计、程序设计等软件服务之行业均属之。但不包括电子计算机教育训练及软件大量复制。 (2)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业:凡从事提供顾客特定需要所设计之软硬件搭配之系统,或代为组合、设计连结其它厂商之软件等服务之行业均属之。例如系统集成、转钥系统等。 (3)其它计算机系统设计服务业:凡从事计算机软件服务业及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业以外计算机系统设计服务之行业均属之,如网络安全管理。 2.资料处理及信息供应服务业:凡从事资料处理及信息供应等服务之行业均属之(含互联网服务提供者(ISP))。 (1)资料处理服务业:凡从事以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代客处理资料或代客管理操作有关设备等服务之行业均属之;如计算机设备管理、计算机设备分时、资料处理。 (2)信息供应服务业:凡从事网络信息及新闻信息等供应服务之行业均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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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及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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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策会MIC之调查显示,2002年我国信息服务业产值达新台币1,429亿元,较前一年成长7.1%,规模仅约占全球市场之千分之八,而出口值达新台币138.6亿元,较前一年成长9%;我国信息服务业以供应国内市场为主,出口仅约占9%,从业人数为5.3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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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策略及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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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培育信息人力 9.1.1引进国际认证制度,建立专业人才能力鉴定制度,提升人才素质。 9.1.2引进国际大师开课或现场实作,教授咨询诊断、国际营销、系统架构、专案管理等课程,以培育国内信息服务国际级种子人才。 9.1.3推动大专院校延揽具业界实务经验师资,培育人才。 9.1.4推动大专院校老师理论与实务均衡发展,以建全教育课程内容。 9.1.5推动建教合作,鼓励在校学生至业界实习,尽早接受实务经验训练。 9.1.6推动产学信息服务应用创新竞赛,开发新的信息应用领域。 9.1.7结合民间优良信息服务专业机构及培训单位执行人才培训课程,并鼓励学界、业界及研究机构成立信息服务学院,推动及加强在职训练,提升劳动人力之信息应用素质。 9.1.8协助延揽信息服务业海外科技人才及产业专家来台服务,强化信息服务业专业能力。 9.1.9协助信息服务业争取国防工业训储员额,强化信息服务业研发能量。 9.2.健全信息服务业之发展环境 9.2.1发展出口型信息服务业,运用策略联盟争取标案并将未来外销潜力列入评选指标。 9.2.2建立信息服务有价及标案执行合理化之观念。 9.2.3在政府信息化的需求规划中,明确界定信息硬件、软件及服务之需求及价值。 9.2.4健全政府信息服务采购制度,适时检讨政府服务采购政策、法令及措施,建立信息市场秩序,避免厂商恶性竞争。 9.2.5短期内优先健全ICT环境部分,塑造国内民营通信、固网业者与中华电信公平的竞争环境,加速宽频网络建设,让民众拥有更便利、更低廉的宽频网络。推动无线或有线宽频到园区,建构网络园区,发展宽频应用。 9.2.6建立民间企业e化评鉴制度并列入执行科专之查核项目,促进产业电子化之需求,并扩大信息服务业之商机。 9.2.7成立信息服务业推动办公室,提升对信息服务业者之服务质量。 9.2.8辅导信息服务认证(如ITIL、CMMI),提升服务流程与专案能力。 9.2.9资通安全再深化,释放信息安全业务至民间,并积极推动下列环境建制工作:1.资通安全能力之提升,2.资通安全事件鉴识,3.资通安全信息分享机制,4.就资通安全商机之释放办理说明会。 9.2.10协助租税减免或优惠。 9.2.11协助业者上市上柜。 9.2.12提供信息服务业信用保证,协助信息服务业者取得融资。 9.3.强化信息服务业研发能量 9.3.1协助信息服务业参与者之集成、分工及角色定位。 9.3.2协助信息服务业提升核心能力及拓展市场。 9.3.3协助信息服务业者研发具示范性信息应用,如选择利基产品与解决方案(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金融系统集成、游戏等),开发华文市场。 9.3.4鼓励信息服务业者申请主导性计画、业界科专,强化其研发能量。 9.3.5推动信息服务业者和学校合作,将大学之信息研究结果转变成产业应用资源。 9.4.辅导信息服务业朝国际化及大型化发展 9.4.1培训信息服务营销跨领域人才,集成技术与营销。 9.4.2搜集国际信息服务市场相关讯息。 9.4.3培养信息服务标竿厂商,带动我国信息服务业发展。 9.4.4与国际大厂分工合作,以开发国际市场。 9.4.5协助发展国际品牌。 9.4.6透过行政院数码台湾办公室搜集国内e-Taiwan计画商机,以利国内信息服务业者运用策略联盟争取标案。 9.4.7松绑法规,鼓励与国内或国外信息服务业者并购,朝国际化及大型化发展。 9.4.8运用创新育成的机制提升信息服务厂商之能力。 9.5.促进国际交流及拓展国际市场 9.5.1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研订,加强与国际市场之连结,并鼓励业者参与。 9.5.2协助组团参与国际展览活动或举办商谈会,拓展国际市场。 9.5.3协助搜集大陆租税优惠、法规、采购标案及市场等相关信息及提供咨询服务,以协助业者拓展大陆市场。 9.5.4协商国际信息服务市场开放,协助业者拓展国际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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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论 |
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今(二十)日,在行政院游锡埄院长的主持下顺利落幕。会中揭櫫因应我国产业转型,配合知识经济发展及创造就业机会,政府决心推动服务业发展的立场。
各服务业主办机关在七、八月间陆续举办二十余场分业预备会议,已拟订出14项旗舰计画与10项主轴措施,列出具体内容、愿景及预期效益之草案,经今日与会近千名产官学研代表透过大会与分业研讨会,商讨并议定十二项重点服务业的「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
在各分业中颇受瞩目的「信息服务业预备会议」,于七月十三日由经济部长何美玥与林逢庆政务委员邀集六十余位产官学研各界代表举行,针对所提出的「台湾卓越信息服务输出(BEST)旗舰计画」与「提升信息软件质量(CMMI)计画」二项草案热烈研讨后,咸认为原则可行,并将有助于提升信息服务业之竞争力及外销能力,使我国信息服务业之产值由九十一年的1543亿元,于九十七年翻两番至3000亿元之规模;而在出口值方面,可望由139亿元增加至600亿元,更是近四倍的成长力道。
七月中旬「信息服务业预备会议」中的建言,经过权责单位工业局二个多月以来的折冲与协调,于今日下午的「信息服务业分业研讨会」中重新提出更新版计画,以征询与会八十余位各界来宾意见。工业局官员表示,未来四年内上述二项计画将各编列约3.8亿和3.5亿的经费预算,并以增列科专计画方式执行,除代表旗舰计画与CMMI将是台湾发展信息服务业的重要政策,也反映政府重视知识型产业发展的具体行动。
信息服务业向为我国重点发展的服务业,已列入「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画」,及行政院「产业科技策略(SRB)会议」的四大新兴策略服务业。此次「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中「信息服务业分业研讨会」所更新的旗舰计画与CMMI计画内容,针对所提之报告以下三点请配合修正,其它意见大致赞同: (一) 以CMMI作为政府采购门槛应有配套措施; (二) 旗舰计画及CMMI执行之期程与辅导措施之配合应再检核; (三) BEST计画的经费再考虑提升。
其它相关意见: (一) 政府采购时,政府需求应标准化,质量要求应明确化、计价应合理化(如顾问费用),并与旗舰计画结合以带动信息服务业发展; (二) 以政府力量创造新信息服务业的应用市场(如ABCDE计画); (三) 希望辅助企业国际参展及参与国际评鉴,以促使业者开拓国际市场; (四) 国防工业训储役应考虑软硬件分开计算,以协助软件业者争取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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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研发服务业 |
主办机关 |
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 |
| 经济部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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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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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服务业系指于企业进行研究发展过程中,提供有关自然、社会及人文科学等专门性知识或技能之应用服务的产业。从协助企业进行研究发展之流程来看,研发服务业可分为提供研发策略之规划服务、提供专门技术之服务与提供研发成果运用之规划服务等三类,简述如下。 1.提供研发策略之规划服务:业务内容包括市场分析研究、技术预测、技术发展规划、智能财产检索、智能财产趋势分析、智能财产布局与策略规划、风险评估等。 2.提供专门技术之服务:业务内容包括研究开发、创新创业育成、实验模拟检测等。 3.提供研发成果运用之规划服务:研发成果投资评估、研发成果组合与营销、研发成果鉴价、研发成果移转与授权、研发成果保护与侵权鉴定、研发成果获利模式规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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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及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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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经济部工业局统计研发服务业2001年之营业额(不含公私立大学之研发单位)约为新台币792亿元(详如表1),就业人数2.1万人。现以目前可掌握部分统计资料之民营研发服务企业,包含智能财产技术服务、生技制药研发服务与IC研发服务等之发展现况说明如下: 1.智能财产技术服务 智能财产技术服务,系提供企业研发过程中有关研发策略之规划服务,包含专利检索、分析、布局规划、建立专利管理制度等服务业务;及研发成果运用之规划服务包含研发成果销售、技术鉴价、技术移转、技术中介、智财权保护、专利侵权鉴定等服务业务。2001年国内智能财产技术服务业业者55家,聘雇员工人数约1,600人,年营业额约新台币17亿元。 2.生技制药研发服务 生技制药研发服务业系提供国内外药厂有关临床实验或新药开发过程中某阶段之研究开发。2001年我国生技制药研发服务业者约有17家,从业人数约748人,营业额约为新台币180亿元。 3.IC研发服务 IC研发服务系协助其客户将IC应用于其产品中,以提升客户产品之附加价值,俾促进产业创新升级。2001年IC研发服务业者约有15家,员工数达1,200人,营业额约3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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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策略及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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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建构良好的研发服务业发展环境 10.1.1进行研发服务业与学术研究机构公平竞争之可行性研究,以发掘最佳解决方案。 10.1.2推动研发服务业进行策略联盟。 10.1.3吸引国外企业来台设立研发部门与研发公司,以吸引高阶技术人员与研发人员来台工作。 10.1.4进行制定研发服务业者雇用外国技师或高阶研发人员其薪资成本及研发软件的投资等项支出给予租税减免优惠奖励办法之可行性研究。 10.1.5加强推动产学合作计画。 10.1.6研拟「农业科技创新育成中心设置辅导办法」草案。 10.1.7拟订「植物种苗法」增修条文。 10.2.建立研发服务交易机制 10.2.1健全企业委外研发制度,如建立完整的委托研发服务交易法规体系,甚至可以建立定型化契约,以简化订定契约流程。 10.2.2建立研发服务业之业务范围、研发能量、研发人才等登录制度,使研发服务业相关信息透明化,辅导厂商能力逐步升级。 10.2.3藉由研发服务业者定期集会,提供研发服务业信息,增加其能见度。 10.3.促进研发服务业国际化 10.3.1推动建立我国研发服务业之国际网站。 10.3.2举办或参加国际性之研发、展览或论坛,辅导并促成国内研发服务业者与国际知名大厂进行合作研发或接受委托研发。 10.3.3加强与国际间各技术交易资料库合作。 10.3.4协助成立公会/学会,与美国、日本、韩国及大陆等进行交流与合作。 10.4.其它辅导研发服务业措施 10.4.1进行研发服务业者雇用之研发人员的薪资成本给予扣抵,以降低营运成本,强化租税优惠的功能之可行性研究。 10.4.2简化国际研发人才取得研发服务企业股票的程序,以吸引国际研发人才。 10.4.3建立技术经纪制度,培育技术经纪人。 10.4.4推动实施专利申请之前案检索制度。 10.4.5加强鉴价、信用保证及融资等制度间的配套措施。 10.4.6将现有之专家网络,如中小企业处的区域育成网络、投资业务处的网络与学研机构的技术授权中心网络等加以集成。 10.4.7推广智能财产管理及运用策略,因应知识经济时代产业竞争力。 10.4.8建构「农业生物技术产业信息网络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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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论 |
为优化我国研发服务业发展环境,经济部何美玥部长、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吕委员东英、工业技术研究院李院长锺熙,以及台湾经济研究院吴院长义荣等共同主持召开的「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研发服务业分业研讨会」,邀集75多位产、官、学、研各界代表,今(二十)日于台北国际会议中心201B会议室举办,会中讨论行政院经建会研拟之「研发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期达成发展台湾成为亚太研发重镇之愿景,并于2008年鼓励至少40个跨国企业在台设立研发中心,促使研发服务业营业额较2002年成长1倍,达新台币1,400亿元等之目标。
「研发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及「建立智能财产评价管理机制」主轴措施,经与会专家热烈讨论后,均表支持,惟建议增列七项应办事项:
一、建立农业科技移转农民或农业企业等民间单位之机制。 二、强化创业育成中心评鉴机制,促使其成为提供科技服务之重要平台。 三、为扩大研发服务业人才供给,宜推动科技替代役,同时建立国防训储制度公开透明之分配标准,例如:将公司研发投入做为评定之考量基准。 四、请工业局会同技术处及中小企业处,建立协助中小企业获得研发人才之机制(例如:政府支持之研究机构做为研发服务业之研发人才支持中心)。 五、受政府委托达一定比例之研发计画,皆应建立该受补助范围之专利地图并做布局分析。 六、建立智能财产与法律结合之跨领域服务功能,并加强智能财产之教育学程,以培育研发服务业所需之人才。 七、促成国内研发服务业者与国际知名大厂进行合作研发或接受委托研发,以带动研发服务业之发展。
为真实呈现企业研发成果之价值,经济部提出「强化智能财产评价管理机制」主轴措施的草案,以「提升智能财产评价专业人员之素质」、「强化智能财产评价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确立智能财产作业准则之公信力」及「强化智能财产评价作业之配套措施」为推动策略,确保智能财产评价报告之质量及公信,以落实智能财产价值之认定。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建立与国际接轨之智能财产管理机制,对于推动知识经济时代是相当必要的,亦足以健全研发服务业之发展环境。
藉由「强化智能财产评价管理机制」主轴措施的推动,至2008年将培育智能财产评价种子师资50人、评价专业从业人员250人,及2家与国际接轨之评价服务机构,提升并确保我国智能财产评价报告之质量及公信,以落实知识经济时代对于智能财产价值之认定,强化研发服务业及所有产业运用智能资产创造营运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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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服务业 |
主办机关 |
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 |
| 环保署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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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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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业基本上是一种综合性的科技应用工业,其中集合了土木、化学、生物、机械等多样技术,而环保产品一般也都具有多种用途,不仅可用于改善环境,亦可用于其它部门。因此环保产业之分类究竟应采何种定义,国际上目前尚无一致性的共识 。 环保署将环保产业分为环保设备及器材制造业、环境保护服务业、环保工程建造及装置业等三类 ,其中,环境保护服务业包括空气污染防制类、水污染防治类、废弃物防治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类、噪音及振动防制类、环境检测、监视及评估类、环保研究及发展类、环境教育、训练及信息类及病媒防治类等九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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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及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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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保市场由1999年4,989亿美元,将增至2000 年的5,138亿美元,2005年将增至6,092亿美元 ;台湾产品在全球环保市场的占有率于1999、2000与2005年分别为0.55%、0.57%与0.71%,而其市场值分别为27.44、29.29与43.52亿美元。 依环保署委托中兴大学研究计画调查,87年资源回收量42万吨,回收率为5.78%,产值为700亿元,资源回收商、再利用处理厂及政府机关就业人数计172,388人。 1999年我国整体环保市场中,环境保护服务业产值占总值之34.6%,达644 亿元(表一)。另国内环保产业厂商中,环保服务业达2,286 家,约占环保产业总家数80%(表二)。 未来环保服务业产值预估于2005年可达712亿元(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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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策略及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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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检讨政府环保服务业政策,改善经营环境。 11.1.1.厘清环境服务业范畴。 11.1.2.研订环保服务业政策及集成各部会分工对策。 11.1.3.建立环保服务业评鉴机制。 11.1.4.建立环境基本资料 11.1.5.协助业者解决经营问题。 11.1.6.鼓励业者组成策略联盟,共同争取海外环保商机。 11.1.7.建立环境服业信息供需平台,并发行环保设备刊物及产业年鉴,协助业者开发国内外潜在客户,畅通市场营销。 11.2.制订合宜之环境法规,强化公权力行使。 11.2.1.增修订合宜环保法规,创造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之诱因。 11.2.2.调和国内环境法规与国际趋势及公约。配合WTO环境服务业新回合谈判,并视谈判之发展配合修改我国服务业承诺表。 11.2.3.集成相关之环保标准、制度及推动管道。 11.3.推动环保服务业之产、官、学合作模式。 11.3.1.推动政府、专家与民间产业共同合作,提升环保技术与管理能力。 11.3.2.继续执行科专计画。 11.3.3.结合专业培育人才,奖励研发新技术。 11.4.结合传统知识与创新技术以产生高附加价值产业技术。 11.4.1.推动清洁生产及永续产品设计等相关技术之研发及训练。 11.4.2.开创或辅导新技术之后续市场。 11.4.3 继续研拟公告可资源回收废弃物之类别及全面资源回收。 11.5.统一国家标准,推动环境管理认证系统,并建立与国际接轨之验证系统。 11.5.1.持续订定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家标准。 11.5.2.配合业界需求,制订污染防治设备标准。 11.5.3.推动环境管理认证体系。 11.6.调整政府之管制及财务配合措施,提供有效措施辅导及奖励。 11.6.1.成立环保服务业信用保证基金,提供专案融资或低利贷款等辅导措施。 11.6.2.持续规划并执行「环保科技园区」及「环保科技育成中心」计画。 11.6.3.协助环境服务业者取得中长期资金低率专案贷款及赴海外拓展市场所需之融资。 11.6.4.政府应订定业者使用回收水之比例,并补贴废水回收处理与现行水价之差额,俾业者有意愿处理废水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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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论 |
推动环保服务业发展、创造新的产业及附加价值
「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于今(九月二十日)日举行,环保署依据七月十六日「环保服务业分业预备会议」产、学、研、团体等代表意见,修订完成「环保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旗舰计画-辅导资源回收相关服务产业计画,做为环保服务业分业会议研讨,以凝聚社会共识,落实「全分类、零废弃」。
环保署表示,随著知识经济的发展及产业结构的改变,服务业的发展已为世界各国所重视,环保服务业为行政院核定「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之十二项服务业之一,并以资源回收做为优先发展项目。
辅导资源回收相关服务产业计画系根据「零废弃」观念,即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再使用及再生利用等方式,辅导资源回收相关服务产业,优先推动「应回收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一般废弃物厨余回收再利用」、「巨大废弃物回收再利用」、「营建剩余土石方及营建混合物再利用计画」及「环保科技园区推动计画」五项措施,将资源有效循环利用,逐步达成全回收、零废弃之目标,该项计画估计最多可创造11,000个就业机会,且每年将可创造200亿元产值。
发展环保服务业,除了可以改善国内环保状况外,亦可创造新的产业及附加价值,提升生活环境质量。环保署将结合民间及政府各部门的力量及资源,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兼顾环保之产业发展政策,持续推动工业、农业与服务业之全面升级,促进生产、生态、生活三生环境平衡发展,追求永续经济、永续环保、永续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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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顾问服务业 |
主办机关 |
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 |
| 工程会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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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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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顾问服务业系以从事建筑及各类工程之测量﹑钻探﹑勘测﹑规划﹑设计﹑监造﹑验收及相关问题之咨询与顾问等技术服务为专业者之行业,如建筑师、各类技师、技术顾问工程业等。主要为「企业对企业(B2B)」之服务业,服务对象以工程领域之企业为主,提供企业在工程建造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技术顾问服务。目前分为建筑师、专业技师、顾问机构三个不同业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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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及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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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著科技进步、技术专精与工程规模渐趋庞大,工程技术顾问工程业家数增加乃是可预期的必然结果。国内工程顾问业的发展与公共工程的推动息息相关,国内工程技术顾问工程业总家数随政府公共工程的推动持续增加,但是企业规模却逐渐缩小。由60年代初期的不超过100家,历经政府推动十大建设、十二项建设及六年国建等,至90年底总数达10,893家,以土木工程顾问业最多有5426家,而电机及环境工程顾问次之(详图一)。惟真正从事公共工程技术服务工作者仅为少数,现领有公共工程委员会核发之技术顾问登记证者仅六百余家。 2001年建筑及工程技术服务业产值约为520余亿元,自1996至2001年间平均年成长率达4.01%,员工数为23,882人,每人产值达210万余元,本项产业属产值大、竞争力强、知识密集型之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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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策略及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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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相关法令制度 12.1.研订工程技术顾问服务产业政策 12.1.1.建构工程技术顾问服务产业政策,定期研究及检讨政策方向 12.1.2维持政府公共工程预算稳定成长,建立长期稳定之公共工程政策 12.2修订营建产业管理法规 12.2.1研拟检讨删除专技人员执业方式的规范 12.2.2工程技术顾问服务产业管理法规之管制手段,应采负面表列规范 (二)改善产业经营环境 12.3.积极辅导及奖励优良业者 12.3.1建立厂商评鉴及奖励制度 12.3.2厂商之信息透明化 12.3.3鼓励机关采多元化方式发包工程并配合修订采购法规 12.4.提供融资辅导措施 12.4.1提供专案融资或低利贷款等辅导措施 12.5.鼓励机关就重大公共建设弹性编列补助业者引进新技术、工法之技术服务费用 12.5.1加强宣导鼓励机关弹性编列业者承办技术服务之费用 12.6.加强协调重要大型公共建设宜重视景观设计 12.6.1大型公共建设规划设计阶段宜有专业景观设计人员或建筑师参与 (三)提升产业竞争能力 12.7.加强厂商辅导 12.7.1协助厂商研发或引进专业技术 12.7.2提供企业诊断与咨询服务之机制 12.7.3加强工程顾问服务业联系平台及意见交流之机制 12.8.改善厂商经营体质 12.8.1鼓励业者与异业策略联盟,分享资源,提升竞争力 12.9.保护智能财产强化竞争优势 12.9.1强化工程顾问技术之著作权保护 12.10.建立厂商合作机制 12.10.1建立策略联盟机制 12.10.2鼓励业者朝专业化及大型化发展 12.11.人才培育 12.11.1加强专业能力培训 12.11.2鼓励业界员工参加技能检定 12.11.3注重工程教育及人才培育 12.12.强化公会功能 12.12.1加强厂商间交流,研商外在冲击与研拟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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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论 |
「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圆满闭幕,工程顾问服务业组将以朝「建立人本、优质、永续之工程顾问服务业」方向努力推动
「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于昨(二十)日经由产、官、学界精英热烈讨论,并在行政院游锡埄院长主持下圆满闭幕,其中工程顾问服务业组已凝聚「建立人本、优质、永续之工程顾问服务业」为未来产业发展主轴之共识。
工程顾问服务业组主办机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郭瑶琪主任委员于会后指出,为顺利推动我国工程顾问业之提升发展,工程会特别在会前多次邀请产、学界之先进及相关业务主管机关代表研商交换意见,终能逐渐达成相关讨论议题的共识焦点,也让本次会议内容能够更具体聚焦于产业当前发展面临最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郭主委表示,在此次会议中各界代表充分的表达对产业未来发展的愿景,及政府与民间共同携手努力的方向,而最后达成凝聚共识的计画执行主轴则涵盖以下四大重点:
(一)辅导工程顾问服务产业健全发展。 (二)工程顾问服务应以人的需求为导向,强化人文精神。 (三)建立优质、精致的工程顾问服务产业,以提升全民生活质量。 (四)工程顾问服务应注重环境生态保育,建立国土发展的永续经营。
相信配合以上四大重点策略列为当前优先施政执行主轴,在行政部门与产业界协力推动下,必能共同携手为台湾建立一个兼具人本、优质、永续之工程顾问服务业。
这次「全国服务业发展会议」工程顾问服务业组会议,系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郭瑶琪主任委员、行政院林盛丰政务委员、内政部苏嘉全部长及中华民国工程技术顾问商业同业公会余俊彦理事长一起担任共同召集人,并邀请产、官、学界的先进代表,为我国工程顾问服务产业的未来发展提供宝贵建言,经过热烈讨论后,终于达成以「建立人本、优质、永续之工程顾问服务业」作为当前工程顾问服务业的重点发展方向。
郭主委特别感谢与会的专家学者们不辞辛劳,在会前收集了许多丰富资料并提供宝贵意见,使得本次会议讨论内容具体丰富,相信在政府部门与产业界共同携手努力下,落实会议结论的相关执行计画与配套措施,必能为我国工程顾问业发展,开创一片崭新的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