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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年金97年10月1日实施 劳保老年年金自98年元旦起施行 尽早做好选择规划才能保障应有权益哦!

  国民年金97年10月1日起实施,凡年满25 岁、未满65 岁,没有參加公教保、军保和勞保的国民都须參加国民年金,缴费至65 岁后可以每月領取老年年金给付。另一方面,立法院甫于97年7月17日修正通过劳工保险条例,98年元旦起劳保老年给付从一次金改为月退制,年满60岁者、年资满15年可领老年年金给付;若年资未满15年者,则只能请领老年一次金给付。但已经保投的劳工仍保有领一次或月退金的选择权。
  面对新制上路,劳工该如何选择及衔接才最有利?本专栏将详细说明国民年金及劳保年金的内容、给付标准及两者间的差异性,并介绍各项给付的请领要诀及案例分享说明,让您及企业在国民年金及劳保年金上路前,清楚掌握两项新制的差异,做好选择与规划,保障应有权益。

   

什么是国民年金?
◎年龄25-65岁国民,在没有参加军、公教、劳、农保期间必须参加的新制度。
◎只要缴费到65岁,每月领取老年给付,领到身故当月为止。
◎加保国保期间,重度身障或死亡,也可以领取国保相关给付。

国民年金咨询专线:(02)23961266分机6066 (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7:30)

开办日期

97年10月1日

加保对象

1

年满25岁未满65岁本国籍国民:未参加军、公教、劳保,且未曾领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均强制纳保。例如:全职家庭主妇、待业劳工、学生。

2

退休劳工:开办前除劳保老年给付外,未领取其它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或开办后15年内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劳保年资未满15年,未满65岁。(因社会保险给付不重覆)

3

开办时年满15岁未满65岁之农保被保险人(脱钩)。→因为农保约为每月78元,保费便宜,且福利甚至优于国民年金。

费率及保险费

1

国民年金保险费率,第1年为6.5%,第3年调高0.5%,以后每2年调高0.5%,最高上限至12%。

2

月投保金额:以劳保投保薪资第一级(即基本工资)定之,目前为17,280元。第二年起,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5%时,即依该成长率调整之。

3

第一年保费每月1,123元(17,280×6.5%) ,一般被保险人自付674元(60%),政府补助449元(40%)。

4

低收入户政府全额补助、所得未达一定标准者政府补助55%至70%、身心障碍者政府补助55%至100%。(见注一至注三说明)

5

国民年金保险之保险费收缴,采柔性强制方式处理,亦即不动用强制执行相关规定,亦不动用罚则,故如逾期未缴保险费期间,不会加征滞纳金,但须加征利息,其利息计算方式为自应缴纳期限届满翌日起至完纳前1日止,每逾1日,以每年1月1日之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准按日加计利息。 

如何参加

民众不用向劳保局办理加保手续,只要您符合资格,劳保局会主动开缴费单通知您。(97年10月、11月的保险费,劳保局将在97年12月底寄发缴款单,被保险人应在98年1月底前缴纳。

缴费方式

1

金融机构或邮局转帐代缴

2

金融机构或邮局临柜缴纳

3

便利商店缴纳

注一:

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达当年度最低生活费1.5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区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之1倍者,自付30%(337元),政府补助70%(786元);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达当年度最低生活费1.5倍,未达2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之1.5倍者,自付45%(505元),政府补助55%(618元)。

注二:

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费(9,509元)的1.5倍→(14,264元)以下;每人每月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16,492元)2倍(32,984元)。

注三:

极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碍者,由政府全额补助(1,123元);中度身心障碍者自付30%(337元),政府补助70%(786元);轻度身心障碍者自付45%(505元),政府补助55%(618元)。

国民金年的保险费补助

身份

一般民众

低收入户

所得达一定标准

身心障碍者

未达当年度
最低生活费1.5倍

达当年度最低生活费
1.5倍,未达2倍

重度

中度

轻度

政府
补助

40%
449元

100%
1123元

70%
786元

55%
618元

100%
1123元

70%
786元

55%
618元

民众
自付

60%
674元

30%
337元

45%
505元

0

30%
337元

45%
505元

 

1. 身心障碍年金

身心障碍年金

给付条件:加保期间致重度以上身心障碍,且经评估无工作能力者。
给付标准:
月投保金额(17,280元)×投保年资×1.3%(基本保障4,000元)。

案例:小陈投保国保5年,前一阵子出车祸,符合重度身心障碍,他每月可以领到多少钱?
17,280×5年×1.3%=1,123(因金额不满4,000元,所以用最低4,000元来发放。

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

给付条件:加保前已重度以上身心障碍,且经评估无工作能力者。
给付标准:
4,000元(需符合排富条款,注1)。

2. 老年年金

老年年金

给付条件:年满65岁之被保险人或曾参加本保险者
给付标准:
(A)式较优,但有下列情形不得以(A)标准请领(注2
 
(A)月投保金额(17,280元)×0.65%×投保年资+3,000元
 (B)月投保金额(17,280元)×1.3%×投保年资

案例:张太太是一名家庭主妇,她今年60岁加入国保,等到年满65岁每月可以领多少钱?
张太太的国保年资5年(60-65岁),可以月领:
A式:17,280×5年×0.65%+3,000=3,562(选A式较有利)
B式:17,280×5年×1.3%=1,123。

老年基本保证年金

给付条件:开办时已年满65岁且现领取敬老津贴、老农津贴者。
给付标准:
3,000元(已具备领取老农津贴资格者政府另发给3,000元之差额金)。
除外:原住民年满55岁未满65岁者,(维持排富条款)改依本年金按月发给。

3. 遗属年金

给付条件:被保险人与加保期间死亡
给付标准:月保投保金额(17,280元)×投保年资×1.3%(基本保障3,000元)
给付顺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择一领)※遗属规定见注3

给付条件:被保险人于领取身心障碍或老年年金期间死亡
给付标准:按被保险人原领身障或老年年金金额之半数发给(基本保障3,000元)
给付顺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择一领)

案例:阿正参加国保25年不幸身故,遗有配偶及2名子女(符合请领资格),每月可领多少遗属年金?
17,280×25年×1.3%×(1+25%×2人)=8,424元。

4. 丧葬给付

给付条件:被保险人死亡
给付标准:依月投保薪资一次发给5个月丧葬给付,即86,400元。
给付顺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择一领)

【注1】国民年金排富条款规定
 1. 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超过50万以上
 2. 个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新台币伍佰万元以上
 除外:(1) 土地编为公共设施用地,尚未征收者。
    (2) 个人居住之房屋,价值400万元为限。

【注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以A标准请领
 1. 有欠缴保险费期间,不计入保险年资情事者。
 2. 发生保险事故前一年,有保险费未缴纳情形。
 3. 领取相关社会福利津贴
 4. 已领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但开办后15年内纳保之退休劳工,若仅领取劳保年资15年以下老年给付者,不在此限

【注3】国民年金的遗属规定

配偶

1. 年满5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一年以上。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1) 无谋生能力
   (2)扶养以下子女:未成年无谋生能力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收入未超过月投保金额
 2. 年满4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一年以上,且月收入未超过月投保金额

子女

1. 未成年 2.无谋生能力 3. 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收入未超过月投保金额
 ※ 养子女须收养六个月以上

父母及祖父母

年满55岁且月收入未超过月投保金额

孙子女

1. 未成年 2.无谋生能力 3. 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收入未超过月投保金额
 ※ 孙子女应受被保险人生前扶养

兄弟姊妹

1. 未成年 2.无谋生能力 3. 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收入未超过月投保金额
 ※ 兄弟姊妹应受被保险人生前扶养

※同一顺序遗属有2人以上,每多1人加发25%,最多加发50%。

 

1.

无力缴纳者:可申请分期或延期缴纳

2.

不愿缴纳者:

(1)逾期未缴纳保费期间,不加征滞纳金,惟须加征利息。

(2)积欠保费达10年以上者,仅得请求补缴最近10年以内之保险费及利息。

(3)未缴清保费及利息,不予支付保险给付

(4)有保费未缴纳情形,无法享有3,000元基本保障年金之给付。

3.

国民年金保险之保险费及利息,于配偶间,互负连带缴纳之义务,即被保险人未依规定缴纳时,保险人(劳保局)将以书面限期命令其配偶缴纳,届期仍未缴纳者,处罚3,0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罚锾,但无谋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劳保年金制度之必要性

1.

我国已进入高龄化社会,2006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10%,预估至2019年约占15%,如何因应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趋势所带来之长期经济生活保障议题,已成为劳动政策不可忽视的一环。

2.

现行劳工保险系一次给付,易因通货膨胀而贬值或投资不当而耗尽,无法确保劳工及其遗属长期生活。

3.

依据联合晚报96.05.25报导,如果以60岁退休后再活20年、每月花费2万元计算,并考虑通货膨胀,至少要1,056万才够用而95年老年给付之平均给付金额仅102万余元,不足以保障劳工退休平均有22年之老年生活所需。

 

开办日期

 

98年1月1日

费率及保险费

1

劳工保险年保险费率:7.5%至13%;第3年起每2年调高0.5%。

2

月投保金额:以其工作所得投保。
(1)受雇劳工:第1级17,280元,第22级43,900元
(2)职业工人:最低18,300元(现行第3级),投保工资上限43,900元。
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

3

保险费负担比例:
(1)受雇劳工:雇主70%、劳工20%、政府10%。
(2)职业工人:劳工60%、政府40%。

制度特色 1

保障完整性:劳工或其遗属可以请领失能、老年或遗属给付的年金。

2

老年给付的选择性:
(1)选择权的人:在年金施行时有劳工保险年资者
(2)选择时间点:在请领老年给付时,得选择旧制老年给付或年金。

3

劳工保险年金与国民年金之衔接性:被保险人具有劳保年资者,申领时其劳保年资得以并计。

 

1. 失能年金

失能年金(普通事故)

领条件:
1.失能程度经评估为终身无工作能力者,发给年金给付。
2.未达终身不能从事工作者,按现行规定依残废等级发给一次给付
给付标准:
平均投保薪资×保险年资×1.55%(不足4,000元者,发给4,000元)
※有配偶或子女者,另加发眷属补助,每1人加发25%,最多加发50%。(眷属补助条件见注1)
 

【举例一】
林先生发生终身不能从事工作之失能事故,有眷属2人,平均月投保薪资20,000元,保险年资5年。
每月年金金额:20,000×5×1.55%=1,550,不足4,000元,发给4,000元
有眷属2人,加发50%,4,000×(1+50%)=6,000元。

【举例二】
张小姐发生终身不能从事工作之失能事故,有眷属2人,平均月投保薪资32,000元,保险年资20年。
每月年金金额:32,000×20×1.55%=9,920元。
有眷属2人,加发50%,9,920(1+50%)=14,880元。

失能年金(职灾事故)

条件:失能程度经评估为终身无工作能力者,发给年金给付。
给付标准:
普通事故年金标准+20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之职业灾害失能补偿金

【举例三】
承前例二,张小姐发生终身不能从事工作之失能事故为职业灾害时。
失能给付:
每月年金14,880元,再加上64万元之职灾补偿一次金(32,000×20=64万元)。

2. 老年年金

老年年金

条件:1. 年满60岁
     2. 年资满15年
     3. 请领时离职退保,或离职退保后请领
     4. 保险年资未满15年者,发给老年一次金
     5. 老年年金请领年龄逐步提高机制

给付标准:
依下列二种方式择优发给
 
(A)3,000+平均投保薪资×年资×0.775%
 (B)平均投保薪资×年资× 1.55%

注:因应人口老化,请领年龄于施行起第10 年提高1 岁,其后每2 年提高1 岁至65 岁。所以如果劳保年金于98 年1 月1 日起实施,则民国51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者,因受劳保年金实施日起第5 年提高一岁,其后每2 年须增加1 岁之影响,届时必须年龄达到65 岁时,才可以开始请领『劳保年金』。

【举例四】
陈先生60岁退休时,保险年资35年,平均月投保薪资32,000元,每月年金为?
(A)3,000+32,000×35×0.775%=11,680元
(B)32,000×35× 1.55%=17,360元
※平均投保薪资较高或年资较长者,选择B式较有利。

年金给付平均月投保薪资计算:
经协商为投保期间最高60个月薪资;若选择现制一次请领老年给付者,仍维持现制以退保前3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资计算。

※领取老年给付后,再受雇从事工作者,仅能参加职业灾害保险。

年金给付金额之调整:
领取年金给付之金额,于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5%时,依该成长率调整,以确保长期经济生活安全。

展延年金&减额年金

一、符合老年年金请领条件而延后请领者,每延后1 年,依年金给付标准计算后之金额增给4%,最多增给20%。
例:王小姐60 岁时保险年资35 年,继续工作至65 岁退休,保险年资40 年,平均月投保薪资43900 元,每月年金金额为多少元?
每月年金金额:43900×40×1.55%×【1+4%×5】=32661 元

二、为提早请领老年年金,凡符合条件而提前请领者,每提前1 年,依年金给付标准计算后之金额减发4%,最多减发20%。
例:陈先生57 岁时想退休,保险年资32 年,平均月投保薪资32000 元,他若提前3 年领年金的话,他可领多少元?
每月年金金额:32000× 32×1.55%×【1-4%×3】=13967 元

3. 遗属年金

遗属年金(普通事故)

给付条件:被保险人于加保期间死亡
给付标准:平均投保薪资×保险年资× 1.55%,不足3,000元者发给3,000元
给付顺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
※受领对象存在时,后顺序之遗属不得请领。(遗属请领条件见注2

【举例五】
李小姐在加保期间死亡,遗有配偶及2名子女,保险年资20年,平均月投保薪资32,000元。 其遗属领取之年金金额:32,000×20×1.55%=9,920
 加发50%,9,920×(1+50%)=14,880元

给付条件:领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给付期间死亡
给付标准:原领年金金额× 50%,不足3,000元者发给3,000元

【举例六】刘先生在领取老年年金给付期间死亡,遗有配偶及2名子女,每月原领取老年年金12,320元。 其遗属领取之年金金额: 12,320×50%=6,160
 加发50%,6,160×(1+50%)=9,240元

遗属年金(职灾事故)

给付标准:普通事故年金标准+10个月平均月保险薪资之职业灾害死亡补偿一次金

【举例七】李小姐在加保期间死亡,遗有配偶及2名子女,保险年资20年,平均月投保薪资32,000元。若为职业灾害事故,其遗属领取每月年年金金额为14,880元,再加上32万元之职灾补偿一次金。(32,000×10=320,000)。

4. 丧葬给付

给付标准:依一次发给支出殡葬费之人5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
给付顺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择一领)
※遗属不符合请领遗属年金给付条件或无遗属者,一次发给支出殡葬费之人10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

【注1】眷属补助/遗属请领条件

配偶

1. 年满5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一年以上。
2. 未满55岁,无谋生能力者。
3. 未满55岁抚养下列子女者: 
  (1) 未满20岁   (2) 年满20岁而无谋生能力者  (3) 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收入未超过17,280元者

子女

(1) 未满20岁   (2) 年满20岁而无谋生能力者  (3) 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收入未超过17,280元者

父母及祖父母

年满55 岁且每月收入未超过17280 元
孙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未满20岁   (2) 年满20岁而无谋生能力者  (3) 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收入未超过17,280元者

兄弟、姊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未满20岁   (2) 无谋生能力者  (3) 年满55岁且每月收入未超过17,280元者

例:遗属年金由第1 顺位请领时,第2 顺位可否再请领?
不可以,当序受领遗属年金对象存在时,后顺序之遗属不得再请,且当序遗属于请领后死亡或丧失请领条件时,亦不得请领。
例:遗属年金已由第1 顺位配偶请领时,其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弟姊妺自不得再申领;另请领遗属年金之配偶如再婚(丧失请领条件)或死亡时,原所申领之遗属年金,自配偶再婚或死亡之
当月起,不再核发遗属年金,其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妺亦不得再申领。

 
工商时报:推动劳保年金制度,照顾广大劳工朋友 (2008/6/8)
政院通过国民年金法修正 农民不强制纳保 (2008/6/12)
劳保年金请领 逐年延至65岁 (2008/6/24)
劳委会:平均八年年金总额即超过一次退 (2008/7/7)
试算比较结果 劳委会:选年金稳赚不赔 (2008/7/17)
国民年金修法 内政部:建构完整社会安全网 (2008/7/18)
劳保年金明年上路 活愈久领愈多 (2008/7/22)
国民、劳保年金通过 政院:全民保险时代来临 (2008/7/24)
劳保年金元旦上路 王如玄:月退比第一次金优厚 (2008/7/26)
劳保年金有两种计算公式 劳保局择优发给 (2008/8/31)
国民年金10月上路 咨询专线今起提供服务 (2008/9/15)
国民年金明上路 内政部预估470万人纳保 (2008/9/30)
国民年金开办 低收入户免保费 (2008/10/1)
遗属年金领多少 往生年龄有关系 (2008/10/21)
劳保年金元旦上路 断保族也可救回年资 (2008/12/30)
劳保年金制上路 多一选择也多犹豫 (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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