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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送101年绿色包装设计竞赛评选简章1份,请转知所属踊跃参加。
为响应全球节能减碳、节约环境资源的趋势,环保署以「绿色包装设计」为主题,邀请全国高中职以上的学生、制造包装设计相关业者与设计工作者共同参与,期望能运用「省资源、易回收、低污染」的绿色包装设计理念,推广绿色包装设计概念,进而鼔励教育工作者培养青年学子成为未来绿色包装设计人才,进一步引导产业运用绿色需求设计包装,以利资源之永续利用。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蔡佳伦
电话:02-8772248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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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6/22
检送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新修正「逾期停留、居留外国人自行出国作业程序」,请转知所属查悉,并协助宣导。
依据移民署101年3月15日移署专一莲字第1010042281号函理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蔡玉凤
电话:02-85902300
传真:02-859052522
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办理「101年度青年灭飞创意大赛」,广征青年团队创意提案,请查照。
依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101年4月20日青壹字第1012160350号函办理。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唐燕玲
电话:02-232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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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9/21
101年度企业服务志工招募开跑罗!
中小企业处为有效运用各界人力资源,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之发展,特策划推动「中小企业荣誉指导员(企业服务志工)」,遴聘具服务热忱之专业人士,投入地方企业服务之志工行列,透过中小企业荣誉指导员(企业服务志工)〔以下简称荣指员(企业服务志工)〕积极参与各项中小企业活动,转达政府各项施政措施,担任政府与中小企业间的桥梁;并配合各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构完整而绵密之企业服务网络。
承办单位:社团法人中华民国管理科学学会
电话:0800-025855/02-33431154
传真:02-3343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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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5/31
「商业服务业景气展望调查」
本项调查为「商业服务业景气展望调查」,以问卷调查方式取得中高阶人员对于该产业之景气看法,属于具有前瞻性之景气调查。每月调查时间:每月1日~14日,调查结果公布时间:每月21日,调查范围:批发、零售、餐饮业。
承办单位:财团法人商业发展研究院
承办人:刘峰旗 研究员
电话:02-77131010转364
E-Mail:fcliu@cd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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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12/31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检送既有化学物质增补提报作业要点及说明乙份
劳委会透过「国家化学物质登录管理与信息应用机制推动方案」(98-100年)跨部会合作方案,订定「既有化学物质提报作业要点」受理厂商自愿性提报。鉴于化学品物质种类繁多,部份厂商反应尚未全面完成提报,仍有接受厂商提报增补之必要性,并配合劳委会劳工安全卫生法及环保署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增列新化学物质申报之修法期程,一并进行既有化学物质清单公告与于本年(101)6月1日至8 月31日开放清单增补作业于6月1日至8 月31日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林清源
电话:02-85902776
传真:02-85902779
经济部智能财产局办理「2012年台北国际发明暨技术交易展」征展讯息报名日期自101年4月15日起至6月30日止,相关展览讯息、参展说明及报名表电子档可迳至专属网站查询及下载使用。
承办单位:经济部智能财产局
承办人:杨璨宁
电话:02-23766136
传真:02-27374030
E-Mail:flora00603@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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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6/30
101年度「第21届国家磐石奖-卓越中小企业选拔」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报名。
承办单位:国家磐石奖评审委员会
承办人:辛雁蓉
电话:02-23660812#502
传真:02-2369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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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5/31
劳委会办理第6届「国家工安奖」事业单位参选信息请惠予转知所属工安绩效卓著之企业踊跃参选。
101年度「国家工安奖」评选活动自即日起至101年5月31日止期间受理参选事业单位报名,请惠予推荐或鼓励所属工安绩优企业踊跃参选。本奖项参选及评选作业程序等相关文件已登载于「全国工安金网络」(safety.cla.gov.tw)及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网站(www.cla.gov.tw),请自行下载;另有关历届办理情形可迳上「国家工安奖」网站(http://nisha.cla.gov.tw)查询。
承办单位:劳委会
承办人:曾诗凯
电话:02-8590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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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5/31
2012-2013年台湾客家特色商品网络商城暨营销推广计画
客家人的待客之道总是以客为尊、以诚、好客「一切为客」正是客家人的好客本色!为了分享这份「好客情」,同时!提升产业经济的总体发展,客家委员会于99年起开始发行「好客卡」。 透过好客卡以行动展现客家人的「好客本色」,以真诚的心传递服务的热忱,让每一位客人感受到宾至如归的顶级享受!我们的目的,是要让客人不再只是一般客人,而是成为我们的「好客人」!好客人带来的不只是数字上的营业成长,更可贵的是建立长久的朋友关系,推心置腹的真诚推荐---这就是口碑! 「2012-2013台湾客家特色商品网络商城暨营销推广计画」是客家委员会以营销客家特色产业,提升客家特色商品之市场竞争力,来进行规划办理,期藉由网络无远弗届的特性,创造客家产业多元商机,提升客家特色商品能见度,开创客家文化产业新价值,进而达到文化产业化、产业文化化的目的。并以「好客卡」带出消费行为,将特约商店商圈化,让「持卡人」能在商圈中消费取得「积分及点数」,再导引「持卡人」至「台湾客家等路大街」兑换积分或购买商品,活络地方商圈经济及网站经济,达成虚实集成,共利共享。
承办单位:晟人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承办人:叶方良
电话:07-9769898#32
传真:07-7278404
E-Mail:wowisee@9417.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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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订定「应施检验机车用外胎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以中华民国101年3月28日经标二字第10120002910号公告:订定「应施检验机车用外胎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五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黄雯苓
电话:02-23431962
传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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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以 101年3月16日10104601910号公告修正商品免验办法第11条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李碧玲
电话:02-33431602
传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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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举办「第21届中华民国企业环保奖」评选报名,请惠予转知、宣导或推荐环保工作绩效优良之事业单位参加。
「中华民国企业环保奖」系本署为表扬国内推动环保工作绩效优良的企业所设立,鼓励其它事业以得奖者作为楷模,善尽企业之社会责任,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是企业推动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奖项。如企业连续三年获得本奖项,将另颁予环保荣誉奖座。 本奖项自民国81年开始办理「中华民国企业环保奖」选拔活动,20年来共计有222事业获奖,其中更有24家连续三届获奖,获颁环保荣誉奖座。 为奖励并广纳更多在环保推动有优良事迹的行业参选,第21届企业环保奖依不同专业性质,将区分为科技产业组、传统产业组、专业技术服务业组、一般服务业组及中小企业组等5个组别,表扬名额扩大为15名;评选项目分别为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推行及环保观念推行与教育宣导等3大项,更贴合不同企业的实际推行的环保工作内容。 ◎报名时间:101年4月1日至5月15日止(遇假日顺延),但本署得视评选作业进度调整。 ◎参选资格: 1.100年度前,经中华民国政府登记有案,于境内设立,且营运中之民营事业。 2.100年度事业单项污染行为受处罚一次以内,总处罚二次以内,且无欠缴环保罚锾者。 3.100年度内未曾发生公害纠纷纾处、调处、裁决、重大危害环境卫生及公共安全案件者。 4.未连续三年得本奖项者。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施千玲
电话:02-23117722#2932
传真:02-23754013
E-Mail:clshih@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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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5/15
行政院卫生署公告100年度食品添加物查验登记业务委托『财团法人台湾优良农产品发展协会』 审查。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101年度青年暑期社区工读计画」,将于3月1日上午10时起至3月25日下午5时止开放从事社区产业或社会福利服务之非赢利组织申请工读职缺。
依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101年3月3日青贰字第1012260212号函办理。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唐燕玲
电话:02-232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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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3/25
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检送101年「台湾青年国际志工服务队」补助自即日起至4/9受理申请
依据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101年2月21日青肆字第10124602411号函办理。
承办单位:经济部
电话:02-23212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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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4/9
环保署公告修正「应设置资源回收设施之电子电器贩卖业者范围、设施设置、规格及其它应遵行事项」
为有效提升废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及冷、暖气机(简称废四机)回收成效,环保署配合贩卖业者废四机回收实务交付流程,简化申报程序及便捷管理效能,环保署于101年3月1日修正公告「应设置资源回收设施之电子电器贩卖业者范围、设施设置、规格及其它应遵行事项」(以下简称遵行事项),并自101年4月1日起实施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刘倩
电话:02-23705888
传真:02-2370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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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修正「毒性化学物质运行及释放量纪录管理办法」部分条文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郑春莉
电话:02-23117722
传真:02-2381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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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为使劳工保险制度更臻完善,拟议劳工保险未来修法方向要点,会员如有相关建议请于本101年2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传送本会,俾汇整函送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参办。
依据行政院劳工委员会101年2月17日劳保2字第1010140058号函办理。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
承办人:陈姮臻
电话:02-27070111#131
传真:02-27070977
E-Mail:mandy@cnaic.org
截止日期:2012/2/29
检附「中华民国优良商人选拔办法」修正意见表乙份,敬请于101年3月5日前惠提修正意见邮寄或email本会,以利进行研修。
依据100年10月4日经济部「100年中华民国优良商人」选拔审查会议所提建议办理。本案各单位所提意见,将汇整提本会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经济部核备施行。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林秀娥
电话:27012671#221
传真:02-275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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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同意开放受理国内非公益法人第三者试验室申请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感热纸商品指定试验室认可及申请认可者应先取得财 围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证明符合「商品检验指 定试验室认可管理办法」第4条第1项规定之认证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郭汉臣
电话:02-23434521
传真:02-23922402
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检送征求游学台湾活动补助要点乙份。
办理「游学台湾-主题活动」 公开征求符合本案核心概念及六大元素之主题旅游活动,予以部分经费补助,并结合「青年探索台湾」核心概念加以营销宣传,提供青年优质、平价与深度的青年活动。 办理「游学台湾-特别企划」 由本会主动规划并委托办理富教育意义及台湾特色之特别企划活动,让青年可以发现从未发现的「台湾」。 配套措施 (1)办理「游学台湾-主题活动」专案人员与生活辅导员培训课程。 (2)订定「游学台湾关怀特定青年补助要点」,针对离岛地区与经济相对弱势之在学青年,提供活动费用及交通费补助之申请。
承办单位: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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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卫生署以中华民国101年2月3日署授字第1011300248号公告101年度输入胶囊锭状食品查验登记业务委托「财团法人台湾优良农产品发展协会」审查。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行政院卫生署以中华民国101年2月3日署授字第1011300229号公告101年度健康食品查验业务委托「财团法人医药工业技术发展中心」审查。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经济部人以中华民国101年2月3日经标字第10104600780号令发布修正「商品检验业务委托办法」部分条文。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修正「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行管理事项」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公告事项,并自即日生效。
一、 第一项修正为:附表一中增列石绵(列管编号003,序号01)之最新公告修正日期;增列铬化砷酸铜(列管编号055,序号25)、有机锡(列管编号148,序号10至12、14至17、23、27至30、32至35)之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保署
承办人:吴雅韵
电话:02-23117722#2862
传真:02-23810562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101.01.30. 经标二字第10120000851号公告申请本局有机纺织指定试验室认可者应先取得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证明符合商品检验指定试验室认可管理办法第4条第1项规定之认证,及同意开放受理国内非公益法人独立之第三者试验室申请认可。
依据自愿性产品验证实施办法第4条第2项准用商品检验指定试验室认可管理办法第3条第4款及第4条第2项。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林美珠
电话:02-23431771
传真:02-23922402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吊饰及钥匙圈上附有玩具者,该吊饰及钥匙圈仍属应施检验玩具商品范围
吊饰及钥匙圈上附有属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依商品检验法第三条公告之玩具者(亦即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之应施检验玩具商品),该吊饰及钥匙圈仍属应施检验玩具商品范围。本局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经标二字第0九七二0000六五0号之解释令,自即日起不再适用。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林明毅
电话:02-23434513
传真:02-23922402
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101年青年社区参与行动计画」请踊越参与提案。
承办单位:经济部中小企业处
承办人:陈丽款
电话:02-23680816#214
传真:02-2367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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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托国立成功大学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国立成功大学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寗一勤
电话:02-23431780
传真:02-33433391
公告委托财团法人台湾大电力研究试验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台湾大电力研究试验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王俊超
电话:02-33432264
传真:02-33433391
公告委托财团法人台湾电子检验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台湾电子检验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李文辉
电话:02-23431907
传真:02-33433991
转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101年全国模范劳工选拔及表扬要点」
全国商总系全国模范劳工选拔产业劳工组推荐单位之一,每年由本会推荐产业劳工乙员参加全国模范劳工选拔,为拔擢绩优劳工,请各会员单位推荐产业劳工参加选拔(1员为限),各推荐单位请自行至劳委会官方网站-业务主题-劳资关系选项,下载「101年全国模范劳工选拔及表扬要点」、「产业劳工组选拔表」等相关表格,并于101年2月13日前检附具参选资格人员选拔表、佐证资料(一式十份)及无不良纪录证明书(正本)乙份等相关资料函送全国商总综汇,俾办理推荐事宜,资格不符或逾时荐送者不予受理。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刘守仁
电话:02-27012671#212
传真:02-275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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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2/13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修正「应施检验商品燃气台炉、燃气烤箱及即热型燃气热水器之检验标准」
修正「应施检验商品燃气台炉、燃气烤箱及即热型燃气热水器之检验标准」,并自即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陶嘉玲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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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修正「应施检验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商品检验标准」
旨揭修正规定如附「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商品检验标准修正对照表」。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赖紫盈
电话:02-23431773
传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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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品检验登记及报验发证办法 」第三条、第八条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陈衍仲
电话:02-23434516
传真:02-23431786
环保署公告修正「应回收废弃物责任业者管理办法」第19条、第20条及第21条
为提升生质塑料回收分类与处理效能,环保署于100年12月28日公告修正「应回收废弃物责任业者管理办法」第19条、第20条及第21条,废止生质塑料责任业者应自行回收之相关规定,并自101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已刊载于该署环保法规网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欢迎各界下载参阅。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沈美智
电话:02-23705888
传真:02-2370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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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修正「应施检验电动手工具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商品检验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一项及商品验证登录办法第四条第二项。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订定「应施检验木材加工用圆盘锯及研磨机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商品检验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及商品验证登录办法第四条第二项。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第2届台义经贸谘商会议」即将举行
为协助政府了解意大利对台经贸障碍,适时与意大利谘商解决,欢迎提供面临台义经贸障碍或可进行实质合作项目之建议或意见。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陈毓麟
电话:02-23977185
传真:02-23216441
E-Mail:yulin402@trade.gov.tw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100.12.27. 经标二字第10020015630号修正「应施检验壁挂式陶瓷脸盆商品之检验标准」,并自即日生效。
依据:商品检验法第十条第一项。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张家航
电话:02-23431904
传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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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100.12.27. 经标三字第10030012550号修正「应施检验防爆电动机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即日生效。
依据:商品检验法第十条第一项及商品验证登录办法第四条第二项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黄启祥
电话:02-23431785
传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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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免验查核作业程序,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李碧玲
电话:02-33431602
传真:02-23431786
修正「应施检验产业用防护头盔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黄雯苓
电话:02-23431962
传真:02-23922402
「应施检验纤维水泥板、纤维强化水泥板、岩绵装饰吸音板、1.3资源再生纤维水泥板商品相关检验规定」,并自101年2月1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赖紫盈
电话:02-23431773
传真:02-23922402
修正机械类商品型式认可作业要点
中华民国100年12月5日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经标三字第10030011650号令修正发布附表,并自即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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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托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公告修正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商品验证业务委托之机械类手提式电动木材加工用圆盘锯及研磨机验证类别及项目,前揭项目商品验证机构应取得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依「机械器具型式检定实施办法」委托核发型式检定合格证明书之型式检定机构资格,并自即日生效
依「商品检验业务委托办法」第5条第2项及第6条第1项第3款办理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公告委托财团法人精密机械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精密机械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公告委托财团法人金属工业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金属工业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经济部订定「经济部受理重点服务业信用保证融资推荐审议作业要点」,并自即日生效。
经济部受理重点服务业信用保证融资推荐审议作业要点 一、经济部为发展重点服务业及协助其取得资金,依据行政院推动重点服务业发展方案及「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重点服务业融资信用保证要点」第二点第一项之规定,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受理对象为经济部商业司(以下简称商业司)主管之电子商务(限从事华文电子商务)、美食餐饮及从事运输(客运除外)或仓储之物流等业者。 三、申请推荐之服务业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财务报表有虚伪不实或异常情事。 (二)与其企业、负责人或负责人之配偶担任负责人之其它企业,涉及交易异常或往来款项有无法澄清情形。 (三)使用票据受拒绝往来处分中,或其退票尚未办妥清偿注记之张数已达应受拒绝往来处分之标准。 (四)经查询或征授信,其有债务本金逾期未清偿、未依约定分期摊还超过一个月或应缴利息未缴付而延滞期间达三个月以上。 (五)负债大于资产,净值为负数。 (六)融资需求为借新还旧。 (七)已无营业收入、工厂已停工或已申请公司重整。 (八)申请推荐之服务业及其负责人未经合法申请而赴大陆投资。 (九)其它具体事实经认定不宜协助。 四、申请推荐之服务业应检具下列文件向商业司申请: (一)企业资料表1份 (二)切结书1份 (三)贷款计画书1份 (四)所属公、协会推荐函1份 五、为办理本要点事项,由商业司成立工作小组并组成经济部受理重点服务业直接信用保证推荐审议会(以下简称审议会),其权责分工如下: (一)工作小组: 1、由商业司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申请案文件形式审查,并由商业司或商业司委托之专业机构进行经营诊断及财务诊断,评估申请推荐之服务业之营运计画与财务情况;经营及财务诊断结果皆为建议提定议决者,由工作小组汇整诊断评估报告后提请审议会议决。 2、申请金额逾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者应经财务专业机构进行实质审查。 3、不符本要点规范之申请案或相关文件不齐备者应予以退件。 (二)审议会: 1、依第二点受理对象分三组审议,置委员九人至十一人,任期二年,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商业司代表担任之,其余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经济部中小企业处 (2)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3)财团法人台湾中小企业联合辅导基金会 (4)专家学者四人 (5)电子商务相关公协会 (6)美食相关公协会 (7)物流相关公协会 前目(1)至(4)之委员为各组当然委员;(5)至(7)之委员依受理对象担任该分组审议委员。 2、审议会综观经营、财务诊断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决议采秘密投票方式,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为通过。 3、审议会审议申请案件,必要时得通知各案相关往来银行列席。 六、申请案经审议会议决通过者,由经济部出具直接信用保证推荐函及审议会决议内容予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请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核发承诺书。 七、工作小组成员与审议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回避,不得参与审查或审议: (一)本人或其配偶担任申请推荐之服务业任何职务或解任未满一年。 (二)本人或其配偶与申请推荐之服务业之发起人、董监事、经理人或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东,有配偶、直系亲属或三等亲以内之旁系血亲关系。 (三)本人或其配偶与申请推荐之服务业或其发起人、董监事、经理人或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东有共同经营事业或分享利益之关系。 (四)其它具体事实足认工作小组成员与审议委员依本要点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 八、本要点相关事项如有疑义或其它未尽事宜,由经济部解释之。 应备文件1:企业资料表 应备文件2:协会推荐函 应备文件3:切结书 应备文件4:贷款计画书内容
承办单位:经济部
电话:02-232122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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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局一百年六月二十日以经标二字第一00二000七四三0号公告之『应施检验纺织品(毛巾、毛衣、成衣、泳衣、内衣、织袜、寝具)三百四十六品目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生效日为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蔡政坪
电话:02-23434517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以经标三字第10030010680号公告修正「应施检验电视机、无线电视机上盒等四品目商品之检验标准」,并自即日生效。
旨揭修正规定如附「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电视机、无线电视机上盒等四品目商品之检验标准修正对照表」。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古书玮
电话:02-23434511
公告机械类之材加工用圆盘锯及及研磨机项目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验证业务委托言之验证类别及项目。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91781
传真:02-33433991
公告「服务器、路由器、桥接器、交换器及集线器等5项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黄其皓
电话:02-23431908
传真:02-33433991
公告电机类之电冰箱、洗衣机及乾衣机商品为商品验证业务委托之验证类别及项目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王俊超
电话:02-23431782
传真:02-33433991
修正产品碳足迹卷标证书先导期申请作业规范
中华民国100年10月18日环署管字第1000090636号函修正第五点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李奇桦
电话:02-23117722
传真:02-23754013
第36届台日经济贸易会议预计将于本(100)年12月间在东京举行。为利我方筹备,敬祈 贵会就会员厂商于日方有可增进两国经贸发展、技术合作与业务交流或可促请日方提供协助等事项之议题依所附格式研提建议或意见,并请于100月10月24日前将电子档迳传送国贸局并副知本会。
依据经济部国贸局100年10月14日贸双一字第10000139540号函办理。经济部本案承办人叶俊宏先生,电子信箱zekochyo@trade.gov.tw;电话:02-23977263;传真:23584339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郭谅月
电话:02-27012671
传真:02-27555493
E-Mail:moonkuo@roccoc.org.tw
截止日期:100/10/24
修正「商品检验规费收费办法」第十九条之二、第十九条之四及第十一条附表一、第十六条附表二、第二十一条附表三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李碧玲
电话:02-33431602
传真:0223431786
修正「商品验证登录申请作业程序」,并自中华民国一百年十月一日生效。2011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宋郁
电话:02-33435194
传真:02-23431786
「第23届台欧盟谘商会议」将于10月下旬举行
为协助政府了解欧盟各会员国对台经贸障碍,适时与欧方谘商解决,欢迎提供面临欧盟经贸障碍或可进行实质合作项目之建议或意见。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钟宜珊
电话:02-23977283
传真:02-23216442
E-Mail:san@trade.gov.tw
截止日期:100/10/7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以中华民国100年9月16日 经标二字第10020011190号函订定「随时查验作业程序」,并自即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蔡政坪
电话:02-23434517
经济部以100年9月2日经标字第10004605340号令:修正「商品检验业务委托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91781
传真:02-33433991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办理「100年度产品碳足迹示范案例专案工作计画」第二次遴选作业已开始受理申请,欢迎相关业者踊跃提出申请
为鼓励厂商计算商品或服务之碳足迹,特办理「100年度产品碳足迹示范案例专案工作计画」计画,协助国内产业建构产品碳足迹分析基本能力,辅导业者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机制,进一步检讨温室气体减量对策,并申请我国产品碳足迹卷标证书,完成产品碳足迹揭露,以推广我国产品碳足迹标示制度。 二、本案「100年度产品碳足迹示范案例专案工作计画」由各产业同业公(协、商)会会同所属会员(厂商)或由厂商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9月8日止,申请所需资料书面1式3份与光盘1份请邮寄或亲送社团法人台湾环境管理协会(地址:23145新北市新店区宝桥路48号6楼之1),相关资料请自本署「台湾产品碳足迹信息网」(http://cfp.epa.gov.tw)首页「档案下载专区」打印参考。 三、本署将甄选出6项产品做为示范对象,需完成建置碳足迹产品类别规则、产品碳足迹盘查及第三者查证工作,并提出我国产品碳足迹卷标证书申请。 四、本案「100年度产品碳足迹示范案例专案工作计画」每项示范案例由本署另案评选之辅导厂商协助辅导(包括建置碳足迹产品类别规则),其它第三者查证及申请产品碳足迹卷标证书所需费用由示范业者自筹。 五、有关申请相关事宜若有疑问,可迳洽本署委办单位社团法人台湾环境管理协会陈志升先生(电话:02-29122910分机106),或本署承办人李奇桦先生(电话:02-23117722分机2925)。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保署
承办人:李奇桦
电话:02-23117722#2925
100年8月29日经标三字第10030007800号令修正「地面数码电视接收机基本技术规范」第二点、第三点、第四点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古书玮
电话:02-23434511
公告增列中华民国输出入货品分类号列3203.00.11.00-6「臙脂红」、3203.00.19.00-8「其它动物性着色料」、3203.00.29.00-6「其它植物性着色料」及3203.00.30.00-3「本章注三所述之以植物性动物性混合着色料为基料之调制品」输入规定为「F02」,并自中华民国一百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依据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查验办法第二条第二项。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陈俞伶
电话:02-27877329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100年8月18日劳职管字第1000508193号令修正「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第九条之一、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林佳萱
电话:02-85902309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以中华民国100 年8 月15 日经标二字第10020009900 号令订定「儿童自行车商品检验作业规定」,并自即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林明毅
电话:02-23434513
经济部工业局发布修正后「营运总部认定办法」、「营运总部认定函申请书」及「营运总部优惠措施一览表」,请转知会员俾利向工业局申请营运总部认定函,以适用营运总部优惠措施。
承办单位:工业局知识服务组
承办人:林淑淑
电话:02-27541255$2414
传真:02-27020406
E-Mail:sslin@moeaid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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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办理「100年度产品碳足迹示范案例专案工作计画」业已开始受理申请,欢迎相关业者踊跃提出申请
为鼓励厂商计算商品或服务之碳足迹,特办理「100年度产品碳足迹示范案例专案工作计画」计画,协助国内产业建构产品碳足迹分析基本能力,辅导业者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机制,进一步检讨温室气体减量对策,并申请我国产品碳足迹卷标证书,完成产品碳足迹揭露,以推广我国产品碳足迹标示制度。 二、本案「100年度产品碳足迹示范案例专案工作计画」由各产业同业公(协、商)会会同所属会员(厂商)或由厂商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8月17日止,申请所需资料书面1式3份与光盘1份请邮寄或亲送社团法人台湾环境管理协会(地址:23145新北市新店区宝桥路48号6楼之1),相关资料请自本署「台湾产品碳足迹信息网」(http://cfp.epa.gov.tw)首页「档案下载专区」打印参考。 三、本署将甄选出6项产品做为示范对象,需完成建置碳足迹产品类别规则、产品碳足迹盘查及第三者查证工作,并提出我国产品碳足迹卷标证书申请。 四、本案「100年度产品碳足迹示范案例专案工作计画」每项示范案例由本署另案评选之辅导厂商协助辅导(包括建置碳足迹产品类别规则),其它第三者查证及申请产品碳足迹卷标证书所需费用由示范业者自筹。 五、有关申请相关事宜若有疑问,可迳洽本署委办单位社团法人台湾环境管理协会陈志升先生(电话:02-29122910分机106),或本署承办人李奇桦先生(电话:02-23117722分机2925)。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保署
承办人:李奇桦
电话:02-23117722#2925
公告委托财团法人精密机械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100年7月7日至100年12月31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精密机械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91781
传真:02-33433991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订定「应施检验儿童自行车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中华民国100年10月1日实施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林明毅
电话:02-23922402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修正「应施检验水泥商品检验作业程序」第四点、第七点,并自中华民国一百年九月一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林青青
电话:02-23431774
行政院卫生署以中华民国100年7月20日署授食字第1001301758号修正本署100年4月1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803号公告,试办输入生鲜或冷藏蔬果申请输入查验时,产地「州(省)别」信息请填列于「州别」之栏位。
公告事项: 一、填列之州(省)别名称,请参考附件经各国驻台机关(单位)确认之国家分区名称及代码表填列,未列于该表之国家分区名称及代码者,请参照财政部关税总局网站公布之「联合国地方代码」表,其余事项依旨揭原公告办理。 二、并附该署100年4月1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803号公告副本影本。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连美祯
电话:02-27878000#7326
行政院环保署以中华民国100年7月20日环署毒字第1000061545号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行管理事项」部分公告事项,并自即日生效。
依据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第七条、第十一条及第二十五条第四项。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保署
承办人:吴雅韵
电话:02-23117722#2862
传真:02-23810562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修正「应施检验耐燃壁纸、壁布八品目商品之检验标准」并自中华民国一百年九月一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赖紫盈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修正「应施检验卜特兰水泥之相关检验规定」,并拟自中华民国100年9月1日起生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林青青
电话:02-23431774
传真:02-23922402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修正「工厂检查作业要点」部分规定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令 中华民国100年7月6日经标三字第10030005110号修正「工厂检查作业要点」部分规定,并自即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中华民国100年7月7日经济部经标字第10004604020号令修正发布「商品型式认可管理办法」第4条、第5条、第8条、第9条、第16条;删除第18条条文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寗一勤
电话:02-23431780
修正「信息类商品电气安全规范检验杆准及相关检验规定」 ’并自 中华民国 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依据:商品检验法第十条第一项及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黄其皓
电话:02-23431908
公告自澳大利亚输入之乳品及相关产品,出具由该国政府农业、渔业暨林业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restry)所核发之卫生证明书,且证明书上制造厂代码为该国官方核准出口之名单,则查验机率为百分之二,并自中华民国一百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
依据:「台澳乳制品进口监测豁免了解备忘录」及「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查验办法」第5条第1项第4款。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陈希嘉
电话:02-27877324
订定「应施检验纺织品(毛巾、毛衣、成衣、泳衣、内衣、织袜、寝具)三百四十六品目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蔡政坪
电话:02-23434517
公告修正中华民国输出入货品分类号列1302.19.90.00-3「其它植物汁液及萃取物(萃取含油树脂除外)」输入规定为「F01」,并自中华民国一百年六月十四日生效。
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查验办法第二条第二项。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连美祯
电话:02-27878000#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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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华民国输出入货品分类号列1515.11.00.00-3「粗制亚麻仁油」项下新增输入规定「F02」,并自中华民国100年7月3日生效。
一、中华民国输出入货品分类号列1515.11.00.00-3「粗制亚麻仁油」项下商品,如属食品或含有食品,应向本署食品 药物管理局办理输入食品查验,其输入规定为「F02」。 二、输入散装或一五○公斤以上桶装之旨揭商品如属食品,若为生效日前起运者,报验时得免附卫署食字第0970401112号令要求检附之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陈希嘉
电话:02-2787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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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文创精品奖」选拔活动,请转知相关业者或单位踊跃报名参选。
「2011文创精品奖」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委托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办理,期盼透过选拔活动提升文创产业研发创新以及人才培育,并以集成营销方式,全面推广台湾文创产品,建立品牌知名度,开拓国际市场商机,增进我文创业者与国际市场媒合机会。
承办单位:中国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陈庆蓁
电话:02-27012671#305
传真:02-27012595
E-Mail:mailjencc@icci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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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7/15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修正「耐燃壁装材料耐燃性能暂行规范」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令:中华民国100年5月18日经标二字第10020005310号,修正「耐燃壁装材料耐燃性能暂行规范」,并自即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赖紫盈
电话:02-2343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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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业于本(100)年5月11日发布「台北市工商业节能减碳辅导管理自治条例」,请 查照并转知所属相关会员。
依据台北市政府100年5月11日府产业公字第10030506301号函办理。
承办单位:中国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林秀娥
电话:02-27062671#221
传真:02-27555493
E-Mail:hsiu@rocco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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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纺织品检验作业规定」,并自即日生效。
中华民国100年5月9日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经标二字第10020002180号令订定全文9点 一、为办理应施检验纺织品检验业务,特订定本作业规定。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蔡政坪
电话:02-23434517
经济部商业司「商业优化人才培训计画」企业训练资源自即日起受理申请至100年5月31日止。
经济部商业司委托中国文化大学办理「商业优化人才培训计画」,并依计画可执行经费额度规划办理商业服务业企业免费企业训练,「企业训练申请须知」请迳自「商业优化人才培训计画」网站下载使用。
承办单位:中国文化大学
承办人:林珈因
电话:02-23316086#7217
传真:02-23317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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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5/31
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办理「体育推手奖」表扬活动实施要点
一、 为鼓励体育运动赞助,增进民间参与推动体育运动风气,并向长期支持奉献及热心推展我国体育运动发展之企业团体及个人而表达谢意及敬意,本会规划于100年9月9日举办体育推手奖表扬活动,欢迎踊跃参与。 二、100年度体育推手奖受理推荐期间自即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
承办单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
承办人:陈永洲
电话:02-87711830
传真:02-275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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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6/30
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办理「100年度青年灭飞创意大赛」说明会,请相关团体踊跃报名参加。
依经济部商业司案陈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100年4月18日青壹字第10021603643号函办理。
承办单位:经济部
电话:02-2358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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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9/21
预告废止「防焰合板、防焰壁纸、防焰壁布等三项二十七品目之应施进口/国内市场商品检验」,并自即日起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赖紫盈
电话:02-23431773
「第18届中小企业创新研究奖」开始受理申请
鼓励中小企业从事创新研究发展、提升技术与服务水平、增 强竞争力;针对持续以有组织、有系统之方法,自行从事创新研究而有具体成效之中小企业,甄选较为杰出者予以适当之奖励。
承办单位:社团法人中华民国中小企业协会
承办人:辛雁蓉
电话:02-23660812#502
传真:02-2369-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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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6/15
惠请推荐卓越中小企业参加100年度「第20届国家磐石奖-桌越中小企业选拔」
中小企业为国家经济磐石,为激励中小企业升级及发展,特举办本项活动,希望选拔出经营稳健殷实,在各方面均有卓越表现并对社会有具体贡献之中小企业给予公开表扬。
承办单位:国家磐石奖评审委员会
承办人:李瑜晴
电话:02-2366081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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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5/31
「100年绩优中小企业辅导及服务人员」选拔活动
依据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条暨中小企业辅导体系建立及辅导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表扬长期从事中小企业辅导或服务工作,成效卓著且具高度热忱之实务人员。
承办单位:经济部中小企业处
承办人:林美如
电话:02-23662223
传真:02-23673883
E-Mail:lmr@moeasm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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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5/30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订定「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检验作业规定」
中华民国100年4月19日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经标二字第10020003500号令订定全文5点。为办理应施检验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商品检验业务,特订定本作业规定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赖紫盈
电话:02-23431773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以经标二字第10020003860号公告:修正「应施检验乘坐车辆人员用眼睛防护具商品检验标准版次」,并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项:旨揭修正规定如附「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乘坐车辆人员用眼睛防护具商品检验标准版次明细表」。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黄雯苓
电话:02-23431962
传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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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能源局办理100年「节约能源绩优奖」选拔,敬请即日起至100年5月31日以前惠予推荐或转知所属会员参选。
受理单位:工业技术研究院绿能与环境研究所,咨询窗口:黄达海、郭嘉龙,电话:03-5916259、5918505,传真:03-5820471,电子信箱:energypark@itri.org.tw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林秀娥
电话:02-27012671
传真:02-27555493
E-Mail:hsiu@rocco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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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5/31
订定「应施检验塑料擦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中华民国一百年十月一日生效。
依据:商品检验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项及第三十四条准用第十九条。 公告事项:旨揭检验规定如附「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商品品目明细表」。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陈淑惠
电话:02-33435101
传真:0223922402
敬邀参加第12届全国标准化奖甄选活动
为健全我国全国标准体系,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经贸蓬勃发展,特举办第12届全国标准化奖甄选活动。凡国内机关、团体或个人对标准化建构所有成果者皆可报名,将甄选出10个名额,颁发总奖金240万元,并公开表扬,以兹鼓励。
承办单位: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
承办人:陈鹏旭
电话:02-26982989#2537
传真:02-26989532
E-Mail:2537@cp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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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6/10
自100年4月15日起试办输入生鲜或冷藏蔬果申请输入查验时,填写产地「州(省)别」信息,并检附检疫证影本,或其它产地证明文件影本以供边境查验人员进行核对。
一、为落实产地源头管理,针对输入生鲜或冷藏蔬果试办输入报验时,填写「州(省)别」信息之措施。并请填列于「制造厂代码」之栏位,填列之州(省)别名应使用国际间通用之英文代码。(请参考财政部关税总局网站公布之「联合国地方代码」表) 二、输入旨揭产品申请输入食品查验时,并请检附检疫证影本或其它产地证明文件以供边境查验人员参考核对。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连美祯
电话:02-2787800#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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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届中华民国企业环保奖已展开评选报名,请惠予转知、协助宣导或推荐环保工作卓越之企业厂商或事业单位参加报名。
中华民国企业环保奖」系本署为表扬国内推动环保工作绩效优良的企业所设立,鼓励其它事业以得奖者作为楷模,善尽企业之社会责任,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是企业推动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奖项。如企业连续三年获得本奖项,将另颁予环保荣誉奖座。报名时间:100年4月1日至5月15日 本奖项自民国81年开始办理「中华民国企业环保奖」选拔活动,19年来共计有207事业获奖,其中更有21家连续三届获奖,获颁环保荣誉奖座。 今年适逢建国100年,又为「中华民国企业环保奖」第20届评选活动,为奖励并广纳更多在环保推动有优良事迹的行业参选,依不同专业性质,将区分为科技产业组、传统制造业组、专业技术服务业组、一般服务业组及中小企业组等5个组别,亦将表扬名额扩大为15名;评选项目分别为环境规划与管 理、环境保护工作推行及环保观念推行与教育宣导等3大项,更贴合不同企业的实际推行的环保工作内容。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施千玲
电话:02-23117722#2932
传真:02-23754013
E-Mail:clshih@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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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100.03.28. 经标三字第10030002270号 令:报验义务人输入应施检验国外产制动力冲剪机械商品,声明输入后安装地点并检附下列文件,经本局认定有先行放行必要者,得依商品先行放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八款申请先行放行: 一、国内业者向国外购买动力冲剪机械商品之采购文件(例如采购契约书或订单等)。 二、已申办型式检定作业之申请书影本。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行政院文建会委托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办理「文化创意产业市场流通与拓展计画」,检附活动预定表,请转知所属共同营销台湾文化创意之品牌形象,促进整体产业之蓬勃发展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庄顺全
电话:02-27012671#304
传真:02-27012595
E-Mail:carlos@icci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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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委外办理之「入出国外劳机场关怀计画」桃园机场外劳服务站办公室及到港咨询服务柜台搬迁乙案,请转知相关单位配合办理。
为配合桃园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第1航站楼帷幕及内装改善工程,位于第1航站楼内之本计画办公室及到港外劳柜台业于100年3月15日搬迁至临时办公室。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
承办人:陈森辉
电话:02-85902305
传真:02-85902522
E-Mail:17200123@evta.gov.tw
转知美国本(100)年1月14日生效实施之「食品安全现代法」可能对我出口厂商造成之影响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郭谅月
电话:02-27012671
传真:02-275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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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施检验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业经济部标准检验局100年3月18日经标二字第10020002740号公告订定。
公告100年健康食品查验业务「财团法人医药工业技术发展中心」审查。
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4条第4项,及食品与相关产品查验登记业务委托办法第6条。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公告输入罐头产品之制造厂应为产品来源国官方提供之合格制造厂,并应检附来源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许可单位之官方证明文件以资证明,自 10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预告公告自一百年七月一日起,输入罐头产品之制造厂应为来源国官方提供之合格制造厂,并检附来源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许可单位核发之官方证明文件。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连美祯
电话:02-2787800#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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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委托本会办理100年「中小企业互助合作辅导计画」专案,编印「中小企业实质合作提案甄选申请须知」。
承办单位:社团法人中华民国管理科学学会
承办人:王家盈
电话:02-33431112
传真:02-23939143
E-Mail:rache1520@mail.managemen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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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训练质量奖选拔表扬计画业经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于中华民国100年3月21日以劳职训字1000512453号令订发布。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徐诚佑
电话:02-85902577
E-Mail:c7200040@etv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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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推动「青年筑梦计画-推动经济弱势家庭青年服务方案」执行要点,敬请转知所属会员周知。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刘守仁
电话:02-275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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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修正「应施检验熔接用防护面具(头盔型及手持盾型)之滤光板商品相关检验规定」
修正「应施检验熔接用防护面具(头盔型及手持盾型)之滤光板商品相关检验规定」,并自即日生效。 依据:商品检验法第十条第一项。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许东铭
电话:02-2343196
100年青年社区参与行动计画
民国95年起本会开始结合非赢利组织、社区、青年工作 者及专家学者,共同开发「青年行动计画」,藉由走入农、 渔村、原住民部落等地区,展开青年团队的在地行动,并关 注闲置空间活化再利用,培养青年对在地的责任感与认同 感,透过在地行动激发青年的创意与活力,促进社区活化及 永续发展。5年来青年团队不断推陈出新、相互激荡,已开 发出179个非常精彩且独特的在地行动计画。
承办单位: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
承办人:芮家楠、薛懿含
电话:02-2356-6248、02-2356-6247
E-Mail:ann0317@ny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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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3/25
中华民国企业环保奖评选
报名日期:自4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保署
承办人:施千玲
电话:02-23117722#2932
传真:02-23754013
截止日期:2011/5/15
公告100年度国产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查验登记案件审查作业流程及注意事项说明委托台湾食品良好作业规范发展协会审查
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4条第4项,及食品与相关产品查验登记业务委托办法第9条。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接受经济部能源局委托,至100年5月底止免费提供各企业节能减碳技术服务。
依据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100年2月21日工研服字第1000002608号函办理。
承办单位: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
承办人:万文杰
电话:03-5732456
传真:03-5732371
截止日期:2011/5/31
公告100年度输入胶囊锭状食品查验登记业务委托「财团法人台湾优良农产品发展协会」审查。
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4条第4项,及食品与相关产品查验登记业务委托办法第9条。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政府采购法第11条、第52条、第63条修正条文业奉总统100年1月26日华总一义字第10000015641号令公布。
承办单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
承办人:锺佩真
电话:02-8789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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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新竹分局台湾桃园国际机场办事处及高雄分局自100年1月1日停止24小时商品检验,回复正常办公时间。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李泉禄
电话:02-23431792
传真:02-23431786
首届台义局长级双边经贸谘商会议
我方将筹备首届台义局长级双边经贸谘商会议,欢迎提供厂商与意大利合作间所遭遇之经贸问题或可增进两国经贸发展合作之议题。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郭谅月
电话:02-27012671#227
传真:02-27555493
E-Mail:moonkuo@roccoc.org.tw
截止日期:2011/2/20
公告委托国立成功大学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国立成功大学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寗一勤
电话:02-23431780
传真:02-33433391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教育法施行细则」草案进行法规预告程序,请于100年1月31日前惠示卓见。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预告及「环境教育法施行细则」草案内容请至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网站法规命令草案预告区下载参阅。意见搜集配合春节假期延至100年2月9日前迳送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梁婉玲
电话:02-23117722#2723
传真:02-23754262
E-Mail:wanliang@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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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1/21
公告委托财团法人台湾电子检验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一百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台湾电子检验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李文辉
电话:02-23431907
传真:02-33433991
公告委托财团法人台湾大电力研究试验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一百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台湾大电力研究试验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王俊超
电话:02-33432264
传真:02-33433391
行政院卫生署 100.01.06. 署授食字第0991304099号公告本署「输入食品查验证明」格式,自中华民国一百年一月一日起停止 适用,并同日起施行「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报验申请书」、「输入食品及 相关产品许可通知」、「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不符合通知书」、「输入食 品及相关产品不符合通知书英文版」、「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具结先行放 行申请书」、「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具结先行放行通知书」格式,如附件。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连美祯
电话:02-59531318#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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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应施检验冷气机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分别自中华民国一百年一月一日及中华民国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
承办人:王怡盛
电话:02-23431783
传真:02-33433991
修正「应施检验汽车用外胎商品四品目之品名及检验标准」,并自中华民国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承办人:黄雯苓
电话:02-23431962
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为提升服务业人才素质,推动「商业管理职能认证体系(Business Management Certification, BMC)计画,请会员企业鼓励所属从业人员参加本证照体系培训,并将合格人员纳入人事运用参考。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徐小函
电话:02-27555493
传真:02-2754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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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应施检验婴幼儿穿著之服装及服饰附属品十二品目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
订定「应施检验婴幼儿穿著之服装及服饰附属品十二品目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民国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黄雯苓
电话:02-23431962
印尼政府取消入台工作之印尼籍劳工缴纳保证金新台币3万元之相关规定。
印尼政府为降低中介费,前透过金融机构贷款方案,于印尼籍劳工入国后缴纳新台币3万元(每月新台币2,500元,共12期)之保证金,并代收后即自动转存于印尼籍劳工于该银行开立之活期帐户中,主要系为防止印尼籍劳公行踪不明,用以支付回程机票及缴税等费用,印尼劳工工作期满后自行领回,并将缴纳保证金额度于「外国人入国工作费用及工资切结书」中载明。为减轻印尼籍劳工来台工作负担,行政院劳委会于第4届台印劳工会议提议,建请印方再予检讨保证金收取之用途及其必要性,并免除所有劳工缴交保证金。依印方驻台北印尼经济贸易代表处99年11月30日函,有关取消到港来台工作印尼籍劳工缴纳保证金新台币3万元制度自该处发文日起生效。上开规定系针对该处发文日起到港来台工作之印尼籍劳工,不需再缴纳保证金;惟对于该处发文日前到港来台工作之印尼籍劳工,仍适用原缴纳保证金之相关规定,且需缴足至新台币3万元整之保证金额度。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张美玲
电话:02-85902679
传真:02-85902522
E-Mail:17100013@evta.gov.tw
「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业经行政院劳委会于中华民国99年12月30日以劳职管字第0990511873号令修正发布施行,检送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修正条文1份,请 查照并转知所属知照。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曾惠君
电话:02-85902311
传真:02-8590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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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托财团法人金属工业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金属工业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修正输入食品查验办法,名称并修正为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查验办法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连美祯
电话:02-59531318#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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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卫生署97年9月11日卫署食字第0970405943号令,自中华民国100年1月1日起废止
输入产品经查验不符合规定,依输入食品查验办法第二 十二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申请补正标示者,应备妥下列文件向查验执行机关办理申请: (一)申请书。 (二)输入食品查验不符合通知书。 (三)进口报单影本。 (四)标示补正计画书,注明补正地点、联系人、电话及补正标示样张。 (五)公司赢利事业登记证或工厂登记证。 (六)不符合原因如属有效日期,尚需检附原产国官方或原厂出具之有效日期证明文件。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连美祯
电话:02-59531318#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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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犬猫属违反「动物保护法」行为。
承办单位: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承办人:郑祝菁
电话:02-23124658
传真:02-238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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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行管理事项」部分公告事项,并自即日生效。
一、 第一项修正为:公告毒性化学物质及其管制浓度与大量运行基准如附表一。本公告所称毒性化学物质指附表一所列化学物质含量达管制浓度以上之物质。并于附表一中增列2,2',4,4'-四溴二苯醚、2,2',4,4',5,5'-六溴二苯醚、2,2',4,4',5,6'-六溴二苯醚、2,2',3,3',4,5',6-七溴二苯醚及2,2',3,4,4',5',6-七溴二苯醚(列管编号091,序号04至08)、六溴联苯(列管编号171)、全氟辛烷磺酸及全氟辛烷磺酸锂盐(列管编号169,序号01至02)、灭蚁乐(列管编号167)、十氯酮(列管编号168)、五氯苯(列管编号170)及 全氟辛烷磺醯氟(列管编号169,序号03)等12种毒性化学物质。 二、 第二项修正为:增列制造农药之盖普丹,不受本法之管制。 三、 第三项修正为:附表二增列禁止制造、输入、贩卖及使用灭蚁乐、十氯酮、五氯苯及六溴联苯。但试验、研究、教育用者,不在此限。修正禁止制造、输入、贩卖及使用盖普丹,但农药、试验、研究、教育用者,不在此限。 四、 第四项修正为:附表三增列2,2',4,4'-四溴二苯醚、2,2',4,4',5,5'-六溴二苯醚、2,2',4,4',5,6'-六溴二苯醚、2,2',3,3',4,5',6-七溴二苯醚及2,2',3,4,4',5',6-七溴二苯醚、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锂盐之得使用用途。 五、 第十二项修正为:附表四增列已运行2,2',4,4'-四溴二苯醚、2,2',4,4',5,5'-六溴二苯醚、2,2',4,4',5,6'-六溴二苯醚、2,2',3,3',4,5',6-七溴二苯醚及2,2',3,4,4',5',6-七溴二苯醚、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锂盐及全氟辛烷磺醯氟者之改善期限。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吴雅韵
电话:02-2311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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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托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公告委托财团法人精密机械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精密机械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新近修正之「小店家贷款信用保证要点」
一、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系由政府及银行共同捐助成立之公益财团法人,目的在透过信用保证,分担银行办理中小企业贷款之信用风险,提升银行办理中小企业贷款之意愿。为对免办理商业登记但有办理营业(税籍)登记之小规模商业,协助取得营运融资,已开办「小店家贷款信用保证」,申贷企业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金融机构移送本基金保证。 二、本基金为协助中小企业取得融资,持续利用「信保薪传学院」平台定期举办「中小企业薪传论坛」、「中小企业薪传讲座」及「中小企业薪传课程」等活动来介绍各项信用保证相关措施。
承办单位: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承办人:柯素芬
电话:02-23214261#594、250、773、02-23973557、 0800-08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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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100年全国模范劳工选拔及表扬要点」
请各推荐单位自行至劳委会官方网站之讯息中心下载「100年全国模范劳工选拔及表扬要点」、「产业劳工组选拔表」等相关表格,并于100年2月10日前检附具参选资格人员选拔表、佐证资料(一式十份)及无不良纪录证明书(正本)乙份等相关资料函送全国商总综汇,俾办理推荐事宜,资格不符或逾时荐送者不予受理。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刘守仁
电话:02-27012671#212
传真:02-275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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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2/10
APEC中小企业危机管理中心每月以电子报形式发行「APEC中小企业经济危机监测」中英文版,自2010年8月以来,至今已发行第4期,欢迎踊跃订阅。
「APEC中小企业危机管理中心」系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委托台湾经济研究院成立之APEC机构,亦为在台设立的第1个APEC组织。该中心已于2010年5月24日正式成立,目标为协助APEC地区中小企业提升危机管理能力。主要工作项目包括危机监测、训练、研究、举办研讨会、提供咨询服务等。
承办单位:台湾经济研究院
承办人:徐千惠
电话:02-25865000#623
传真:02-2594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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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国外劳机场关怀服务计画位于桃园国际航空站第1航站楼内之出国外劳服务柜台,近期因配合桃园国际航空站第1航站楼改善工程专案计画,业于99年11月15日搬迁至临时柜台,以利外劳、雇主及中介公司洽办服务事宜。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委会职训局
承办人:陈森辉
电话:02-85902302
传真:02-85902522
E-Mail:17200123@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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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自民国100年1月1日起办理输入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或食品用洗洁剂等产品之查验。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连美祯
电话:02-59531318#1082
免验通关代码修正
经有CO1或CO2输入规定者,符合免验规定之通关代码 公告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李碧玲
电话:02-33431602
传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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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计算机鼠标环保标章规格标准」,并自公告后六个月生效。
公告修正「计算机鼠标环保标章规格标准」,并自公告后六个月生效。脑鼠标环保标章规格标准如附件,或请上「绿色生活信息网」(http://greenliving.epa.gov.tw)查询。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刘建中
电话:02-2311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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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修正「商品检验规费担保额度作业要点」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修正「商品检验规费担保额度作业要点」附表,并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宋郁
电话:02-33435194
传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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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修正「内销检验登记申请作业程序」部分要点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修正「内销检验登记申请作业程序」第二点、第五点、第六点及第二点附表、第三点附表、第四点附表,并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宋郁
电话:02-33435194
传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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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自99年10月实施简化入出国登记表(俗称ED卡)措施,俾利通关查验。
(一)外籍旅客离港免填缴出国登记表;(二)持中华民国居留证者入离港皆免填入出国登记表;(三)离港旅客如有遗失护照、在台出生、换新护照情形需另填红色出国登记表。为配合前述简化作业,入国登记表格式改为单张,并自1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陈森辉
电话:02-85902302
传真:02-85902522
E-Mail:17200123@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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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修正「商品免验办法」部分条文
经济部于中华民国99年11月18日以经标字第09904607100号发布修正「商品免验办法」部分条文。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陈衍仲
电话:02-23434516
传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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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十大杰出专案经理」选拔,报名期限至99年11月30日止。
颁奖典礼拟于民国100年4月17日(日)假新竹市举办,并邀立法院王金平院长为颁奖典礼总主席。
承办单位:社团法人台湾国际专案管理师协会
承办人:尤依婷
电话:07-5888028
传真:07-5888866
E-Mail:services@itpm.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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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11/30
有关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简称移民署)核发之纸卡居留证件,业经移民署于99年1月13日以移署出综昭字第09900035011号公告,自99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
依据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9年10月27日劳职管字第0990085865号书函办理。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陈晖江
电话:02-85902296
E-Mail:L7100260@evta.gov.tw
标准检验局将自明(100)年1月1日实施水族箱灯具强制性检验
经99年8 月11日经标三字第09930006950号公告订定。「应施检验水族箱用灯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自中华民国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王怡盛
电话:02-23431783
传真:02-33433991
公告修正「应施检验除湿机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中华民国一百年三月一日生效。
修正依据:商品检验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一、扩增除湿机检验范围:除湿机检验范围由消耗电功率500W以下具压缩机式者,扩增为消耗电功率1000W以下具压缩机式者,检验方式采型式认可逐批检验或验证登录双轨并行。采型式认可逐批检验者,商品应先申请型式认可,取得型式认可证书,并于商品进口或出厂前报请检验,符合检验规定后,始得于国内市场陈列销售。 二、新增列入检验范围之除湿机商品之型式认可证书及商品验证登录证书有效期间均为3年。但于实施日期前取得证书者,其证书有效期间为自发证日起至103年2月28日止;于实施日期前取得验证登录证书者,自发证日起至101年2月29日之年费以一年计收。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王怡盛
电话:02-23431783
传真:02-33433991
有关「基本工资」,业经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于99年9月29日以劳动2字第0990131565号公告发布调整为每月新台币(以下同)17,880元,每小时98元,并自100年1月1日生效一案。
依据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9年9月29日劳动2字第0990131571号书函暨本部99年10月6日经人字第09900672860号函办理。
承办单位:经济部商业司
承办人:翁静婷
电话:02-23212200#329
传真:02-23582523
E-Mail:ctweng@moea.gov.tw
公告修正「应施检验除湿机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拟自中华民国一百年三月一日生效。
修正依据:商品检验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王怡盛
电话:02-23431783
传真:02-33433991
公告修正输入规定「F」字头代码、「F01」与「F02」之内容,并自中华民国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一、修正F字头代号:输入商品应依照行政院卫生署发布「输入食品查验办法」规定,向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申请办理输入查验。 二、修正输入规定F01:输入商品应依照行政院卫生署发布「输入食品查验办法」规定,向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申请办理输入查验。【注:相关规定应洽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 三、修正输入规定F02:本项下商品如属食品,应依照行政院卫生署发布「输入食品查验办法」规定,向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申请办理输入查验。【注:相关规定应洽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连美祯
电话:02-59531318#1082
公告修正携带式二次锂电池实施自愿性产品验证之验证标准
公告修正携带式二次锂电池实施自愿性产品验证之验证标准,并自即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陈永顺
电话:02-23134510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修正「太阳眼镜及太阳眼镜镜片应施检验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中华民国99年8月30日经标二字第09920012760号 修正「太阳眼镜及太阳眼镜镜片应施检验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即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许东铭
电话:02-23431964
为防杜海外重大疫病虫害入侵乙案,请加强宣导来台工作人士,如有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应依规定确实申报检疫
依据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99年7月21日防检二字第0991479069号函办理。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陈筱涵
电话:02-85902305
「第22届台欧盟谘商会议」将于11月举行
「第22届台欧盟谘商会议」将于11月举行,为协助政府了解欧盟各会员国对台经贸障碍,适时与欧方谘商解决,欢迎提供面临欧盟经贸障碍或可进行实质合作项目之建议或意见。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郭谅月
电话:02-27012671
传真:02-27555493
E-Mail:moonkuo@roccoc.org.tw
截止日期:2010/8/30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订定「集成材型式认可逐批检验作业规定」
订定「集成材型式认可逐批检验作业规定」,并自即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张家航
电话:02-23431904
订定「检验标准CNS 13438『信息技术设备-射频干扰特性─限制值与量测方法』新增实施辐射扰动1GHz以上测试及电信埠传导扰动测试项目检验规定」,并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旨揭标准新增检验项目相关检验规定如附件「检验标准CNS 13438新增实施辐射扰动1GHz以上测试及电信埠传导扰动测试项目检验规定」。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黄其皓
电话:02-23431908
传真:02-33433991
为建构优良之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投资环境,以扩大全球招商成效,敬请就有关窒碍难行或需松绑之法规,依所附修正意见表格式于8月31日前惠提意见迳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
依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99年8月4日工程促字第09900315340号函办理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应小曾
电话:02-27012671分机231
传真:02-27555493
修正「商品检验业务委托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99年8 月11日经标三字第09904605090号公告订定。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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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施检验水族箱用灯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业经99年8 月11日经标三字第09930006950号公告订定。
「应施检验水族箱用灯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自中华民国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王怡盛
电话:02-23431783
传真:02-33433991
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增雇员工补助办法业经经济部于中华民国99年8月2日以经企字第09904604660号令订定发布。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陈汉仁
电话:02-23680816#245
E-Mail:hjchen@moeasm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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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修正「限制输出货品表」,我国输出入货品分类表CCC4707.10.00.00-6「回收(废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纸或纸版及瓦楞纸或纸版」等4项货品输出规定代号为「121」(即由国际贸易局签发输出许可证),并采取许可出口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施佑宗
电话:02-23977363
为推动洽签「两岸投资保障协定」,敬请就有关大陆台商投资保障需求及大陆投资经营所遭遇之问题等请于7月28日前提供相关意见,俾供政府单位参考。
依据经济部投资业务处99年7月14日经投五字第09903273910号函办理。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张世泰秘书
电话:02-27012671分机216
传真:02-27555493
输入胶囊锭状食品查验登记相关规定业者说明会
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为让业者更了解申请输入胶囊锭状食品查验登记作业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并因应来年拟开办之「国产高剂量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查验登记」针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特举办此说明会。
承办单位:财团法人台湾优良农产品发展协会
承办人:叶怡珺
电话:02-23567417分机52
传真:02-23969302
E-Mail:yiyeh@cas.org.tw
截止日期:2010/8/6
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办理「99年度青年灭飞创意大赛」活动。
活动委由大润元知识策略有限公司办理,征件期间自99年5月18日至9月21日止,有关活动之经营计画、征件办法及报告方式等事宜请连接至专属网站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唐燕玲
电话:02-23212200分机312
传真:02-2358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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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9/21
「环保产品我喜欢」系列活动
透过消费绿大赛,让环保产品消费金额转变成比赛积点,奖励社会大众从事绿色消费,让购物不再是一种奢华,而是一股环保行动力。购买环保产品还能得大奖,让绿色消费概念得以付诸行动。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陈小姐
电话:02-66308000转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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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9/15
经济部标检局订定「应施检验装修用集成材、化妆单板贴面装修用集成材、结构用集成材及化妆单板贴面结构用集成柱二十二品目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
订定「应施检验装修用集成材、化妆单板贴面装修用集成材、结构用集成材及化妆单板贴面结构用集成柱二十二品目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十五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张家航
电话:02-23431904
公告实施经由互联网方式缴纳本局检验规费之缴款人得自行上网打印电子收据
公告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起,经由互联网方式缴纳本局输入商品检验规费及验证登录商品年费之缴款人,得自行上网打印「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行收纳款项电子收据」(如附件),以作为入帐凭证,经自行打印该收据者,本局不再掣发纸本收据。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宋郁
电话:02-3343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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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验证登录商品边境查核作业程序」,并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陈仪珍
电话:02-33432276
传真:02-23431786
订定「户外用液化石油气烹煮炉用燃料容器实施商品检验之相关检验规定」,并拟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预告订定「户外用液化石油气烹煮炉用燃料容器实施商品检验之相关检验规定」,并拟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董晋伟
电话:02-33435187
传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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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应施检验冷气机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中华民国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王怡盛
电话:02-23431783
传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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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通关代码:CI888888888888适用范围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陈衍冲
电话:02-2343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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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推动产品碳足迹标示作业要点」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李奇桦
电话:02-23117722#2945
传真:02-23120910
E-Mail:chihlee@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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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国家永续发展奖选拔表扬要点公布
行政院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为表扬推动永续发展绩效卓越单位,鼓励全民参与永续发展推动工作,以落实永续发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标,实现国家永续发展愿景,特订定国家永续发展奖选拔表扬要点。
承办单位:行政院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秘书处
承办人:陈怡萱
电话:02-23117722#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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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6/30
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办理体育推手奖,受理推荐或自荐自即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
承办单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
承办人:洪英杰
电话:02-87711935
传真:02-27520200
E-Mail:hij@mail.s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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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经济部工业局主办、台湾工业界永续发展最高荣誉奖项「工业精锐奖」,99年度选拔报名工作已经正式展开,自即日起到7月10日截止报名。
99年度「工业精锐奖」选拔透过书面初审、实地访查复审及决审三阶段,严谨甄选出持续推动企业永续发展著有绩效之企业,并藉由颁奖表扬及媒体宣传向社会推介。
承办单位: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
承办人:陈丽玲
电话:02-25555525#262
传真:02-25556958
E-Mail:0006@cp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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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修正「限制输出货品表」,我国输出入货品分类表CCC4707.10.00.00-6「回收(废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纸或纸版及瓦楞纸或纸版」等4项货品输出规定代号为「121」(即由国际贸易局签发输出许可证),并采取限量出口,期限为3 个月。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施佑宗
电话:02-23977363
传真:02-23513603
高雄市奖励会议展览活动实施办法
为奖励法人或团体于高雄市举办会议、展览或活动,促进高雄市之经济发展及国际营销,特订有「高雄市奖励会议展览活动实施办法」,欢迎符合要件之法人或团体提出申请。
承办单位:高雄市政府
承办人:黄义中
电话:07-3368333#2892
E-Mail:ychuang@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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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中小企业财务人才认证制度-财务主管认证」测验期程调整于11月举办。
承办单位:经济部中小企业处
承办人:华小颖
电话:02-23680816#352
传真:02-23673883
E-Mail:support_01@moeasm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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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第四届国家工安奖」评选活动自即日起展开,请惠予推荐或鼓励所属工安绩优企业踊跃参选。
如有疑问请洽劳委会承办人陈景德先生(02-85902769)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刘守仁
电话:02-27012671#212
传真:02-275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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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届中华民国企业环保奖」开始!
国内环保最高荣誉奖项「第19届中华民国企业环保奖」即将自99年4月1日起接受报名,5月15日截止报名。环保署表示,因应台湾产业结构调整,为奖励并广纳更多在环保推动有优良事迹的行业参选,如电子、光电及生技等科技产业;石化、钢铁、造纸及纺织等传统制造业;医院、焚化厂、营造及从事研发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业;零售、餐饮、旅游、金融及通讯传播等一般服务业及中小企业等,环保署特修正本奖项评选规定,评选组别扩增为6组,表扬名额也增加为15名,评选项目则更贴近企业在环保上的作为,调整为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推行及环保观念推行与教育宣导等3大项。 环保署表示,参选企业环保奖,除可争取推动环保的最高荣誉奖项,提升企业形象外,并可利用参选机会,由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协同检视并提供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环保署欢迎各行各业踊跃报名参选,可自行报名或由各级环保主管机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所属公会推荐报名,详细之报名方式与修正后之中华民国企业环保奖评选要点、评选须知及评选项目,各界可迳至环保署中华民国企业环保奖专属网站(网址:http://ivy3.epa.gov.tw/AEEPA/)下载专区查询,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洽询环保署管考处,联系电话:(02)2311-7722分机2944。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李奇桦
电话:02-23117722#2945
传真:02-23120910
E-Mail:chihlee@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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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5/15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限制输出货品表」,我国输出入货品分类表CCC4707.10.00.00-6「回收(废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纸或纸版及瓦楞纸或纸版」等4项货品输出规定代号为「121」(即由国际贸易局签发输出许可证),并采取限量出口,期限为3 个月。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施佑宗
电话:02-23977363
传真:02-23513603
「第15届台英经贸谘商会议」将于6月展开假英国伦敦召开
「第15届台英经贸谘商会议」将于6月展开假英国伦敦召开,若会员厂商于英遭遇经贸障碍或有相关可合作事项,请研提建议或意见。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郭谅月
电话:02-27012671
传真:02-27555493
E-Mail:moonkuo@roccoc.org.tw
截止日期:2010/3/30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第11届全国标准化奖」甄选活动起跑
即日起至6月10日止征件 总奖金高达240万!在全球化市场带动下,标准化经营已成主流趋势,为鼓励国内各行业或团体及公司制定、推行标准化作业流程,提升国际竞争力。由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所举办「第11届全国标准化奖」甄选于即日起至6月10日止征件,凡国内机关、机构、团体或个人对标准化建构有所成果者皆可报名,共将甄选出10个名额,总奖金高达240万元,有兴趣者务必把握良机!
承办单位:中国生产力中心
承办人:杨彩樱
电话:02-26982989#2402
传真:02-26989532
E-Mail:1303@cpc.org.tw、8969@cp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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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6/10
国家人力创新奖选拔表扬计画
行政院勞工委员会职业训練局(以下简称本局)为选拔、表彰具有人力培训实绩或创新具体作法之企业、专业团体或个人,促进企业厂商及社会大众对人力资源发展经验之了解与学习,型塑投资人才之优质环境,特订定本计画。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田穗秫
电话:02-85902561
传真:02-85902445
E-Mail:e7200025@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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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届中小企业创新研究奖选拔
为鼓励中小企业从事创新研究发展、提升技术与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特办理「中小企业创新研究奖」,本(99)年度选拔活动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申请,并办理北、中、南3场说明会。 本(17)届预计遴选30家得奖企业,获颁表扬奖状及奖助金新台币30万元,并由经济部协助积极促进商机交流,欢迎符合资格之中小企业踊跃申请,与国人分享研发成果和荣耀。
承办单位:社团法人中华民国中小企业协会
承办人:朱琼馨
电话:02-23660812#127
传真:02-2369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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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5/31
第19届国家磐石奖-卓越中小企业选拔
象征中小企业的最高荣誉-国家磐石奖选拔表扬活动开跑了,本(99)年度的活动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受理报名,欢迎各界踊跃推荐表现卓越之中小企业参选。
承办单位:国家磐石奖评审委员会
承办人:李瑜晴
电话:02-23660812#169
传真:02-2369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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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5/31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令:修正「应回收废弃物责任业者管理办法」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署基字第 0990016351D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21 条;除第 19 条第 1 项条文自九十九年三月一日施行外,并自发布日施行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陈怡吟
电话:02-23705888
传真:02-2370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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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节约能源绩优奖选拔活动
为鼓励公、民营企业及机构推动节约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特选拔并表扬节约能源绩效卓越之公、民营企业及机构。
承办单位:工业技术研究院
承办人:黄达海
电话:03-591-6259
传真:03-582-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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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4/30
预告订定「应施检验水族箱用灯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拟自中华民国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王怡盛
电话:02-23431783
传真:02-3343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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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施检验商品动力冲剪机械之检验标准」2月24日公告修正
经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以经标三字09930001630号函公告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预告修正「应施检验冷气机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拟自中华民国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正依据:商品检验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王怡盛
电话:02-23431783
传真:02-3343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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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订定「户外用液化石油气烹煮炉用燃料容器实施商品检验之相关检验规定」,以经标三字第09930001240号公告,并拟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揭相关检验规定如附件「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商品品目明细表」草案。本案另载于本局网站(网址:http://www.bsmi.gov.tw),「公告」网页。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董晋伟
电话:02-33435187
传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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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增列信息类自动资料处理系统用监视器、电源供应器及电子电源转接器等2类计3项为商品验证业务委托办理之验证类别及验证项目」
依据商业检验业务委托办法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李文辉
电话:02-23431907
传真:02-33433991
经济部令:修正「商品验证登录办法」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二月三日经济部经标字第 09904600250 号令修正发布第 4、7、9、11 条条文;增订第 4-1、7-1 条条文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宋郁
电话:02-33435194
传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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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99年青年社区参与行动计画」请踊越参与提案。
承办单位:经济部中小企业处
承办人:洪信裕
电话:02-23680816#214
传真:02-2367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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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九十九年全国模范劳工选拔及表扬要点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为选拔全国模范劳工,以表扬劳工对国家建设与经济发展之贡献或热心从事劳工运动、服务劳工之优异事迹,特订定「九十九年全国模范劳工选拔及表扬要点」。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刘守仁
电话:02-27012671#212
传真:02-275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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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2/23
公告委托财团法人精密机械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精密机械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王俊超
电话:02-33432264
传真:02-33433391
「第7届台马(马来西亚)部长级经贸谘商会议」将展开,请就于马方有可增进两国经贸发展合作之议题研提建议或意见。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郭谅月
电话:02-27012671
传真:02-27555493
E-Mail:moonkuo@roccoc.org.tw
截止日期:2010/2/4
公告委托国立成功大学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国立成功大学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寗一勤
电话:02-23431780
传真:02-33433391
公告委托财团法人台湾大电力研究试验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台湾大电力研究试验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王俊超
电话:02-33432264
传真:02-33433391
预告修正「应施检验商品动力冲剪机械之检验标准」,并拟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一、 修正机关: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二、 修正依据:商品检验法第十条第一项。 三、 旨揭相关检验规定如附件「动力冲剪机械检验标准变更明细表」草案。本案另载于本局网站(网址:http://www.bsmi.gov.tw),「最新消息」网页。 四、 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之日起三十日内陈述意見或洽询: (一)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第三组。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1 段4 号。 (三) 电话:(02)23431781,聯络人:谢志宏。 (四) 传真:(02)33433991。 (五) 电子邮件:eric.hsieh@bsmi.gov.tw。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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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代政府电子采购网(http://web.pcc.gov.tw/)已于99年1月1日正式上线。
另加办厂商人员说明会及教育训练,报名请至:http://202.39.47.219/student/index.asp?ct=1
承办单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
承办人:杨剑铭
电话:02-87897643
传真:02-87897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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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释「应由制造、输入业者负责回收、清除、处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范围」(以下简称本公告)公告事项第十一项之补充规定
一、 属本公告列管物品或其容器之范围,主要依附表一及附表二之中华民国输出入货品分类表货品分类号列(以下简称货品分类号列)认定。 二、 若无法依上述货品分类号列认定者,本署将视个案核实据以认定。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邱俊雄
电话:02-23117722
传真:02-23317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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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展应施检验商品合板验证登录证书及商品型式认可证书
商品验证登录证书有效期间届满申请延展时,请依商品验证登录办法第6条及商品验证登录申请作业程序第5点之规定,持新版标准型式试验报告申请换发证书。 唯产品内容未变更得免附新型试验报告,但仍需检附相关技术文件。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张家航
电话:02-23431904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令:核释「应由制造、输入业者负责回收、清除、处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范围」公告事项第11项之补充规定。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陈怡吟
电话:02-23705888#3413
传真:02-2370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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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局「国内产制商品报验申请书」及「输入商品报验申请书」,格式如附件,并自99年1月11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陈衍冲
电话:02-2343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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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托财团法人台湾建筑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台湾建筑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寗一勤
电话:02-23431780
传真:02-33433391
公告委托财团法人台湾电子检验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台湾电子检验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李文辉
电话:02-23431907
传真:02-33433991
「经济部协助企业营运资金协处措施」延长至99年6月
承办单位:经济部中小企业处
承办人:蔡科长宜兼、萧怡臻小姐、吴桂霞小姐
电话:02-23680816#247、348、347
传真:02-2367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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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及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已建置完成「GPA全球政府采购商机网」,可多利用该网站信息争取外国政府采购商机。
承办单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
承办人:蒋小姐
电话:02-87897585
传真:02-8789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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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于98年12月9日立法院第7届第4会期交通委员会提出之公共工程采购效能专案报告
承办单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
承办人:林詹雄
电话:02-87897583
传真:02-87897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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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环保署以中华民国98年12月21日环署管字第0980116213号公告新增「贮备型电开水器环保标章规格标准」,并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保护产品推动使用作业要点第9点。 公告事项: 一、 贮备型电开水器环保标章规格标准如附件,或请上网查询(绿色生活信息网:http://greenliving.epa.gov.tw);并自即日受理业者申请该项产品之环保标章。 二、 对本公告如有疑问,请电洽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管制考核及纠纷处理处,地址:台北市中正区中华路1段83号,电话:02-2311-7722转2924。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杨凯翔
电话:02-23431965
传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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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98年12月22日以经标二字第09820019210号预告订定「应施检验装修用集成材、化妆单板贴面装修用集成材、结构用集成材及化妆单板贴面结构用集成柱二十二品目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拟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 订定机关: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二、 订定依据:商品检验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三、 旨揭应施检验品目检验规定草案如附件「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商品品目明细表草案」。本案另载于本局网站(网址:http://www.bsmi.gov.tw),「最新消息」网页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张家航
电话:02-2343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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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国99年1月1日起,设址于台北县辖区内实收资本额未达新台币5亿元之公司,其设立、变更登记之主管机关由经济部中部办公室变更为台北县政府。
经济部98年12月15日经商字第09802431120号函。
承办单位:经济部中小企业处
承办人:洪信裕
电话:02-23680816#214
传真:02-23673883
E-Mail:syhung@moeasmea.gov.tw
函转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增订第24条之1条文。
第24条之1条文:为协助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以促进地区经济繁荣,政府得设立基金。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林婉慈
电话:02-23680816
传真:02-23673883
E-Mail:wantzu@moeasm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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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台风受灾企业融资协处办法」第3条、第7条、第12条,业经经济部于中华民国98年12月1日以经企字第09804606390号令修正发布,检送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各1份。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林婉慈
电话:02-23680816#239
传真:02-23673883
E-Mail:wantzu@moeasm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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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托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公告委托财团法人金属工业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金属工业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公告委托财团法人精密机械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精密机械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函:修正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办理中小企业灾害后旧专案贷款要点」
承办单位:经济部中小企业处
承办人:洪信裕
电话:02-23680816#214
传真:02-23673883
E-Mail:syhung@moeasm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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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令:修正「商品检验标识使用办法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经济部经标字第 09804606010 号令修正发布第 3、14 条条文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纪先生
电话:02-3343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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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委托中华民国管理科学学会办理98年度「中小企业互助合作辅导计画」乙案,拟办理合作交流会创意提案竞赛,请踊跃组队报名参加。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管理科学学会
电话:02-33431112
传真:02-2393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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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7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与台湾金融研训院推动「中小企业财务人才认证制度」
中小企业财务人才认证制度采分级认证,依据资历与职能分为财务人员、财务主管及财务顾问等三级认证,相关说明可于金融研训院网页http://www.tabf.org.tw查询。 财务人员认证测验每年约于4月及11月举办,本(98)年11月15日将举办第3届,另财务主管认证测验预计将于99年上半年举办,财务顾问认证测验规划将于100年举办。 为配合中小企业财务主管认证测验之举办,金融研训院特编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实务(一)财务主管的职责及管理决策」及「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实务(二)财务规划与风险管理」2本测验参考书,99年1月15日前向该院订购可享8.5折优惠。
承办单位:经济部中小企业处
承办人:华小颖
电话:02-23680816#352
传真:02-23673883
E-Mail:support_01@moeasmea.gov.tw
「应施检验熔接用防护面具(头盔型及手持盾型)之泸光板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于中华民国98年11月6日经标二字第09820016580号公告订定。
订定「应施检验熔接用防护面具(头盔型及手持盾型)之泸光板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中华民国99年3月1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许东铭
电话:02-23431964
既有化学物质提报作业实施要点
本要点系为建置我国既有化学物质清单,以掌握国内化学物质之运行情形,于提报期间内完成提报之化学物质未来将不列为「新化学物质」,请自愿性踊跃提报,如有提报相关问题,请惠洽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委托之执行单位财团法人安全卫生技术中心洽询(电话:06-2937770)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陈秋娥
电话:02-85902776
E-Mail:chiuo@mail.cl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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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踊跃提出与韩国经贸相关建言提案。
12月中旬将与韩国进行双边经贸谘商,请就于韩方有遭遇关税或非关税障碍之事项议题研提建议或意见。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郭谅月
电话:02-27012671
传真:02-27555493
E-Mail:moonkuo@roccoc.org.tw
截止日期:2009/11/3
请踊跃提出两岸经贸相关建言提案。
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11月上旬将召开大陆经贸研究委员会会议,若有两岸经贸之相关建言提案,请踊跃提出以便汇整提会讨论。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
承办人:韦秉忠
电话:02-27070111#121
传真:02-27070977
E-Mail:danwei@cnaic.org
截止日期:2009/10/28
有关财政部就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薪资所得扣缴等相关作业规定
(一)98年1月16日修正发布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以下简称扣缴率标准)第3条规定,自98年1月1日起,政府派驻国外工作人员以外之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以下简称非居住者),全月薪资给付总额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资之1.5倍以下者,全数按给付额扣取6%。符合该规定之个人如同时受雇于多个雇主,加计不同雇主给付之薪资后,其全月薪资总额超过上开规定金额致短扣税款者,由稽征机关向所得人追补应征收20%税款与原扣缴6%税款之差额税款。 (二)非居住者之薪资因离(职)境而提前给付,或因薪资给付适逢假日而提前于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后至假日后一上班日给付,致发生跨月给付者,该提前或延后给付之薪资,得并入原应给付日所属月份之薪资计算应扣缴税额,由扣缴义务人于给付时依法扣缴,免并入实际给付月份之薪资计算应扣缴税额。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陈晖江
电话:02-85902302
E-Mail:L7100260@evta.gov.tw
为配合98年7月1日起实施冲剪机械纳入商品检验体系,劳委会为鼓励及协助中小企业购置具有型式检定合格及商品验证合格标章之冲剪机械及改善旧有冲剪机械之安全设施,订定「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补助中小企业新购冲剪机械及改善安全设施作业要点」。
有关本补助案件之申请事宜,请洽委托之办理单位: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联系人:谢小姐,电话:03-5914935)办理。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唐燕玲
电话:02-23212200#312
传真:02-2358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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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09 教育部/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令:修正「学术机构毒性化学物质管理办法」名称为「学术机构运行毒性化学物质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许佩瑜
电话:02-23117722#2873
传真:02-2381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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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修正「商品先行放行办法」部分条文
预告修正「商品先行放行办法」部分条文。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李泉禄
电话:02-23431792
传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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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届台日经济贸易会议」将于11月下旬在东京举行
「第34届台日经济贸易会议」将于11月下旬在东京举行,若会员厂商于日方有可增进两国经贸发展、技术合作与业务交流或可促请日方提供协助等事项之议题,请研提建议或意见。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廖容小姐
电话:02-27012671
传真:02-27555493
E-Mail:liaolong0721@gmail.com
截止日期:2009/9/30
修正「工厂检查作业要点」部份规定,并自99年1月1日生效。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于98年9月14日以经标二字第09830006190号公告订定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董晋伟
电话:02-33435187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令:修正「毒性化学物质标示及物质安全资料表管理办法」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九月七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署毒字第 0980078120 号令修正发布第 3、9 条条文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颜子修
电话:02-23117722
传真:02-2381-0562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订定「太阳眼镜镜片应施检验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于98年9月3日以经标二字第09820012800号公告订定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许东铭
电话:02-23431964
公告修正「应施检验合板商品十七品目之检验标准版次及相关检验规定」,并拟自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于98年8月27日以经标二字第09820011860号公告订定。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张家航
电话:02-23431904
请提供与西班牙之经贸障碍及相关情形
「第6届台西经贸谘商会议」将于10月于台北举行,为利我方筹办该会议,若厂商于西班牙遭遇经贸障碍或有可增进双边经贸等议题,请研提建议或意见。
承办单位:经济部国际贸易局
承办人:王怡婷
电话:02-23977285
传真:02-23414485
E-Mail:CON626@trade.gov.tw
截止日期:2009/8/28
「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业经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于中华民国98年8月12日以劳职管字第0980503201号令废止。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刘秀真
电话:02-85902309
公告自98年8月14日起CCC4707.10.00.00-6「回收(废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纸或纸板及瓦楞纸或纸板」等4项货品输出规定修正。
自98年8月14日起CCC4707.10.00.00-6「回收(废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纸或纸板及瓦楞纸或纸板」等4项货品,免输出许可证,修正为准许出口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施佑宗
电话:02-23977363
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办理「体育推手奖」表扬活动实施要点
一、 目的: (一)向长期支持奉献及热心推展我国体育发展的企业、团体及个人,表达谢意与敬意。 (二)鼓励体育赞助,增进民间参与推动体育之风气。 二、 办理时间:受理推荐期间自公告日起至98年9月30日,表扬时间另订。 三、 表扬对象:企业、团体及个人。 四、 奖项名称:本奖项名称为体育推手奖,并分赞助及推展二类,各类分别设置金、银、铜质奖项。 详细情形请上行政院体育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ac.gov.tw/)查询。
承办单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
承办人:叶雪凤
电话:02-87711832
传真:02-27520200
E-Mail:z006@mail.s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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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9/30
请提供与芬兰之经贸障碍及相关情形
为协助政府了解企业厂商与芬兰间之经贸障碍,适时与芬方谘商解决,敬请提供是否面临与芬兰间发生经贸障碍及相关情形,将汇整后转请经贸主管机关协助解决。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
承办人:高千惠
电话:02-27070111#144
传真:02-27070977
E-Mail:kao@nfict.org
截止日期:2009/8/20
「2009绿色包装设计评选活动」开始报名,欢迎包装高手踊跃参加。
环保署举办「2009绿色包装设计评选活动」,经评选之优良包装将获颁发「绿色包装标章」,以鼓励业者设计并制造兼具环保及创意的产品包装,藉由绿色包装标示,不但可提升业者环保形象,更可成为消费者选购环保产品之诱因。活动报名收件自即日起至98年9月7日止,欢迎各界包装高手踊跃参加。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林佳贤
电话:02-23117722#2613
传真:02-23347741
E-Mail:chihli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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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9/7
修正「动力冲剪机械商品系列型式判定及检定抽样原则」第三点、第五点、第七点、第八点及增订第十一点,并自即日生效。
动力冲剪机械商品系列型式判定及检定抽样原则部分规定修正规定 三、动力冲剪机械之系列型式判定,乃针对已验证合格之主型式进行比对,且确认如下项目未予改变,始得判定为系列型式产品: (一)台身型式; (二)传动型式; (三)离刹型式; 系列型式判定之申请应由原型式检定申请者检具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原型式检定合格证明书,及与原型式差异对照表,向原型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判定。 五、申办型式检定之同型式动力冲剪机械因变更零组件、安全装置或内部设计而未影响安全装置之操作功能时,于本原则第三点所列项目未改变之前提下,得依变更情形增列系列型式。 前项变更情形于申办型式检定与验证登录作业,无论有无增列系列型式,皆须提供变更对照表及相关技术资料予型式检定机构及商品验证机构备查。 七、办理动力冲剪机械系列型式之型式检定作业,型式检定机构应考量安全计算项目及安全功能量测数据等资料研订检定抽样计画,且据以最多选定一台系列型式之商品完成型式检定作业。 倘申办型式检定之同型式动力冲剪机械变更所装配之安全装置类别或安全控制回路设计而成为系列型式,则该系列型式之代表型式须依检验标准所规定之必要项目完成型式检定作业。 前二项未执行检定作业之其它系列型式则可采行技术资料之审查核对,以确认系列型式商品与检验标准之符合性。 倘型式检定机构提出合理且具体之抽样计画,及具危害操作者安全之风险分析报告,报经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及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同意时,或型式检定机构进行系列型式之技术资料审查核对发现所装配之安全装置类别或安全控制回路设计无法达到安全操作功能时,则系列型式抽样数量得超过该商品之一台系列型式。 八、若经选定须执行抽测作业之动力冲剪机械系列型式,申请者无法提供样品以利型式检定机构完成型式检定之抽测作业时,或未经选定须执行抽测作业之动力冲剪机械系列型式,申请者无法提供技术资料以利型式检定机构完成审查核对作业时,该系列型式应排除于申办案所含括之系列型式清单。 型式检定机构遇有前项之情事,应依据抽样计画选定另一台系列型式商品完成型式检定作业。 十一、申办型式检定与商品验证登录作业之动力冲剪机械主型式及所有系列型式,于完成型式检定或技术资料之审查核对作业,确认与检验标准之符合性,应于型式检定与商品验证登录作业之合格证明文件中载明已符合之动力冲剪机械主型式及系列型式规格资料。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公告订定应施检验紧密型萤光灯管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 ,并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王怡盛
电话:02-23431783
传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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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手动燃气阀实施自愿性产品验证之产品名称及验证标准」,并自即日生效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以98.7.24经标三字第09830004720号公告:本局96年11月26日公告实施之旨揭「手动燃气阀」自愿性产品验证,其产品名称修正为「燃气台炉开关阀」;验证标准修正如附「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燃气台炉开关阀实施自愿性产品验证明细表」。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陶嘉玲
电话:02-23491781
传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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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将举办98年度第2次「市长与工商企业界有约」座谈会
台北市政府预订于10月中、下旬举办98年度第2次「市长与工商企业界有约」座谈会,如有相关建言,请于8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传送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以便汇整后送市府参办。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
承办人:谢履成
电话:02-27070111#139
E-Mail:LCHSIEH@cnai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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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8/17
公告增列电子类之全球卫星定位(GPS)适配器为商品验证业务委托办理之验证项目
商品验证业务委托办理之验证项目增列电子类之全球卫星定位(GPS)适配器,业经经济部标准检验局98年7月13日以 经标三字第09830004910号公告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李文辉
电话:02-23431907
传真:00-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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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规费收费办法部份条文及第21条、第14条修正草案公告
中华民国98年7月8日经济部经授标字第09820050340号发布,请于七天内陈述意见。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李泉禄
电话:02-23431792
传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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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名参加「第2届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函邀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组团参加该府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单位联合主办之「第2届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鉴于两岸经贸往来日愈密切,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计画组团由黄理事长领队前往参加上述洽谈会,并藉机参访康师傅控股公司天津总部,参加人员除机票自负外,食宿概由中方招待。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
承办人:李卓颖
电话:02-27070111#150
传真:02-27070977
截止日期:2009/7/17
商品检验标识使用办法第3条、第14条条文修正公告预告
中华民国98年7月8日经济部经授标字第09820050350号发布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纪恒安
电话:02-33435193
传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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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名「2009年五金建材业赴中东拓销团」(沙特阿拉伯、约旦、叙利亚)
近来全球遭多年罕见之金融海啸波及,世界经济以开发市场受创尤深,中东地区因有油元支持且与欧美金融市场连动性低,爰影响程度较小,鉴于该区市场之高购买力及工程兴建潜在商机,特筹组本团协助我业者积极拓销中东市场,详请请参阅本活动参加办法,如欲报名,请于7月24日前回传报名表。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承办人:王传强
电话:02-27255200#1533
传真:02-27576443
E-Mail:ray75@taitr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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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7/24
「青年人才培训深耕方案-青年就业旗舰计画」训练补助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为提升十五岁以上二十九岁以下青年之就业能力,结合产、学、训之资源,提供青年务实致用之就业训练服务,特订定本计画。
承办单位:社团法人中华民国中小企业协会
承办人:周小姐
电话:02-23660812 #125
传真:02-23697673
E-Mail:miche_tang@nasm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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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30
有关以有机名义贩卖之农产品、农产加工品,自本(98)年8月1日起,主管机关将依法全面执行查处作业。
一、依据「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5条第1项及第6条第1项规定,农产品、农产加工品须经验证(国内产品)或审查(进口产品),始得以有机名义贩卖。本法第13条规定,有机农产品、农产加工品不得使用化学农药、化学肥料、动物用药品或其它化学品。二、又「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第24条、第30条第2项,「进口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管理办法」第11条、第17条分别规定国产、进口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标示事项及标章使用规定。另进口农产品如在国内分装、加工者,其分装、加工过程应经国内有机验证机构验证。市售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之标示应符合上开规定。三、农委会于本(98)年1月22日发布「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第27条执行原则」,依据该执行原则,自98年1月31日起,凡98年1月31日以后制造且以有机名义贩卖之农产品、农产加工品,均为依法查处范围;另98年1月31日以前制造者,如擅自使用农委会所定有机农产品标章及违反规定使用化学品,亦为查处范围,至于其标示之管理,则自98年8月1日起始列为查处范围。四、按前揭执行原则,有关以有机名义贩卖之农产品及农产加工品,其质量检验及标示检查等相关管理事项,自本(98)年8月1日起全面依本法执行查处。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王大伟
电话:02-27012671#232
传真:02-27555493
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
一、天然灾害发生时(后),为保护劳工生命安全及兼顾事业单位营运需求,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所称天然灾害,指台风、洪水、地震及其它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属天然灾害者。 三、天然灾害发生时(后),劳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事项,除相关法令已有规定者外,应参照本要点事先于劳动契约、团体协约中约定或工作规则中规定;未有约定或工作规则未规定者,参照本要点办理。 四、事业单位因业务性质需要,需特定劳工于天然灾害发生时(后)出勤者,应由劳雇双方于事前约定;有工会者,应征得工会同意,无工会者,应经劳资会议同意。 五、工作场所因天然灾害发生致劳工继续工作有发生危险之虞时,雇主或工作场所负责人应即采取足以保障劳工安全之必要措施。 六、天然灾害发生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它假别处理,且不得强迫劳工补行工作、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它不利之处分: (一)劳工工作所在地经辖区首长依「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办法」(以下称作业办法)规定通报停止办公,劳工因而未出勤时。 (二)劳工工作所在地未经辖区首长依作业办法规定通报停止办公,惟劳工确因台风、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迟到工或未能出勤时。 (三)劳工工作所在地未经辖区首长依作业办法规定通报停止办公,惟其居住地区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经地区,经该管辖区首长依作业办法规定通报停止办公,致未出勤时。 七、劳工因前点所定之情形无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发工资。但应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当日工资照给外,宜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它必要之协助。 八、公务机关(构)、公私立学校、公用事业、邮电事业、交通事业及其它性质特殊之事业,天然灾害发生时(后),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事项,其它法令另有规定者,依其规定办理;未有规定者,参照本要点办理。 九、事业单位或雇主未参照本要点办理,致有违反劳动法令情事者,依各该违反之法令予以处罚。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王大伟
电话:02-27012671#232
传真:02-275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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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输入食品查验作业要点」即日起生效
公告修正「输入食品查验作业要点」第十二、十五、十八点,即日起生效,「输入食品查验作业要点」修正规定,载于行政院卫生署网站(网址http://www.doh.gov.tw)。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电话:02-85906835
E-Mail:fsguanjen@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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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台经贸障碍调查
「第21届台欧盟谘商会议」将于10月或11月间假台北举行,若会员厂商于欧盟遭遇经贸障碍,请研提建议或意见。
承办单位:经济部国贸局
承办人:刘若斐
电话:02-23977289
传真:02-23216442
E-Mail:cecilia@trade.gov.tw
截止日期:2009/6/29
98年5月27日 修正公布商业团体法第17条及76条条文,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承办单位:内政部
承办人:梁翡真
电话:049-2391420
传真:049-2391439
E-Mail:g08@mail.jung.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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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贩运被害人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业经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于中华民国98年6月8日以劳职管字第0980508023号令订定发布施行。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敖启芳
电话:02-85902312
传真:02-8590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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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者拓展国外市场障碍调查
期透过问卷调查以了解我国服务业者在海外拓展市场时所遭遇之障碍,并将调查结果整理后,反应给政府相关单位,作为日后与该些目标市场国家谈判时之议题。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郭谅月
电话:02-27012671
传真:02-27555493
E-Mail:rebecca.miao@rocco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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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针对产地马来西亚,厂牌为KEE WEE公司名称进口之产品,改列加抽批(抽批比例20%)
马来西亚进口案内产品,如制造商或供应商如为KEE WEE公司,证明该批产品未检出三聚氰胺,即日起,改列加抽批(抽批比例20%)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电话:02-85906841
提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代理权授与限制建议意见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为了解实务上有关代理权授与之限制条件与其对竞争秩序之影响,如有修正意见,请以电子邮件传送至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参办。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
承办人:谢履成
电话:02-27070111#139
传真:02-27070977
E-Mail:LCHSIEH@cnaic.org
截止日期:2009/6/24
Certificate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inance (CeITF)报考开始
CeITF证照考试由ifs School of Finance主办,预计10-11月间考试,8月截止报名。考试对象主要为银行业者及进出口业者,考试内容包含国际贸易环境、通用信用状及国贸条规、贸易危机的解决方式等。取得证照功效为将能就国际贸易融资部份提供适当建议给顾客,了解各类国际贸易流程、危机与解决方式,现今国际贸易银行通用惯例与适用规则与各方所担任角色与责任等。
承办单位:国际商会中华民国总会
承办人:吴香江
电话:02-25288833
传真:02-27470611
E-Mail:cbc-icc-tpe@ciec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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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5/30
公告订定「输入食品查验作业要点」并自98年5月15日起生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五九条第二项第一款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电话:02-85906835
印尼对台经贸障碍调查
为协助政府了解印尼对台经贸障碍,适时与印尼谘商解决,欢迎提供面临印尼经贸障碍及相关情形。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
承办人:陈益生
电话:02-27070111
传真:02-27070977
E-Mail:walter@cnaic.org
截止日期:2009/5/15
卫生署:98年7月1日起申请食品微生物进口请依说明办理。
一、现行供食品原料或食品加工使用之食用微生物进口,核归CCC 3002.90.90.90-5号列,该号列输入规定为816。 二、卫生98年7月1日要求进口厂商于进口食用微生物前,逐案备齐相关文件,先行向该署提出申请(「文件审核通关」程序),以取得该署核发之通关条件代码,始得进口。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电话:02-85906666
「取得华侨身分香港澳门居民聘雇及管理办法」第8条,业经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于中华民国98年4月29日以劳职管字第0980506912号令修正发布施行。
本办法所称之健康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抗体检查。 二、胸部X光摄影检查。 三、梅毒血清检查。 四、B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五、浓缩法肠内寄生虫粪便检查 (含侵入性痢疾阿米巴) 。 六、一般体格检查 (含精神状态) 。 七、汉生病检查。 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得依第二条所定人员之工作性质及香港或澳门地区疫情,增、减或变更前项健康检查项目,并公告之。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曾惠君
电话:02-85902311
传真:02-85902389
预告修正「限制输出货品表」,我国输出入货品分类表CCC4707.10.00.00-6「回收(废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纸或纸板及瓦楞纸或纸板」等4项货品之输出规定。
鉴于全球不景气,全球废纸需求减少,国内废纸不致于大量出口带动物价上涨,另为照顾国内经济弱势族群,拟公告CCC4707.10.00.00-6「回收(废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纸或纸板及瓦楞纸或纸板」等4项货品之输出规定代号「121」(由贸易局签发输出许可证)修正为准许出口,免除签发输出许可证(详附件),并自「限制输出货品表」删除。 对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隔日起7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施佑宗
电话:02-23977363
传真:02-23513603
为因应两岸经贸发展新局,敬请就「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提供相关松绑意见,俾供移民署修法之参考。
依据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98年4月3日经审三字第09800535010号函办理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应小曾
电话:02-275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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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修正「应施检验合板商品十七品目之检验标准版次及相关检验规定」,并拟自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于98年4月3日以经标二字第09820004140号公告订定。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张家航
电话:02-23431904
招募企业菁英加入「中小企业荣誉指导员(企业服务志工)」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为有效运用各界人力资源,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之发展,特策划推动「 强化县市中小企业荣誉指导员 (企业服务志工)功能计画 」,遴聘具服务热忱之专业人士,投入地方企业服务之志工行列,透过中小企业荣誉指导员(企业服务志工)积极参与各项中小企业活动,转达政府各项施政措施,担任政府与中小企业间之桥梁;并配合各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构一较完整而绵密之企业服务网络。有意申请者,请上「中小企业志工服务网」下载申请表格。
承办单位:社团法人中华民国管理科学学会
承办人:林佳妤
电话:02-33431168
传真:02-33431155
E-Mail:volunteer@mail.managemen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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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6/30
「第18届中华民国企业环保奖」自98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受理报名
「中华民国企业环保奖」系本署为表扬国内推动环保工作 绩效优良的企业所设立,鼓励其它事业以得奖者作为楷模 , 善尽企业之社会责任,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是企业推动 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奖项。如企业连续三年获得本奖项,将 另颁予环保荣誉奖座。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李奇桦
电话:02-23117722#2945
传真:02-23120910
E-Mail:chihlee@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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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5/31
4月3日星期五召开「劳资关系研究委员会会议」
倘有劳资相关建言议案,请以电子邮件(Emai: yughan@cnaic.org)传送至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
承办人:林裕安
电话:02-27070111#156
传真:02-27070977
E-Mail:yughan@cnaic.org
截止日期:2009/3/31
第18届「国家磐石奖-卓越中小企业选拔」--即日起受理报名
象征中小企业的最高荣誉-国家磐石奖选拔表扬活动开跑了,本(98)年度的活动自即日起至6月1日受理报名,欢迎各界踊跃推荐表现卓越之中小企业参选。凡符合以下资格者均可报名参选: 一、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8,000万元以下或员工人数未满200人者。 二、成立时间达5年(含)以上者(即93年6月1日以前成立者)。 三、最近3年(97、96、95)其中2年税前税后均获利,且97年无累积亏损者。 四、企业负责人具有中华民国国籍。
承办单位:社团法人中华民国中小企业协会
承办人:周金兰
电话:02-23660812#166
传真:02-2367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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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6/1
订定「应施检验车用或携带式且具接收功能之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适配器」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于98年3月25日以经标三字第09830002300号公告订定。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公告98年健康食品查验业务委托「财团法人医药工业技术发展中心」审查。
依据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七条第四项、健康食品查验委托办法第六条。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公告98年输入囊锭状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验登记业务委托「财团法人台湾优良农产品发展协会」审查。
委托期间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业者进口或国内产制之商品,是否归属玩具应施检验品目,请参酌标准检验局订定之应施检验玩具商品品目核判原则手册。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陈淑惠
电话:02-33435101
传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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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财务会计准则第41号公报「营运部门信息之揭露」之意见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拟扩大征询财务会计准则第41号公报「营运部门信息之揭露」之意见,如有相关修正意见,请于98年3月26日(星期四)前以电子邮件传送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俾汇总函送该基金会参办。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
承办人:谢履成
电话:02-27070111转139
E-Mail:LCHSIEH@cnai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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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3/26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人力创新奖选拔表扬计画」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为选拔、表彰具有人力培训实绩或创新具体作法之企业、专业团体或个人,促进企业厂商及社会大众对人力资源发展经验之了解与学习,型塑投资人才之优质环境,特订定本计画。有意参加评选者,可上职训局网站报名。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
承办人:许为仁
电话:02-85902560
传真:02-8590244
E-Mail:e7100025@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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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98年协助企业人力资源提升联合型计画」
「98年协助企业人力资源提升联合型计画」每案以联合3家企业以上即可自行依需求设计并办理训练活动(含员工座谈、观摩、研习及训练课程等),训练补助金额每案最高以300万元为上限。有意参与厂商可于9月30日前,先向台湾发展研究院联合型专案办公室洽询或提出申请。该院将依需求派员辅导或另行办理计画说明会。
承办单位:台湾发展研究院
承办人:薛朝原经理
电话:04-36117766
E-Mail:up@ms3.trdi.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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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本国劳工之就业机会,雇主申请聘雇外国人办理国内招募,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将加强媒合推介,请所属会员厂商配合办理。
一、雇主聘雇外国人,应先以合理劳动条件在国内招募,经招募无法满足其需要时,始得就该不足人数提出申请聘雇外国人,另雇主对于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所推介之求职者,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二、雇主申请聘雇第二类外国人,应以合理劳动条件向工作场所所在地之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才登记后次日起,至劳委会指定之国内新闻纸中选定一家刊登求才广告3日,自刊登求才广告期满之次日起至少21日办理招募本国劳工;雇主于国内招募举办甄选测验,应于办理求才登记时,将甄试项目及录用条件送受理求才登记之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备查。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对该专长测验,得指定日期办理测验,并得邀请具该专长之专业人士到场见证。三、有鉴于国内失业率持续攀升,为增加本国劳工就业机会,雇主办理招募21日后,公立就业服务机构仍有适当求职者得继续办理推介(依实际情形弹性延长至30日),且应将求职者之媒合结果注记于「聘雇国内劳工名册」中。倘若雇主拒绝接受推介或以无正当理由拒绝雇用时,劳委会依法对其申请案不予许可。另为公开国内招募程序,针对大型国内招募(求才登记需求人数逾30人以上),且同一日办理面试之案件,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将增加邀请推介劳工就业之团体参与见证。惟所邀请之团体,不得干预雇主面试之结果。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杨慧如
电话:02-85902332
传真:02-85902390
预告订定「输入食品查验作业要点」草案。
一、订定机关:行政院卫生署。 二、「输入食品查验作业要点」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载于本署网站(网址http://www.doh.gov.tw)。 三、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次日起1周内陈述意见或洽询,逾期视同无意见: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电话:02-85906835
传真:02-2523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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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加值计划部份规定,业经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于中华民国98年3月4日以劳职训字第0980502034号令修正发布。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陈倩怡
电话:02-8590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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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送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输入商品检验规费及验证登录商品年费,得介接e政府服务电子付费平台缴费因故延到98年3 月10起实施。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洪修权
电话:02-23431797
公告委托财团法人精密机械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自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二月十三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精密机械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91781
传真:02-33433991
因应金融风暴,经济部委托外贸协会于3月6日至23日筹组「2009南美洲旗舰访问团」,以协助厂商拓销及促进双边关系。
为有效利用本次出访机会,并协助政府了解巴西、智利、秘鲁及哥伦比亚四国对台之经贸障碍,请各企业厂商提供如关税、贸易及投资障碍等相关议题或关切事项,以利汇整后作为与该等国家进行讨论及交流之参考。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
承办人:陈益生
电话:02-2707-0111#147
传真:02-27070977
E-Mail:yishengchen@nfict.org
截止日期:2009/2/20
外国人因特殊情形无法于60日完成转换雇主,同意得再延长转换雇主作业期间之通案处理原则乙案。
一、按「外国人受聘雇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款至第11 款规定工作之转换雇主或工作程序准则」第10条规定,略以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应自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转换或废止聘雇许可之日起 60 日内,依规定办理转换作业,又外国人无正当理由未依前条规定出席协调会议,或已逾转换作业期间仍无法转换雇主或工作者,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应通知原雇主于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协调会议翌日起 14 日内,负责为该外国人办理出国手续并使其出国,但外国人有特殊情形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考量外籍劳工无法于60日内顺利转出之原因,系属不可归责于外国人之事由,影响外国人在台工作权益甚巨,爰订定得再延长转换雇主期限之特殊情形及期限如下: (一)特殊情形系指下列情事之一: 1.雇主经中央主管机关依本法第 72 条规定废止招募许可及聘雇许可之全部或一部。 2.遭受雇主或其雇用员工、委托管理人、亲属人身侵害或主动检举雇主违反就业服务法第 57 条第 3 款或第 4 款规定,并经中央主管机关依就业服务法第 73 条第 3 款之聘雇关系终 止,而废止聘雇许可。 3.外国人入国工作未满 1年。 4.雇主有关厂歇业或经地方主管机关认定业务紧缩之情事。 5.其它影响外国人权益重大,经主管机关查证属实。 (二)符合前项特殊情形之外国人,应于原转换作业期限届满日前14日内,向本会申请延长转换作业期限60日,且申请以 1次为限。但外国人属刑事诉讼案件被害人者,得不受申请次数限制,惟申请延长转换作业期限不得逾检察机关不起诉处分或法院一审判决之日止。 三、符合前揭特殊情形之外国人,如有申请延长转换雇主期限之必要, 应于前揭申请期限内检附说明书及前揭特殊情形之证明文件,向本会提出申请。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王大伟
电话:02-27012671#232
传真:02-27555493
财政部公告发布「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2条及第3条修正条文案。
依财政部本(98)年1月16日台财税字第09800011120号令发布扣缴率标准第2条及第3条修正条文,其中第3条系为减轻所有低收入外劳受薪阶级之租税负担,修正重点略以:自中华民国本年1月1日起,政府派驻国外工作人员以外之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全月薪资给付总额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资1.5倍者,按给付额扣取6%。 另财政部本年1月16日新闻稿表示,本次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3条规定系自本年1月1日起适用,又目前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资为新台币(以下同)1万7,280元,外劳全月薪资给付总额在2万5,920元(1万7,280元*1.5)以下者,自本年度起改按6%扣缴;至全月薪资给付总额高于2万5,920元者,其全数金额仍应按20%扣缴。因此,扣缴义务人于本年1月1日至本次该标准修正发布日前给付符合该规定之薪资所得已先按修正前规定之扣缴率20%扣缴税款者,可迳向所辖稽征机关申请更正退税。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陈晖江
电话:02-85902302
E-Mail:L7100260@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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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送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输入商品检验规费及验证登录商品年费,得介接e政府服务电子付费平台缴费之公告如附件。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输入商品检验规费及验证登录商品年费,得介接e政府服务电子付费平台缴费,自98年2 月27日起施行。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洪修权
电话:02-23431797
充电加值计画业经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于98年2月2日以劳职训字第0980503042号令订定发布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陈倩怡
电话:02-8590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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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托财团法人金属工业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91781
传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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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托财团法人台湾电子检验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李文辉
电话:02-23431907
传真:02-23431907
公告委托财团法人台湾大电力研究试验中心办理商品验证业务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王俊超
电话:02-33438864
传真:02-33433991
E-Mail:chun.wang@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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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雇主及外国人了解「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规定,特加强宣导以下事项。
一、雇主部份:1、雇主依劳动契约给付外国人工资时,除外国人应负担之全民健康保险费、劳工保险费、所得税、膳宿费、职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执行机关之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额,或依其它法律规定得自工资迳予扣除之项目及金额外,应全额以现金直接给付,如以其它方式给付者,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交予外国人收存,并自行保存1份。2、雇主除应检附印有中文及外国人本国文字之薪资明细表,交予外国人收存外,并应自行保存5年,又该表应记载外国人应负担之项目及金额,同时载明工资给付方式。3、雇主未全额给付者,主管机关得限期令其给付,届期仍拒绝给付者,除依就业服务法(以下简称本法)第57条第9款及第67条之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外,并依本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废止其招募许可及聘雇许可之一部或全部。另依本法第54条第1项第14款规定,其后续申请案将予以管制2年不予许可;未检附薪资明细表交予外国人收存者,相关罚则亦同。二、外国人部份:1、外国人于领取工资时,应详细核对雇主是否依薪资明细表全额给付其工资,并于确认无误后始签署(签名或按捺指印)薪资明细表。2、外国人应自行收存雇主交予之薪资明细表,以供主管机关管理检查。3、基于薪资之所有权属受领该工资之外国人,故外国人于领取工资后,基于其自由意志,自行处分及支配其所得工资。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苏裕国
电话:02-85902298
传真:02-85902522
E-Mail:L7100179@evta.gov.tw
修正「应由制造、输入业者负责回收、清除、处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范围」公告事项二之表二,并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一、 公告事项二之表二「物品」栏增列「三十一、成药、医师药师药剂生指示药品」。 二、 公告事项二之表二「容器定义」栏增列「九、装填成药、医师药师药剂生指示药品之容器,仅限于药厂售出时使用者」。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李守谦
电话:02-2311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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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艺文产业补助」申请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为扶植优质及具有潜力之艺文产业业者,促成艺文产业之跨界合作,提升艺文产业发展质量及竞争力,特订定「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艺文产业补助作业要点」
承办单位: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承办人:詹嘉慧
电话:02-2343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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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2/10
公告输入规定为F02之货品,如进口非供食品用途者,应于进口报单上注明「非食品等级」
公告输入规定为F02之货品,如进口非供食品用途者,应于进口报单上注明「非食品等级(NOT FOOD GRADE)」或其它文字显示为非食品等级。进口前开产品,如流入食品用途,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处办。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电话:02-85906835
传真:02859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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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97年12月30日以经标三字第09730009040号公告订定「动力冲剪机械项目为商品验证之相关检验规定」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谢志宏
电话:02-23431781
传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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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雇主聘雇外籍劳工,影响本国劳工权益,涉嫌违反就业服务法第42条认定原则
就业服务法第42条规定,为保障国民工作权,聘雇外国人工作,不得妨碍本国人就业机会、劳动条件、国民经济发展及社会安定。复按本法第54条第1项第6款及第14款规定,略以雇主申请招募及聘雇外国人,2年内不得有因聘雇外国人而降低本国劳工劳动条件,经当地主管机关查证属实,或违反本法或依第48条第2项、第3项、第49条所发布之命令。又按第57条第9款规定,略以雇主聘雇外国人不得有违反本法或依本法所发布之命令。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徐美娟
电话:02-85902320
传真:02-85902390
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部份条文,业经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于中华民国97年12月24日以劳职管字第0970503667号令修正发布施行。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黄惠珠
电话:02-85902310
传真:02-8590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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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为选拔全国模范劳工,以表扬劳工对国家建设与经济发展之贡献或热心从事劳工运动、服务劳工之优异事迹,特举行98年模范劳工选拔,选拔日期至98年2月13日止。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王大伟
电话:02-27012671#222
传真:02-27555493
截止日期:2009/2/13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2008 年版ISO 9001 标准转换计画
依据「管理系统验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指定质量管理系统验证标准为ISO 9001:2008(CNS 12681),其适用范围为民国九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后申请之厂商,原指定ISO 9001:2000之申请适用期限至九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但依本办法取得ISO 9001:2000认可登錄之厂商,应于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完成验证标准之转换,其转换作业如「经济部标准检验局2008年版ISO 9001标准转换计画」。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叶薇芬
电话:02-23431810
传真:02-2343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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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工作平等法业奉总统于中华民国97年11月26日以华总一义字第09700250571号令公布施行,自97年11月28日生效。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98年度「协助服务业研究发展辅导计画-业者创新研发计画」补助申请
经济部商业司为鼓励服务业业者投入「新服务商品」、「新经营模式」、「新营销模式」及「新商业应用技术」之创新研究发展工作,并协助业者研提「协助服务业研究发展辅导计画-业者创新研发计画」,及提升业者撰写申请计画书之能力,鼓励创新,以顺利取得研发补助经费。
承办单位:经济部商业司
承办人:黄凤玲
电话:02-2701-1769#231~239
传真:02-2709-0531
E-Mail:2424@cpc.org.tw、2425@cp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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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6
劳动基准法第54条强制退休年龄修正至65岁
劳动基准法第54条第1项修正条文,业经总统于97年5月14日公布,并于97年5月16日生效施行。劳工身心健康足以胜任约定之工作者,非年满65岁,雇主尚不得强制其退休。若事业单位劳工退休办法明定劳工年满60岁,经雇主同意者,得自请退休,系属优于劳动基准法之规定,得报经当地主管机关核备后实施。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林淑云
电话:02-85902733
泡脚机及电动按摩器具商品将自明(98)年3月1日起纳入商品检验,请再次转知相关厂商相关信息并加强宣导,俾使厂商能及时因应相关检验措施,请 查照并配合办理。
泡脚机及电动按摩器具等产品业经公告自明(98)年3月1日起实施检验(如附件),检验方式采行验证登录或型式认可逐批检验,检验项目包括电气安规(SAFETY)及电磁兼容性(EMC),至于详细检验规定并可至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网站【http://www.bsmi.gov.tw/】【公告】项下查询或电(02)33432264洽询。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王俊超
电话:02-33432264
传真:02-33433991
E-Mail:chun.wang@bsmi.gov.tw
更新国外官方或具国际机构认可实验室名单
一、依据泰国卫生部2008年11月10日信函办理(本署97年11月13日收到),卫生署卫署食字第0970407298号函谅达。 二、嗣后如有国外实验室更新资料,将于第一时间放置于卫生署网站(http://food.doh.gov.tw〉业务信息查询〉进口食品管理专区),请转知相关公会或业者知照。 三、另,卫生署无法逐一通知所有公会与业者,请有关公会于收文后,尽速通知会员厂商及其它相关公会,以保障相关货主权益。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电话:02-23210151#215
传真:02-23224383
有关针对进口之奶精原料、奶粉、婴儿奶粉,需逐批检附官方或国际机构认可实验室出具未检出三聚氰胺之检测报告乙事,将于11月7日届满,且案内报验产品经本署风险评估,均能符合我国规定,爰自11月8日以后起运之产品,无需检附前开报告,并以原查验方式执行,请查照周知。
一、卫生署本(97)年10月8日卫署食字第0970407298号函或10月9日卫署食字第0970407299号函谅达。 二、中国进口奶精、奶粉、婴儿奶粉及植物性蛋白仍依卫生署97年9月21日卫署食字第09704072550号、9月23日卫署食字第0970407258号、9月25日卫署食字第0970407271号、9月30日卫署食字第0970407276号、10月3日卫署食字第0970407284号等函管制,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署网站(http://food.doh.gov.tw〉业务信息查询〉进口食品管理专区)。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电话:02-23210151#215
传真:02-23224383
更新国外官方或具国际机构认可实验室名单
一、依据泰国卫生部2008年10月29日信函办理(本署97年11月6日收到),卫生署卫署食字第0970407298号函谅达。 二、嗣后如有国外实验室更新资料,将于第一时间放置于卫生署网站(http://food.doh.gov.tw〉业务信息查询〉进口食品管理专区),请转知相关公会或业者知照。 三、另,卫生署无法逐一通知所有公会与业者,请有关公会于收文后,尽速通知会员厂商及其它相关公会,以保障相关货主权益。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电话:02-23210151#215
传真:02-23224383
同意澳大利亚奶精原料、奶粉、婴儿奶粉等产品,均无需逐批检附末检出三聚氰胺之检验报告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电话:02-23210151#215
传真:02-2322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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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国外官方或具国际机构认可实验室名单,如附件,请 查照周知。
一、依据荷兰贸易暨投资办事处2008年10月30日未具文号函办理,卫生署卫署食字第0970407298号函谅达。二、嗣后如有国外实验室更新资料,将于第一时间放置于卫生署网站(http://food.doh.gov.tw〉业务信息查询〉进口食品管理专区),请转知相关公会或业者知照。三、另,卫生署无法逐一通知所有公会与业者,请有关公会于收文后,尽速通知会员厂商及其它相关公会,以保障相关货主权益。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电话:02-23210151#215
传真:02-2322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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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送林怡岑君即上线百货营销售月全新第二代暖水袋及全新电暖水袋,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禁止陈列、销售之公告命令。
检送林怡岑君即上线百货营销售月全新第二代暖水袋及全新电暖水袋,因损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之虞,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禁止陈列、销售之公告命令。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黄玉铉
电话:02-33431602
传真:02-23431786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限制输出货品表」,我国输出入货品分类表CCC4707.10.00.00-6「回收(废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纸或纸版及瓦楞纸或纸版」等4项货品输出规定代号为「121」(即由国际贸易局签发输出许可证),并采取限量出口,期限为1年。
贸易法第十一条、货品输出管理办法第五条及本部工业局本(97)年10月22日工化字第09700856760号书函。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施佑宗
电话:02-23977363
传真:02-239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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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复合木质地板、条状地板、方块地板及镶嵌地板型式认可逐批检验作业规定」,并自即日生效
复合木质地板、条状地板、方块地板及镶嵌地板型式认可逐批检验作业规定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张家航
电话:02-2343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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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企业(个人)赞助体育团体或运动选手表扬活动
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为向长久以来支持奉献我国体育发展的企业及个人表达谢意与敬意,并鼓励运动赞助,强化我国企业参与推动体育之风气,特规划办理「97年企业(个人)赞助体育团体或运动选手表扬活动」,预定于本(97)年12月24日举办颁奖典礼。本表扬活动受理推荐期间自即日起至97年11月15日止,请依相关规定踊跃推荐。
承办单位:政院体育委员会
承办人:王非凡
电话:02-87711828
传真:02-27520200
E-Mail:0143@mail.s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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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8/11/15
针对进口奶精原料、奶粉、婴儿奶粉需逐批检附国外官方或具国际机构认可实验室出具未检出三聚氰胺乙事,更新该等实验室资料
一、依据丹麦商务办事处97年10月23日未具文号函办理,卫生署97年10月14日卫署食字第0970407309号函不适用。 二、嗣后如有国外实验室更新资料,将于第一时间放置于卫生署网站(http://food.doh.gov.tw〉业务信息查询〉进口食品管理专区),请转知相关公会或业者知照。 三、另,卫生署无法逐一通知所有公会与业者,请有关公会于收文后,尽速通知会员厂商及其它相关公会,以保障相关货主权益。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电话:02-23210151#325
传真:02-23224383
同意新西兰奶精原料、奶粉、婴儿奶粉、Fonterra公司产品及Tatua公司乳铁蛋白,均无需逐批检附未检出三聚氰胺之检验报告,惟相关产品应需采取加强管制措施,详如说明
一、新西兰商工办事处于97年10月16日提出声明,该国政府极重视乳品之卫生安全及质量,从农场至出口所有相关环节均全程控管。并提供相关法规及管控措施(包括从农场至出口所有管控法规、乳牛养殖所食饲料之管控、奶制品中动物用药及污染物之管制与监测、乳品工厂之稽核、三聚氰胺检测方法等)供我国审阅。另该国特别声明,不曾从中国大陆进口任何乳制品原料成分。 二、经卫生署针对新西兰上揭产品之系统性评估结果,同意新西兰产品不以本卫署食字第0970407298号函、第970407273号及0970407274号函管理。惟,仍需采取加强抽批查验(20%),检验三聚氰胺至97年12月31日止。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电话:02-23210151#215
传真:02-23224383
检送江汉庸君即正大企业商行进口销售「安泰水冷暖水袋(I104-安全温电暖水袋)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禁止陈列、销售之公告命令影本
江汉庸君即正大企业商行进口销售「安泰水冷暖水袋(I104-安全温电暖水袋)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禁止陈列、销售。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黄玉铉
电话:02-33431602
传真:02-23431786
请自97年10月17日(到港日)之泰国进口奶粉、乳制品、奶精及植物性蛋白,采取管制措施。
一、泰国FDA称,泰国制炼乳检出高量的三聚氰胺,为避免相关产品流入我国食用市场,及保障国人饮食安全,爰请配合管制措施。 二、泰国进口产品,采加强抽批查验(20%)三聚氰胺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刘景仁
电话:02-23210151#325
传真:02-23923723
请自97年10月17日针对泰国进口 之CCC Code 0402.99.40.00-8产品,采取管制措施。
一、泰国FDA称,泰国制炼乳检出高量的三聚氰胺,为避免相关产品流入我国食用市场,及保障国人饮食安全,爰请配合管制措施。 二、泰国进口案内产品,制造商或供应商如为Thai Dairy Industry Co. Ltd. 应附官方证明文件,证明该批产品未检出三聚氰胺。未附者将逐批检验。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刘景仁
电话:02-23210151#325
传真:02-23923723
针对奶精原料、奶粉、婴儿奶粉要求逐批附国外官方或具国际机构认可实验室出具未检出三聚氰胺乙事,检送新加坡国际认可之实验室资料。
国外检验三聚氰胺官方或国际认可实验室名单将第一时间放置于卫生署网站。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电话:02-23210151#215
传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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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受理98年度「推动国际会议及展览在台办理」之业务补助申请
为鼓励争取与举办国际会议及展览,有效扩大会议展览服务业规模,并利国内会议展览服务业发展,达成顺道观光效益,经济部配合行政院观光发展推动委员会订定之「行政院观光发展推动委员会推动国际会议及展览在台办理补(捐)助原则」已修正通过,凡符合规定者,可于公告期限内提出补(捐)助申请。
承办单位:经济部国贸局
承办人:陈庆仁
电话:022-23977319
传真:02-2322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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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8/10/31
请自97年10月15日起针对产地马来西亚之产品采取管制措施
针对产地马来西亚Julie's或制造商:MANUFACTURING (M) SDN. BHD. 应附官方证明文件证明未检出三聚氰胺,未附者将逐批检验。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刘景仁
电话:02-23210151#325
传真:02-23923723
请自97年10月20日(起运日)起至12月31日止,针对产地中国 (含港、澳)进口CCC Code 07、08及2003.10.00.10-9、2003.10.00.90-2项下产品加强抽批查验(查验机率20%),并加验残留农药赛灭净(Cyromazine)项目,如检出该品项农药,请加验三聚氰胺,如说明段。
一、依据行政院农业委员会97年10月8日农粮字第0971037833号函办理。 二、据报导,中国农产品因使用农药赛灭净,产生代谢物三聚氰胺。为避免相关产品流入我国食用市场,及保障国人之饮食安全,爰请配合采取上开管制措施。 三、副本抄送本署药物食品检验局,请于10月17日前提供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有关食品中残留农药「赛灭净」之检验方法,俾利于边境进口食品检验。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电话:02-23210151#108
传真:02-23923723
检送行政院卫生署97年10月16日卫署食字第0970405662号公告预告订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办法」影本1份。
案内公告另详载于行政院卫生署网站(网址:http://www.doh.gov.tw/)之「本署公告」网页或本署食品信息网(网址:http://food.doh.gov.tw/)之「最新公告」网页。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许先生
电话:02-23210151#368
传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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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院卫生署针对奶精原料、奶粉、婴儿奶粉要求逐批检附国外官方或具国际机构认可实验室出具未检出三聚氰胺乙事,检附该等实验室资料,如附件。
一、依据丹麦商务办事处97年10月13日未具文号函办理,本署卫署食字第0970407298号函及0970407305号函谅达。 二、嗣后如有国外实验室更新资料,将于第一时间放置于本署网站(http://food.doh.gov.tw〉业务信息查询〉进口食品管理专区),请转知相关公会或业者知照。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电话:02-23210151#215
传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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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于97年10月8日以经贸字第09704605230号令,公告修正「办理推广贸易业务补助办法」部份条文。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林华堂
电话:02-23977316
传真:02-23224383
E-Mail:walter@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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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院卫生署函请自10月8日(起运日)起一个月内之奶精原料、奶粉、婴儿奶粉等产品,报验义务人需逐批检附官方或国际机构认可实验室出具未检出三聚氰胺之检测报告,始得以原查验方式执行查验乙事,补充如说明。
一、卫生署97年10月8日卫署食字第0970407298号函谅达。二、卫生署系依据输入食品查验办法第3条第1项第4款要求检附旨揭文件;未检附者,则依同法第7条第1项第1款予以逐批查验,合先叙明。三、申请报验之产品,税则核归2101.12.00.00-0「以咖啡之萃取物、精、浓缩物或咖啡为主要成分之调制品」,如报验义务人逐批声明该报验产品不含奶精原料、奶粉、婴儿奶粉成分者,得免检附旨揭检测报告,且以原查验方式执行查验。惟查核标示(包含中文标示及原文标示)发含有上开成分,则应检附官方或国际机构认可实验室未检出三聚氰胺之检测报告。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刘景仁
电话:02-23210151#325
传真:02-23923723
针对卫生署禁止中国大陆进口奶粉、乳制品、奶精及植物性蛋白乙事,补充如说明
该署业于9月22日全面禁止大陆奶粉、乳制品、奶精及植物性蛋白等产品进口(如附件)。其它相关产品,则需检附声明文件,声明不含奶粉、乳制品、奶精及植物性蛋白始得报验,并需逐批查验三聚氰胺,符合规定始得输入。因该署已通知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该项禁止措施,因此,即使报验义务人向海关报关,因无法取得该局之许可通关条件代码,海关仍不会放行,产品即已禁止进口,合先叙明。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刘景仁
电话:02-23210151#325
传真:02-23923723
财政部台北关税局定期标售充公及进口逾期不缴税、放弃货物,近期推出中国大陆邮票、电子电器、杂项物品、机器设备、电信器材等,欢迎各公会会员踊跃参与标购
有意投标者,请至财政部台北关税局网站http://taipei.customs.gov.tw/消息看板/私货及逾期货标售,浏览详细标售资料或向该局法务室洽询(联系电话:03-3834161转359、360)。二、财政部台北关税局预计至本(97)年底前将再办理两次标售,其日期分别为11月7日及12月5日。
承办单位:财政部台北关税局
承办人:宋轩璇
电话:03-3834265#360
传真:03-3834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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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修正「限制输出货品表」,我国输出入货品分类表CCC4707.10.00.00-6「回收(废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纸或纸板及瓦楞纸或纸板」等4项货品输出规定代号为「121」(即由预告修正「限制输出货品表」,我国输出入货品分类表CCC4707.10.00.00-6「回收(废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纸或纸板及瓦楞纸或纸板」等4项货品输出规定代号为「121」(即由国际贸易局签发输出许可证),并采取限量出口。
自公告日起1年内,废纸限量出口依下列方式办理: (一)94年至96年(1~7月)间有废纸出口实绩之出进口厂商,分配方式如下: 1、以94年至96年(1~7月)间,其年度出口量最多之数量为年度获配配额。 2、94年至96年(1~7月)间有废纸出口实绩,但未达250公吨之出进口厂商,得依下列方式择一申请分配: (1)以94年至96年(1~7月)间,其年度出口量最多之数量为年度获配配额。 (2)依无废纸出口实绩之出进口厂商申请方式办理,但未获分配者,得以94年至96年(1~7月)间,其年度出口量最多之数量为年度获配配额。 (二)94年至96年(1~7月)间无废纸出口实绩之出进口厂商,分配方式如下: 1、年总出口配额:2万公吨。 2、申请厂商资格:向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办妥登记之出进口厂商,且申请时未受处分者。 3、每家厂商最高配额:250公吨。 4、申请方式:于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公告受理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申请。 5、分配方式:申请总量小于或等于2万公吨,按每家厂商申请之数量核配;若申请总量超过2万公吨,公开抽签,中签者获配。 6、申请期满未分配或厂商已获配而未使用之配额不再分配。 四、对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之日起7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承办单位:经济部国际贸易局
承办单位:经济部国际贸易局
承办人:施估宗
电话:02-23977363
传真:02-23513603
请自97年10月7日(起运日)起,针对产地马来西亚,厂牌为KEE WEE公司名称进口CCC Code 1905项下之产品,采取下列管制措施,如说明段
马来西亚进口案内产品,如制造商或供应商如为KEE WEE公司,应检附官方证明文件,证明该批产品未检出三聚氰胺,得列为原查验方式。惟未检附该项报告者,采逐批查验三聚氰胺,检体送本署指定实验室(报验义务人自付检验费用,惟无须检附试验分析报告),符合规定者,始得输入。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刘景仁
电话:02-23210151#325
传真:02-23923723
自即日(起运日)起一个月内之奶精原料、奶粉、婴儿奶粉等产品,报验义务人需逐批检附官方或国际机构认可实验室出具未检出三聚氰胺之检测报告,始得以原查验方式执行查验,未检附或非未检出者,均逐批查验三聚氰胺,详如说明
一、自中国三鹿奶粉违法添加三聚氰胺事件迄今,各国陆续检出相关乳制品亦含有三聚氰胺,本署亦已采取相关管制措施,合先叙明。惟为保障国人饮食安全,拟依输入食品查验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全面针对奶精原料、奶粉、婴儿奶粉等产品输入,要求逐批检附旨揭检测报告。二、有关奶精原料、奶粉、婴儿奶粉等产品,于边境检验三聚氰胺,已统一采液相层析串联质谱仪(LC/MS/MS)检验。爰检附之报告,三聚氰胺应采与我国相同之检验仪器。三、报验义务人每次报验时,均需检附上开检测报告,不同品名之产品,不得申请相同报验案号。四、本署得视边境查验结果等相关风险评估资料,针对旨揭措施予以缩短或延长。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刘景仁
电话:02-23210151#325
传真:02-23923723
请自97年10月2日(到港日)起,将三聚氰胺列入进口「含乳成份」及「植物性蛋白」制品之重点检验项目。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刘景仁
电话:02-23210151#325
传真:02-23923723
修正「应由制造、输入业者负责回收、清除、处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范围」公告事项二之表二草案
承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承办人:罗国维
电话:02-23117722#2613
传真:02-2377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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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自97年9月29日(起运日)之新西兰Tatua乳品公司进口乳铁蛋白(CCC CODE 3504.00.19.00-4),采取下列管制措施,如说明段
新西兰进口案内产品,制造商或供应商如为Tatua公司,应检附官方证明文件,证明该批产品经液相层析串联质谱仪(LC/MS/MS)检验,且上开结果为未检出,该批产品得列为一般抽批查验(5%)。惟未检附该项报告者,采逐批查验三聚氰胺,检体送卫生署指定实验室(报验义务人自付检验费用,惟无须检附试验分析报告),符合规定者,始得输入。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刘景仁
电话:02-23210151#325
传真:02-23923723
自97年9月29日(起运日)之新西兰Fonterra公司进口奶粉、乳制品、奶精及植物性蛋白(如附件),采取下列管制措施,如说明段
新西兰进口案内产品,如制造商或供应商如为Fonterra公司,应检附官方证明文件,证明该批产品经液相层析串联质谱仪 (LC/MS/MS)检验,如上开结果为未检出者,得列为一般抽批查验(5%)。惟未检附该项报告者,采逐批查验三聚氰胺,检体送卫生署指定实验室(报验义务人自付检验费用,惟无须检附试验分析报告),符合规定者,始得输入。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刘景仁
电话:02-23210151#325
传真:02-23923723
请自97年9月30日(到港日)之马来西亚及韩国进口奶粉、乳制品、奶精及植物性蛋白,采取下列管制措施,如说明。
一、因卫生署于9月26日接获国内知名pizza连锁公司通报,该公司外送外带cheese粉自主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规定,经源头追查,其原料可能系来自马来西亚;另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查证,受污染之鱼饲料系来自韩国。为避免相关产品流入我国食用市场,及保障国人饮食安全,爰请配合下列管制措施。二、马来西亚及韩国进口(如附件)之产品,采加强抽批查验(20%),惟婴儿奶粉及调制品(1806.90.20.00-1、1901.10.00.10-4、1901.10.00.90-7、2106.90.40.00-2),采逐批查验三聚氰胺,检体送卫生署指定实验室(报验义务人自付检验费用,惟无须检附试验分析报告),符合规定者,始得输入。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刘景仁
电话:02-23210151#325
传真:02-23923723
请自97年10月2日(到港日)起至12月31日止,针对马来西亚进口之CCC 1905.31.00.00-7、1905.90.50.00-4、1905.90.90.00-6号列产品,采加强抽批查验(查验机率20%)三聚氰胺,如说明段,请 查照
因卫生署于9月30日接获晨鸿有限公司通报,该公司自主送验 「奶概多vs起士三明治饼干」三聚氰胺不符合规定。为避免相关产品流入我国食用市场,及保障国人饮食安全,爰请配合管制措施。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刘景仁
电话:02-23210151#325
传真:02-23923723
第五届台西(西班牙)经贸谘商会议
厂商可就与西班牙之间有关消除双边经贸投资障碍、加强产业合作、促进技术联盟等有利双方合作之议题,研提建议或意见。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郭谅月
电话:02-27012671
传真:02-27555493
E-Mail:moonkuo@gmail.com
截止日期:2008/10/17
97年度校级军官退前职训商业管理班为工商企业界培训管理干部人才,如有人力需求请填写「人力需求调查表」,将提供适当人选前往面试。
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承国防部办理「97年度校级军官退前职训商业管理班」,为工商企业界培训管理干部人才,该会并免费服务提供相关人力信息,如有人力需求请填写「人力需求调查表」,将提供适当人选前往面试。
承办单位:全国商业总会
承办人:陈美莲
电话:02-27012671#209
传真:02-2754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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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九月二十二日(到港日)起对中国进口食品加强控管
有关进口货品号列产品,如查核标示(包含中文标示及原文标示),发现成份含有奶粉,乳制品、奶精及植物性蛋白产品,立即暂停该报验义务人受理报验。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承办人:刘景仁
电话:02-23210151#325
传真:02-23923723
订定「企业营运总部认定作业要点」,并自即日生效。
经济部工业局为配合「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之规定,核发企业营运总部认定函,特订定「企业营运总部认定作业要点」,并自即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工业局
承办人:林淑淑
电话:02-27541255#2414
传真:02-27020406
E-Mail:sslin@moeaid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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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雇主以切结书切结办理申请住宿类建筑物使用执照或变更为住宿类建筑物使用执照之期限由6个月延长为12个月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以劳职管字第0970513453号函修正前97年4月14日劳职管字第0970506991号函,「同意本(97)年12月31日前,雇主得以切结书办理外国人入国或接续聘雇外国人通报,并自切结日起6个月内检送外国人住宿之建筑物合法证明文件供地方主管机关检查。」修正为「同意雇主得以切结书办理外国人入国或接续聘雇外国人通报,并自切结日起12个月内检送外国人住宿之建筑物合法证明文件供地方主管机关检查。」另为配合切结期限之修正,原已提出切结6个月内检送外国人住宿之建筑物合法证明文件供地方主管机关检查者,基于平等原则,得于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陈森辉
电话:02-85902302
传真:02-85902522
E-Mail:17200123@evta.gov.tw
工商团体自98年1月1日起适用劳动基准法
为保障受雇者基本劳动权益,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于97年8月29日以劳动1字第0970130679号函指定工商业团体适用劳动基准法,该会并于97年8月29日以劳动1字第0970130678号公告发布,并定自98年1月1日生效。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蔡莹洁
电话:02-85902727
传真:02-85902738
E-Mail:cutejj@mail.cl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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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施检验玩具商品品目及相关检验规定」,中华民国97年9月17日经标二字第09720009780号公告修正
修正「应施检验玩具商品品目及相关检验规定」,并自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陈淑惠
电话:02-33435101
传真:02-23922402
E-Mail:b022p1@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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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订定「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商品品目明细表」相关规定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订定「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商品品目明细表」之「应施检验泡脚机及电动按摩器具等二项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应施检验紧密型萤光灯管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自98年3月1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王俊超
电话:02-33432264
传真:02-33433991
E-Mail:chun.wang@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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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输入产品经查验不符合规定,依输入食品查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申请补正标示之规定
关于输入产品经查验不符合规定,依输入食品查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申请补正标示之规定。
承办单位:行政院卫生署
电话:02-23210151#215
传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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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届台日经济贸易会议提案
「第33届台日经济贸易会议」将于97年11月5日及6日假台北举行,该会议系我国与日本政府间唯一综合经贸谘商管道,请就能促进两国经贸发展、技术合作与业务交流,或可借镜日方请其提供协助等事项,若企业有相关提案,欢迎提出。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
承办人:高千惠
电话:02-27070111
传真:02-27070977
E-Mail:kao@nfict.org
截止日期:2008/9/15
公告修正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国内产制商品合格证书」、「国内产制商品查验证明」、「输入商品合格证书」及「输入商品查验证明」
公告修正「国内产制商品合格证书」、「国内产制商品查验证明」、「输入商品合格证书」及「输入商品查验证明」,格式如附件,并自97年10月1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陈衍仲
电话:02-2343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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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令:修正「商品监视查验办法」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九月二日经济部经标字第 09704604570 号令修正发布第 3、7 条条文;并删除第 13、23、26 条条文
承办单位:经济部
承办人:黄雯苓
电话:02-23431962
传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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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委托财团法人台湾建筑中心心办理商品检验
自97年8月5日至97年12月31日期间委托财团法人台湾建筑中心心办理商品检验建筑用防火门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寗一勤
电话:02-23431780
截止日期:2008/12/31
应施检验复合木质地板、条状地板、方块地板及镶嵌地板十品目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
订定「应施检验复合木质地板、条状地板、方块地板及镶嵌地板十品目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承办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承办人:张家航
电话:02-2373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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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新化学物质申报登录机制之影响请惠提意见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作业场所新化学物质申报登录机制之评估研究」所提之新化学物申报流程建议方案之影响,请于8/27惠提意见,以供后续参考。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
承办人:杨秀宜
电话:02-26607600#288
传真:02-26607731
截止日期:2008/8/27
97年协助企业人力资源提升联合型计画
为推动企业办理联合训练,分享并扩散训练之经验与资源,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于本年度办理「协助企业人力资源提升联合型计画」,每案以联合3家企业以上即可自行依需求设计并办理训练活动(含员工座谈、观摩、研习及训练课程等),训练补助金额每案最高以250万元为上限。
承办单位:台湾发展研究院
承办人:谢坤达
电话:04-36117766
E-Mail:up@ms3.trdi.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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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8/9/30
协助宣导雇主及中介业者重视伊斯兰教劳工食的文化差异
举办相关外籍劳工活动时,适时向雇主及中介业者宣导尊重伊斯兰教劳工食的文化差异,于提供餐饮时,应尊重其饮食文化之禁忌,例如禁食猪肉及酒等。
承办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承办人:黄茂树
电话:02-85902679
传真:02-85902522
E-Mail:17300099@evta.gov.tw
第16届台菲(菲律宾)部长级经济合作会议提案
第16届台菲(菲律宾)部长级经济合作会议将于10月27日-29日举行,欢迎提供厂商与菲律宾合作间所遭遇之经贸问题或可进行经贸合作之议题。
承办单位:经济部国贸局
承办人:赖玉珍
电话:02-23977267
传真:02-23584339
E-Mail:jennylai@trade.gov.tw
截止日期:2008/8/30
欧盟各会员国对台经贸障碍调查
为协助政府了解欧盟各会员国对台经贸障碍,适时与欧盟谘商解决,欢迎提供面临欧盟经贸障碍及相关情形。
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
承办人:高千惠
电话:02-27070111
传真:02-27070977
E-Mail:kao@nfict.org
截止日期:200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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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探杂志(1674期):谢金河:520之后的几个投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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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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