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办法
研究所

硕士班一般生

甄试入学

  • 一、修业年限:二至四年。
  • 二、报考资格:
    1. 于国内大学校院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含应届毕业),在校学业成绩总名次列全班(组)人数前 40%者 。
    2. 于国外大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含应届毕业),经系所主任签准报考者。
    3. 于国内大学校院或国外大学毕业,已得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4. 于国内大学校院毕业得有学士学位后或合于「报考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有关硕士班报考规定后,累计有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可缴交服务年资证明书者。
  • 三、报名应缴交资料:报名表、名次证明书或服务年资证明书、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历年成绩单三份、自传一式三份、就学计画书一式三份、其它有利审查之资料(如 TOEFL 、 GRE 、 GMAT 、全民英检、代表作(一件为限)等)一式三份。
  • 四、考试项目:审查( 30% )、笔试( 30% )、口试( 40% )。
  • 五、笔试科目:
    1. 甲组:政治理论。
    2. 乙组:国际关系。
    3. 丙组:行政学。
  • 六、口试参加资格:各组审查与笔试成绩排名前 14 名者。
  • 七、历届考古题:
    1. 93学年度
    2. 94学年度
    3. 95学年度
    4. 96学年度
    5. 97学年度

考试入学

  • 一、修业年限:二至四年。
  • 二、报考资格:凡于国内经教育部立案之大学校院或于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大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者,或合于「报考大学同等学历认定标准」有关硕士班报考规定者。
  • 三、考试科目:
    1. 甲组:国文、英文、政治学、政治学方法论(包括方法论与研究方法)、中国政治思想史(或西洋政治思想史)、中华民国宪法及政府(或比较政府与政治)。
    2. 乙组:国文、英文、政治学、国际政治、国际公法、中国外交史(或西洋外交史)。
    3. 丙组:国文、英文、政治学、行政学、行政法、公共政策。

博士班一般生

  • 一、修业年限:三至七年。
  • 二、报考资格: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凡于国内经教育部立案之大学校院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大学毕业取得硕士学位者,或合于「报考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有关博士班报考规定者。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前通过硕士论文学位考试,并提出相关证明予本系认可。
  • 三、报名应缴交之资料:报名表、硕士班历年成绩单二份、学力证件验正本缴影本二份、硕士论文二份、研究计画一式二份,如有已发表之著作一式二份。
  • 四、考试项目: 审查( 30% )、笔试( 35% )、口试( 35% )。
  • 五、笔试科目: 英文( 20% )、政治学( 30% )、专门学科( 50% )。
  • 六、专门学科:考生必须选择与所提研究计画最密切相关者应考,经审核发现选考科目未与研究计画相关者,本系得通知考生修改考科,若不修改则视同自动放弃参加考试。
    1. (甲组)政治思想史与比较政治
    2. (乙组)国际公法与国际政治
    3. (丙组)行政法与行政学
  • 七、历届考古题:
    1. 92学年度:英文政治学专门学科
    2. 93学年度:英文政治学专门学科
    3. 94学年度:英文政治学专门学科
    4. 95学年度:英文政治学专门学科
    5. 96学年度:英文政治学专门学科
    6. 97学年度:英文政治学专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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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生

  • 一、申请资格:考生必须未具侨生身份且不具中华民国国籍之外籍学生(不含港、澳生)。原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及外国国籍之双重国籍者,自内政部许可丧失中华民国国籍之日起算,至入学当年九月十五日指,必须至少满八年。
  • 二、申请文件【请按此】详阅。
  • 三、申请流程【请按此】详阅。
  • 四、常见问题【请按此】查询,若无法获得解答请与本校国际事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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